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1〕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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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政办〔 2021 〕 8 号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漳平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菁城街道办事处、桂林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漳平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龙岩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住宅小区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0 〕 23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2020 〕 43 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 2021 〕 9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补齐功能短板,提升小区居住环境,调动居民群众和相关单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小区全面改造、重要街区精准改造、片区综合提升,把老旧小区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防灾防疫设施完备、居住环境整洁、社区服务设施齐全、管理机制长效、文明和谐的宜居社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从 2021 年起,力争通过 2 年时间基本完成已摸排出尚未完成改造的 114 个、涉及 5829 户 2000 年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其中 2021 年完成 52 个小区改造、涉及 2630户, 2022 年完成 62 个小区改造、涉及 3199 户(详见附件 1 )。不包含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城中村及危房等。结合片区改造,同步实施一批2000 年至 2005 年间建成的老旧小区或街区片区改造。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突出重点,优先补齐短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 “ 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 ” 的原则对小区建筑本体和周边环境适度提升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基础设施老化、防灾防疫功能不健全、公共服务缺失、智能化程度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杜绝大拆大建,实施精细化微改造。

2 .坚持共同缔造,实现共建共享。 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和主动性, “ 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 ” 由居民集体讨论决定,让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全过程,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充分调动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3 .坚持成片改造,注重文化特色。 坚持系统综合改造,鼓励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设计、同步改造,形成组团、成片式的物业化管理规模,改造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同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与社区文化建设,传承延续小区历史文化特色,挖掘地域人文脉络,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建筑风貌,打造人文社区,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4 .坚持共建共治,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 “ 改管结合、以改促管 ” 理念,进一步完善 “ 兼合式 ” 党支部和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和业主委员会的自治作用,探索创新社区治理模式,选择符合小区实际居民意愿的管理方式,保障老旧小区整治提升成果,提升小区自治和物业管理水平。构建 “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 ” 的社区治理体系。严格市容执法管理,长期保持。

5 .典型推动,确保安全。 集中力量,推动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精益求精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加强项目管理,把牢质量、效率、安全 “ 三关 ” ,确保房屋或构筑物结构及施工安全,把老旧小区建成精品工程、群众满意工程。

二、改造重点

以适应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小区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因地制宜实施老旧街区、片区改造(改造内容详见附件 2 ),推动城市更新。

(一)老旧小区改造方面

1 .基础类。 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基础类改造以补齐小区功能短板,拆除违建,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道路、通信等需求为主,要求做到“四个必改”:一是实施违章搭盖拆除,加强执法力度,对占用公共场地违章搭盖,包括拆除屋顶违章搭盖的铁皮屋、彩钢板等坚决予以拆除,沿城市主干街道的老旧小区必须按照城市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屋顶改造;二是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快雨污管道建设,实现纳管收集,解决排水问题;三是实施消防安全整治,补充完善各类消防设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四是实施线路规整,清除各类“蜘蛛网”,实现“路平、地净、灯亮、管通”。

2 .完善类。 主要改造内容为小区及周边绿化、公共照明、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红线外周边消防通道、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及立面改造。鼓励将电梯加装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暂时无法纳入的,应在老旧小区改造设计中考虑后期电梯加装需求,预留安装位置。

3 .提升类。 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含社区养老、拖幼、医疗、家政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实施小区智慧化改造。

(二)老旧街区、片区改造方面。 将集中分布的多个小区按片区进行统一改造,原则上以社区为单元进行网格化划分,结合背街小巷、社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等工作,通过拆墙并院、连通路网、完善功能等方式将零星、分散的老旧小区进行整合改造,解决解决零散小区配套基础设施落后问题。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由居民合理出资、政府财政支持、社会投资、原产权单位补助、公共收益补充、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等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政府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

1 .居民合理出资。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门窗更换、电梯加装以及水表、电表表后的改造费用,由居民承担。居民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用于支付改造费用。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志愿服务支持改造。鼓励有需要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财政局、住房公积金中心,菁城街道、桂林街道

2 .政府财政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省级龙岩市级补助资金,本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市直部门积极争取教育、体育、民政、工会、卫生、残联、消防等各类上级专项补助,在资金安排时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项目予以倾斜支持。财政可通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新增一般债券额度等渠道安排财政资金,统筹专项补助资金,向老旧小区改造配套项目倾斜。老旧小区改造可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局、消防救援大队、总工会、残联

3 .管线单位出资。 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的管沟、站房及箱柜设施,土建部分建设费用由财政统筹各类专项补助资金。燃气改造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供水、通讯、广电网络缆线的迁改、规整费用,相关企业承担 65% ,财政统筹 35% 。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产权归属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企事业单位的,由产权单位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小区居民业主共有的,供电线路、设备及 “ 一户一表 ” 改造费用,政府、供电企业各承担 50% 。非供电企业产权的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完成后,由供电企业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其中供电企业投资部分纳入供电企业有效资产。小区供水、供电改造已经明确费用分担政策的,继续执行原有政策。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住建局、国网漳平供电公司、广电网络漳平分公司、电信漳平分公司、移动漳平分公司、联通漳平分公司、自来水公司

4 .社会力量参与。 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属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 三供一业 ” 分离移交的老旧小区,相关单位按规定承担相应比例分离移交费用。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及后续运营管理。支持以 “ 平台 + 创业单元 ” 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便民服务亭、停车、充电、智能信包箱等经营收入,可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及物业管理。

责任单位: 市属国有企业、在漳央企及省属企业,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5 .加大金融税收支持力度。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要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依法合规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认真落实国家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责任单位: 漳平市税务局,相关商业银行

四、组织实施

1 .摸清底数制定总体改造规划。 菁城街道、桂林街道负责,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全力配合,开展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的数量及小区户数、建筑面积、房屋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形成老旧小区改造数据库,并组织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生成改造项目储备库。

责任单位 : 菁城街道、桂林街道,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2 .制定年度改造计划。 将相对较为集中或者距离较近的老旧小区整合打包,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消防、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治安等领域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等单位的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国有企事业、军队所属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文体旅游局、消防救援大队、总工会、残联,国网漳平供电公司、广电网络漳平分公司、电信漳平分公司、移动漳平分公司、联通漳平分公司、自来水公司,菁城街道、桂林街道

3 .制定小区改造方案。 建设单位牵头会同街道、社区、设计单位、管线单位、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等组成工作专班,并根据老旧小区现状、居民改造意愿和资金筹集情况,做到 “ 一小区一方案 ” 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方案进行评审,形成具体改造项目清单。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参与改造。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鼓励采用 EPC 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推进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 菁城街道、桂林街道,市住建局

4 .简化项目审批。 相关部门联合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后,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鼓励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的,涉及立面整治的,自然资源部门应参与方案审查,加强指导协调,增设电梯后住宅采光、日照间距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一般不低于大寒日 2 小时。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消防车通道,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发包前无法准确确定施工预算的项目,可采取暂定预算价下浮方式进行先行组织施工发包,按实决算。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菁城街道、桂林街道

5 .确定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对不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别建立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名录库,以设计效果、施工业绩、监理服务为主要入库考核标准,择优入库,再从中随机抽取参建企业,住建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同时建立退出机制,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对参与老旧小区整治提升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企业从名录库中除名,补录其他优秀企业。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菁城街道、桂林街道

6 .规范施工管理。 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减少施工扰民,并约定明确的奖惩措施,合理安排改造时间和施工时序,提高施工效率,对列入中央补助支持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当年完工。供水、供电、燃气、广电、通信等管线单位按产权做好老旧小区管线的同步改造和规整工作,其中通信管线可分片区由一家网络通信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集中整改,统一清理未按期完成割接或无主的网络通信线路。广电网络漳平分公司负责实施广电网络线路整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管线等技术团队要现场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建设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住建局质安站要全程介入,做好施工过程监督。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明确现场联络人,接受居民群众投诉、咨询及监督。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国网漳平供电公司、广电网络漳平分公司、电信漳平分公司、移动漳平分公司、联通漳平分公司、自来水公司,菁城街道、桂林街道

7 .组织竣工验收及移交。 工程竣工后,由街道组织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小区所在居委会、业委会组成验收组,按照合同约定对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进行验收,项目验收时污水管网要进行闭水试验,对 300mm 以下的污水管网进行 QV 检测, 300mm 以上的污水管网进行 CCTV 检测,确保雨污分流效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验收达标后,交付所在街道、社区、业委会接管,同时建设单位要将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进行归档。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菁城街道、桂林街道

8 .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健全小区供排水管养、环境卫生、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提升成果,公开征集专业化、实力强、口碑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资源库。鼓励街道将若干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主要包括:发挥党组织在小区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党建引领小区规范化管理;推动小区业主自治,依法依规成立业委会,新组织或改选的业委会成员中党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60% ,提高业委会履职能力,完善业主沟通议事平台,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小区改造和长效管理工作,提升业主自治水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全面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与服务水平挂钩的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价机制;健全维修资金归集机制,未设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鼓励制定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的措施,推行专项维修资金 “ 即交即用即补 ” 机制,逐步扩大老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覆盖面;加强公共收益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可以拓展停车位、经营用房、广告点位等收益渠道,增强小区 “ 造血功能 ” ,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民政局,菁城街道、桂林街道

五、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召集人由市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工信局、公安局、文体旅游局、消防救援大队,菁城街道、桂林街道,华 昇 公司、国网漳平供电公司、广电网络漳平分公司、移动漳平分公司、电信漳平分公司、联通漳平分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调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定期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直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党建引领工作,健全完善小区“兼合式 ” 党支部,组织党员进社区、小区。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新闻宣传、舆论引导,造浓工作氛围。

市住建局负责全面推进、指导、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督促供水、燃气等单位同步实施管线铺设和 “ 一户一表 ” 改造工程,争取上级奖补资金。

市发改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策划立项,争取上级奖补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上级财政下达的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筹措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编制以及立面改造项目审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做好日常安防、智慧安防、群防群治等治安防控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拆除老旧小区占用公共场地违章搭盖,指导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做好整治后长效管理工作。

市文体旅游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体育健身场地和器材的规划和建设。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消防安全整治。

市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总工会、残联分别负责,积极向上对接争取教育服务设施项目、困难群体补助、卫生、工会等专项补助,在资金安排时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项目予以倾斜。

市工信科技局、文体旅游局分别负责,督促指导分管管线运营单位同步推进管线规整改造工作。

市华 昇 公司负责统筹推进老旧小区外供排水管网建设,自来水公司负责统筹推进供水 “ 一户一表 ” 改造工作。

国网漳平供电公司、移动漳平分公司、电信漳平分公司、联通漳平分公司、广电网络漳平分公司、铁塔漳平分公司分别负责,同步推进所属管线规整改造工作。

2 .明确责任主体。 建立 “ 市统筹谋划,街道组织实施,社区参与落实管理 ” 的老旧小区整治提升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菁城街道、桂林街道承担老旧小区整治提升改造具体责任落实,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和监管;协调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整治提升改造现场协调、征求意见等群众工作;负责审批可能影响安全的公共部位维修项目是否纳入改造内容;负责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后小区物业长效常态管理工作。社区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具体工作。住建局质安站要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管,督促施工企业按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障工程质量。

3 .整合利用存量资源。 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统筹使用各类公共房屋、闲置房屋,清理违建、临时建筑腾退用地,用于完善社区、小区配套设施。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社区统筹。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依法建设经营性用房、停车场等,发展社区服务,扶持培育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

4 .强化督导调度。 菁城街道、桂林街道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落实工作情况。市住建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工作调度,建立健全年度改造计划进度月报制度,指导做好年度改造计划任务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街道,上报市政府予以约谈和通报批评。

5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整治提升的目的、意义,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对列入整治的老旧小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听取业主意见建议,引导业主支持并参与决策、监督,共同维护、提升老旧小区整治成果。

附件: 1 .漳平市 2000 年以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表

2 .漳平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3 .漳平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程(试行)

4 .省级资金支持相关政策及市直对接单位附件1

漳平市 2000 年以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表附件2

漳平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附件3

漳平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程(试行)

为规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漳平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程参照《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制定的工作规程执行。

一、制定总体改造计划

本阶段由住建局负责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1 .摸底调查。 住建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部门、街道、社区,摸底调查拟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的环境、土地、资源等情况,梳理小区改造项目库。对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具备成片区改造的,策划捆绑打包成“工程包”。

2 .编制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 。 老旧小区改造实行申报制度(明确申报规程)。住建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街道等部门及管线单位,结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情况,编制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含小区、片区个数、栋数、户数等)。

3 .确定建设单位 。 明确街道为建设单位,也可委托华 昇公司为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二、制定小区改造方案

本阶段由街道组织具体实施。

1 .成立工作专班 。 街道、社区通过宣传发动,自下而上推选热心公益、在群众中有威望、熟悉情况的业主代表。对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街道牵头相关部门及社区、设计单位、管线单位、小区业主代表组成工作专班。

2 .第一轮征求意见 。 工作专班针对拟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物业管理问题,提出初步改造方案,其中无物业管理小区可同时制定自治管理或者物业管理机制方案,在小区、社区现场公示,第一次征求居民意见。

3 .第二轮征求意见 。 工作专班将征求意见分类整理后,确定具体改造项目清单,制定具体改造方案(含改造效果图)、编制项目概算在小区、社区现场公示,再次征求居民意见。对存在不同意见的,社区组织力量,上门做好居民解释沟通工作。

4 .方案联合审查 。 建设单位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城管等部门及管线单位,对技术方案、预算投资进行联合审查。

三、开展项目审批

本阶段由街道牵头组织实施,住建局做好指导把关。

1 .立项 、 用地 、 规划 、 施工审批 。 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闽建审改〔 2020 〕 8 号)要求,简化审批手续,改造内容涉及增设电梯的,按增设电梯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已办理立项但改造方案未开展联合审查的,涉及增设电梯或立面改造另须申办建筑方案设计审查。改造内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按新建项目办理审批手续。鼓励街道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不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手续。建设单位可直接委托确定前期摸底的设计单位,鼓励采用 EPC (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创新项目建设组织形式。

2 .确定设计 、 施工 、 监理单位 。 对于发包前无法准确确定施工图预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可采取暂定预算价下浮方式先行组织施工发包。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别建立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名录库,以设计效果、施工业绩、监理服务为主要入库考核标准,择优入库,再从中随机抽取参建企业。同时建立退出机制,项目完工后建设(代建)单位对参与老旧小区整治提升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企业从名录库中除名,补录其他优秀企业。

四、实施改造施工

本阶段由街道负责具体实施,住建、通信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线单位积极配合。

1 .质量安全监管 。 街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科学施工方案,减少扰民,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接受居民咨询及监督。住建局质安站要全程介入,做好施工过程监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杜绝施工扰民。

2 .技术服务指导 。 设计、施工、监理、管线等技术团队要全过程现场跟踪技术服务。设计单位应指派设计人员参与施工全过程技术指导,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或变更设计,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并就调整或者变更设计的技术合理性和经济性向建设单位书面说明。涉及重大内容、投资改变的,履行报批手续后要在小区现场公示。

五、竣工验收及长效管理

本阶段由街道牵头组织。

1 .竣工验收 。 项目完工后,由街道组织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设计、施工、监理、管线等单位共同验收,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验收通过后,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各地要组织居民对改造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

2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有条件的街道可将若干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推动住宅小区实行业主自主管理或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未实行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街道、社区可委托准物业服务机构实行托底过渡管理,开展环境卫生、门卫等基本物业服务,逐步提高物业服务费缴交率,尽快实现改造小区物业服务自主管理。

附件4

省级资金支持相关政策及市直对接单位

《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制定了省级相关资金支持政策及责任单位,由市直各有关单位分别对接,积极争取各类省级专项补助支持我市老旧小区改造。

一、相关设施建设奖补

1 . 2020 年,省级安排资金 0.5 亿元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个项目平均补助 100 万元。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设区市可从省级下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建设经费中统筹安排补助。

省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市直对接单位:市发改委

从省级体彩公益金中每年安排补助资金,用于补助改造小区、片区的健身路径、小型笼式运动场和室内健身房配建。

省直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市直对接单位:市体育局

对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的,按相关标准予以补助,上限不超过 480 万元。对符合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专项资金。

省直责任单位:省教育局

市直对接单位:市教育局

2 . 对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6 〕 45 号)文规定的改造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其中省国资委出资的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省级财政费用给予 50% 补助;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国有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各地政府明确解决办法。

省直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市直对接单位:市国资委

二、困难群体补助

1 . 对因支付个人承担完善类、提升类项目建设费用造成生活困难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困难计生户、贫困残疾人户按个人出资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临时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个人出资部门给予全额救助;低保户、困难计生户、贫困残疾人户按个人出资部分的 70% 给予临时救助;以上对象如有重叠,采取“就高补就低”原则实施临时救助。

省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市直对接单位:市民政局

2 . 对因老旧小区改造个人出资造成暂时性生活困难的职工列为送温暖对象予以慰问补助,每户 1000 元以上。

省直责任单位:省总工会

市直对接单位:市总工会

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收益对象中,有提出申请且符合家庭无障碍改造条件的残疾人户,优先予以安排,给予一定补助。

省直责任单位: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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