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涵江区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涵发改〔2021〕3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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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文件

涵发改〔2021〕31 号

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涵江区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

《涵江区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2021 年3 月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涵江区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 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20〕736 号)精神,我区作为福建省20 个试点县(市、区)之一,为加快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现结合涵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城乡融合、服务一体。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实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提高建设和管护市场化、专业化程度。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收益群体等因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不同类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特点,科学制定管护标准和规范,合理选择管护模式,有序推进管护体制改革。

建管并重、协同推进。 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一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机制体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1 年10 月底全面完成试点区管护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建立起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较好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形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管护改革试点。 开展水利、电力能源、交通、农村人居环境、教育卫生、文化广电体育、民政、通讯通信、物流等九大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试点。区政府建立工作专班,整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在全面铺开的基础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与江口等乡镇紧密沟通交流,实地考察,进一步细化管护方案,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有效核实,积极探索,及时补充,形成切实可行的管护办法。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试点实践和探索的基础上,组织试点工作交流,总结试点效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护模式,发挥示范效应。(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林业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应急局 、 涵江生态环境局、涵江供电服务中心、广电网络涵江分公司、涵江电信分公司、涵江邮政分公司、涵江移动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明晰的管护责任制度

1.落实政府主导责任 。 区政府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相关职能部门在明确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具体要按照“高标准打造的示范村、旅游村,农户和公共设施较多的人口聚集村、中心村,地处偏远、农户不多的一般自然村”等三类村庄标准,分类明确管护对象、主体和标准等,建立公示制度。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林业)、财政局、涵江供电服务中心、广电网络涵江分公司、涵江电信分公司、涵江邮政分公司、涵江移动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分别明确水利、电力能源、交通、农村人居环境、教育卫生、文化广电体育旅游、民政、通讯通信、物流应急避灾等领域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主动与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加快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指南或办法,包括各类设施的管护制度、管护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并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评价体系,推进管护信息化、智慧化,促进各类设施安全有效持续使用。(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区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林业)、数字办、涵江生态环境局、涵江供电服务中心、广电网络涵江分公司、涵江电信分公司、涵江邮政分公司、涵江移动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 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村组是实施主体。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对建成的小型水利、农村公厕、村卫生室、文化体育设施、农村幸福院村级避灾场所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权属明确到村,把管理的主责交给村委会。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公共基础设施台账,并进行资产登记。进一步厘清行业管理部门以及镇、村的责任,按照行业职能、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夯实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镇村的主体责任,明确群众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日常管护任务落实到人,靠实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建立权责明确的管理体系,切实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负责 )

4.强化运营企业管护责任。 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养老院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设施管护责任。各行业部门专业主体,组织专业人员,经常深入基层,加强业务指导。 (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林业)、涵江供电服务中心、广电网络涵江分公司、涵江电信分公司、涵江邮政分公司、涵江移动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5.落实受益者责任。 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也是参与主体,应增强主动参与设施管护的意识,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探索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管理协会,要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做好房前屋后的物件规整、卫生清扫、水沟清淤等工作,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负责 )

(三)健全高效的分类管护机制

1.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 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鼓励各乡镇逐步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根据农村不同基础设施的特性,制定人员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组建农村基础设施专职或兼职管护队伍,优先吸纳基础设施所在区域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管护人员由具体行业部门负责监管指导,乡镇、村统筹结合现有管护人员,充分利用农村公益性岗位、村务管理员,按照村人口规模、村民小组数及区位差别进行差异化配置,原则上按每个行政村不少于3 人,可实行一人多岗,强化考核,有进有出,动态管理,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关乎工作。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 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制定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在农村污水、农村供水、医疗设备维修、乡(镇)敬老院等实行社会化管护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考评制度,延伸社会化管护领域,保障管护主体合法收益。乡(镇)政府和经济实力强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企业予以合理补偿,运营企业应控制成本、提高效益。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3.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 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专业机构从事运营管护。鼓励运营企业与村级组织开展管护合作,聘用村民参与管护。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水利局、文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4.梯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支持有条件的镇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等方式,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的设施类别、工作路径和时间表。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负责 )

(四)完善相关的管护配套制度

1.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区级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各乡镇政府或由区政府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 按照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 制定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的合法收益,形成多元化管护格局。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对于农村公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可探索通过出让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进行管护。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政府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管护。(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优化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

1.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按照中央、省、市争取补助一点、部门整合一点、区财政补助一点、镇村筹措一点、农户使用者负担一点的“五个一点”筹措办法,多渠道、多途径保障经费所需。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类补助资金,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维修管护,确保正常运行。建立优化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投入体系。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各乡镇政府要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体制,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各乡镇实际管护工程量核定年度管护经费。有条件的乡镇对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村,适当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 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努力开拓市场化筹资渠道。村级组织可通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等,积极筹措管护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确保发挥效益。探索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 正确处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各乡镇、村通过村集体经济收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确保发挥效益。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民承受能力、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1 年3 月底前)。 各乡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本辖区、本领域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指南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指南》或《办法》),包括各类设施的管护制度、管护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3 月25 日前,各乡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指南》或《办法》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编制清单阶段(2021 年4 月至5 月)。 各乡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在明确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编制本辖区、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管护责任清单要明确管护对象,落实管护主体。5 月25 日前,各乡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管护责任清单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1 年6 月至9 月)。 积极有序推进全区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强化各参与单位的责任意识,落实好各类基础设施管理人员,确保工作质量。同时,加强日常检查调度,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努力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体要求。各乡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月30 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四)经验总结阶段(2021 年10 月)。 对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对试点成效好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表彰,对成效差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约谈。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实施。各乡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于10 月20 日前将本辖区、本领域工作总结、经验做法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1 年11 月至12 月)。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试点成果,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步入规划化、制度化轨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创新管护体制机制,合理把握改革节奏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加强跟踪评估,支持和指导相关企业做好改革工作。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数字办、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强化监督考核。 开展运营质量和服务效果检查,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效能办等单位联合进行考核管理。对工作推动快、落实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管护不到位,造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失修漏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使用者付费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用于村级公益事业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引导农民增强契约意识。畅通意见表达渠道,积极回应各方合理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 区委宣传部、各乡镇政府负责 )

附件:莆田市涵江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附件

莆田市涵江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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