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光泽县乡镇 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光政民〔2021〕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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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政民〔 2021 〕 5 号

光泽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光泽县乡镇

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现将《光泽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光泽县民政局

2021 年1 月18 日(此件主动公开)

光泽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民社工〔 2020 〕 127 号)南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平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民〔 2021 〕 1 号)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 “ 社工站 ” )购买服务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改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构建以基层社工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 “ 半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 ” 的工作思路,把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打造成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到 2021 年 4 月底实现全县乡镇社工站全覆盖;到 2021 年底实现社工站规范运作,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形成具有光泽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专业平台。

(二)坚持以民为本。 从基层群众需求出发,践行为民服务理念,围绕社会关切,回应群众期盼,依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坚持专业引领。 注重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丰富为民服务理念,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四)坚持社会化运作。 建立 “ 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参与 ” 的服务提供机制,创新民政服务供给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民政服务。

三、服务内容

社工站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参与社会救助服务。 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参与为老养老服务。 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三)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

(四)参与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服务。 协助困难群众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组织,推动建立基层 “ 五社联动 ” 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汇聚社会公益力量资源,在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构建社会支持网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除以上重点工作外,各乡镇要积极辐射带动其他民政服务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社工站可探索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承接多领域服务项目。

四、建站方式和标准

(一)组织架构。 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由县民政部门统筹实施 , 日常工作由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负责指导,具体事务由承接机构社工组织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乡镇社工站设置 “ 社会工作服务站 ” 标识,格式为: ×× 县 ×× 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挂靠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中心);有条件的可单独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名称为: ×× 县 ×× 乡镇 ×× (字号)社会工作服务站;县民政局将结合社工站工作业务开展,安排业务人员,成立专兼职的社会工作服务指导工作组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指导乡镇社工站开展服务。

(二)人员配备。 承接机构应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队伍,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原则上要求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人员,或者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 ( 聘用驻站社工为原乡镇民政协理员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 ,同等条件下原乡镇(街道)民政协理员和本地户籍人员优先。社工人才不足的,入驻人员专业和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但入驻社工站人员 3 年内仍未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退还项目承接机构,由项目承接机构另行安排其它符合条件的人员入驻。

(三)场所设置。 乡镇、村(社区)可采用共用共享方式,为社工站提供办公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用品;有条件的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四)制度建设。 各站点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人员、项目、督导、志愿者、服务场所使用以及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

五、购买服务

(一)项目购买方式。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 的通知》(闽财综〔 2017 〕 8号),结合当前民政重点工作确定的服务范围,合理设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实施购买服务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召开项目评审会等多种方式,确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机构。不能仅以 “ 价低者得 ” 为原则,既要考虑项目费用,更要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素质及服务质量。服务协议应明确项目期限、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期限一个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周期内实行一年一签,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二)购买主体和承接机构。 社工站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原则上为县民政部门,也可探索由县民政部门和乡镇共同作为购买服务主体。社工站服务项目原则上由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对于无合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的,也可由较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公益项目运营管理能力的其它社会组织承接。各乡镇社工站由承接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根据合同要求派驻社工实施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个站点不少于 2 名社工,购买服务资金筹集困难的乡镇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具有较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公益项目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组织;章程的宗旨、业务范围中应明确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与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困难救助、为老养老、儿童关爱、志愿服务等公益性服务内容; 2. 具备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项目承接相适应的专业执行团队; 3. 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符合承接主体要求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在 3A 以上的可优先承接,评估等级高的优先于评估等级低的社会组织。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21 年 2 月底前,各乡镇制定社工站建设和服务项目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及时间节点,并报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启动运行。 2021 年 4 月底前,各乡镇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乡镇服务场所及相应的设备设施,通过政府购买,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协议和服务清单,驻站开展专业服务。县民政局将根据工作推动需要,举办相应培训。

(三)考核评估。 每年年底前,县民政局对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或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报市民政局,省、市民政部门将对社工站服务开展和年度工作评估情况进行抽查。

七、职责分工

(一)县民政局: 根据服务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本地区社工站服务项目的年度计划;督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对社工站驻站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保险;制定评估计划、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每半年向市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二)乡镇社会事务办: 指导社工在当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为社工站业务开展提供必需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设备;社工站所在地为农村乡镇,且入驻社工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应帮助协调解决入驻社工的临时工作宿舍。

(三)项目承接主体: 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民政办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社工站建设作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渠道。要将乡镇社工站建设作为促改革、强基础、提质量的重点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乡镇分管领导牵头、乡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主抓的工作机制,强化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狠抓落实。县民政局将把此项工作列入民政重点评估考核内容。

(二)落实资金保障。 依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民社工〔 2020 〕 127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社会救助服务资金保障,社工站购买服务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将由市、县按照年度预算总额中的 3% 以内安排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引导社会慈善资金支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足额落实项目资金。

(三)加强监督评估。 县、乡(镇)民政部门要为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业务指导、政策解读,做好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务指导。项目评估工作由项目购买方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和绩效评价,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县民政局将适时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抽检。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依托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系统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为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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