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财购〔2021〕2 号
莆田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2 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莆田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市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 万元。市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 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 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自行采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
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2 号)
莆田市财政局
2021 年2 月3 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闽财购函〔2021〕2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建立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 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集中采购管理
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不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省级预算主管部门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将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统一采购的项目确定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书面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备案材料应包含采购品目、采购方式、资金预算、内部使用范围、拟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频率等项目基本情况。
二、分散采购管理
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所列金额标准以下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管理。采购人不得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服务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也不得将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所列金额标准以上的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由采购单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也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采购单位依法自行组织采购的,应采用法定采购方式。
三、公开招标管理
对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预算主管部门同意后(省属高等院校除外),依法向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四、工程采购管理
工程项目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按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有关职责分工,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并根据行政监督部门的规定使用招标文件范本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用政府采购文件范本,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由财政部门监管。
五、加强组织实施工作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依据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同步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政府采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执行过程中确需追加或调整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要细化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会同机关管理等部门,通过批量、联合、协议、定点、网上超市等方式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发挥规模优势,提高采购效率。省级非在榕预算单位经主管预算部门同意后报省财政厅批准,可对政府采购活动执行属地管理。
六、持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健全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完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制度,优化集中采购管理,推进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提升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18〕29 号)及各地集中采购目录同时废止。
福建省财政厅
2021 年1 月13日
福建省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品目 编码 说明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1 服务器 A02010103
2 台式计算机A02010104 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便携式计算
A02010105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机
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
入侵防御设备、漏洞扫描设
信息安全设
备、容灾备份设备、网络隔
A020103
离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安
备
全路由器、网闸和网上行为
管理设备。输入输出设备 A020106
打印设备 A02010601
5 喷墨打印机A0201060101
6 激光打印机A0201060102
7 针式打印机A0201060104显示设备 A02010604
8 液晶显示器A0201060401图形图像输入设
A02010609备
包括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
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
9 扫描仪 A0201060901
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
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计算机软件 A020108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
10 基础软件 A02010801
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
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
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
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
A02010805
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
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
全管理软件。
办公设备(A0202)
12 复印机 A020201 不包括印刷机。
不包括用于测量、测绘等专
13 投影仪 A020202
用投影仪。
包括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
多功能一体
备,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
机
机等。
指数码机,包括单反数码相
15 数字照相机A0202050101
机、卡片数码相机等。
包括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
16 LED 显示屏A020207
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等。
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
17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等。销毁设备 A020211
18 碎纸机 A02021101
车辆(A0203)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
乘用车(轿
(含)9 个座位的轿车、越野
车)
车和商务车,含新能源汽车。
包括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
20 客车 A020306
含新能源汽车。
机械设备(A0205)
21 电梯 A02051228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 万
元以上的载人电梯、载货电
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
防电梯等。
电气设备(A0206)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 万元
不间断电源
A02061504
以上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
(UPS)
线式不间断电源等。
23 电冰箱 A0206180101
包括空调类额定制冷量
24 空调机 A0206180203
14000W 及以下,不包括多联
式空调机组。
其他货物
25 普通电视设
A02091001
备(电视机)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0 万
元以上的木制或木制为主、
26 家具用具 A06
钢制或钢制为主、铝制或铝
制为主的家具。
27 复印纸 A090101 包括再生复印纸。
服务
互联网接入
C030102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 万元 以上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服务
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 乘用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服务,该品目实行定点采购。
车辆维修和
C050301
保养服务
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 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服务, 该品目实行定点采购。
车辆加油服
C050302
务
指《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
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
31 会议服务 C0601
通知》(财行〔2015〕1 号)
要求的会议场所政府采购,
该品目实行定点采购。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 万元
以上的本单位不能承担的票
据、证书、期刊、文件、公
32 印刷服务 C081401
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
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该品目实行定点采购。
指一个预算年度单项或批量
金额在200 万元以上的办公
物业管理服
场所及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
C1204
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
务
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
的管理及服务。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机动车保险
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辆保险
C15040201
服务等,该品目实行定点采
服务
购。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 万元
35 云计算服务
以上的基础设施服务
(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IaaS),包括云主
机、块存储、对象存储等,
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除集中采购目录另有说明外,集中采购目录相关品目及范围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 号)的标准,云计算服务暂无对应品目编码,以财政部日后公布为准。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货物或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 万元,市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指导标准为30 万元以上;省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 万元,市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指导标准为60 万元以上。各地应按指导标准制定本地区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未制定标准的按照指导标准下限执行。
各地制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应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fujian.gov.cn/index.html)进行发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300 万元,市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