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民〔2021〕9 号
永安民政局关于印发《永安市乡镇(街道)
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永安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永安市民政局2021 年2 月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三明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 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改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构建以基层社工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通过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稳步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实现以规模化社工站夯实基层为民服务工作平台,以专业化、精细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生服务效能,把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打造成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专业平台。
(二)坚持以民为本。 从基层群众需求出发,践行为民服务理念,围绕社会关切,回应群众“急难愁盼”,依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坚持专业引领。 注重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专业人才,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丰富为民服务理念,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提升基层服务水平,为民政工作注入专业新动能。
(四)坚持社会化运作 。 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参与”的服务提供机制,创新民政服务供给方式,充分发挥“社工+志愿者”联动优势和“社工+慈善”互补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民政服务。
三、服务内容
社工站聚焦民政服务对象需要,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参与社会救助服务。 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协助开展村协理员业务培训,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做好救助站受助人员的救助工作。
(二)参与为老养老服务。 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档案建立、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三)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
(四)参与社区治理服务。 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基层 “五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机制。
四、建站方式和标准
(一)组织架构。 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由市民政局统筹实施,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进行监督管理、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具体事务由承接机构社工组织开展。驻站社工的人事管理权限归承接机构所有,其绩效考核由市民政、承接机构共同进行。社工站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格式:永安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 二)场所设置。 依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党群服务机构或其他承接民政服务职能的内部机构等现有办公场所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用品,有条件的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可将所辖村(居)分成若干片区,依托村(居)党群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颐老乐园等现有资源建设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点。
(三)人员配备。 承接机构应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队伍,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40 周岁以下,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基础办公软件,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人员,经录用后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统一管理使用,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或非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3 年内应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在驻站社工数量配备上,按照总站2 人和每个乡镇(街道)2 人的标准配备,总共32 人。
(四)站点设置。 构建社工总站、乡镇(街道)社工站两级划分网络。以社工机构为主导设立社工总站,在永安辖区各乡镇(街道)设立乡镇(街道)社工站,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协调专业社工开展服务,根据相应辖区民政对象需要开展多样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
(五)制度建设。 各站点应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人员管理、项目管理、督导制度、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以及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完善考评机制等。
五、购买服务
(一)项目购买方式。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闽财综〔2017〕8 号),结合当前民政重点工作确定的服务范围,合理设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实施购买服务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召开项目评审会等多种方式,确定一家社工站服务项目承接机构。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既要考虑项目费用,更要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素质及服务质量。服务协议应明确项目期限、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为确保社会工作服务延续性,原则上项目期限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连续三年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在下一周期购买服务中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资格。
(二)购买主体和承接机构。 社工站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是永安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由承接购买服务机构根据合同要求派驻社工实施服务项目。承接购买服务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中应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范围和方式;2.具备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执行团队;3.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4.为保证项目可持续,推动本土社工机构和社工人才发展壮大,同等条件下,在永安市注册的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权。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21 年2 月底前,市民政局根据上级要求完成制定社工站建设和服务项目实施计划,并报三明市民政备案。
(二)启动运行。 2 021 年4 月底前,市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乡(镇)服务场所及相应的设备设施,通过政府购买,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协议和服务清单,选派(聘)人员驻站开展专业服务。市民政局根据工作推动需要,举办相应督导、培训、参访交流等活动。
(三)考核评估。 每年年底前,市民政局对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将结果报三明市民政局并接受省、三明市民政部门的抽查。
七、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 根据服务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本地区社工站服务项目的年度计划;督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对社工站驻站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保险;制定评估计划、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每半年向三明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二)承接主体: 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单位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每月28 日提交月度工作简报、12 月初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为社工购买“五险一金”,并按月定期发放薪资福利;加强社工站工作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员安全。
(三)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协调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指导驻站社工日常工作开展。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永安市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承接机构代表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社工总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通过联席会议、座谈会等方式,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社工站建设作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渠道。市民政局将把此项工作列入乡镇(街道)民政工作重点评估考核内容。
(二)落实资金保障。 建立社工站购买服务经费多方统筹投入机制,确保项目资金足额落实。协调财政部门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具体购买服务项目和购买服务价格参照当地薪资标准执行。
(三)加强监督评估。 省级民政部门为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业务指导、政策解读,制定评估标准。市县民政部门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实务指导,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和绩效评价,确保服务质量。项目评估工作由项目购买方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将适时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抽检。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依托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系统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为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内容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