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宁 德 市 财 政 局
宁人社规〔 2026 〕 2 号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民政和人社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宁德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就劳〔 2026 〕 1号),为做好政策补贴发放工作,我们制定了《宁德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6 年 3 月 1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
实施细则
一、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一年内(2025 年及以后毕业,毕业证书签发日期距社会保险参保时间不超过 1 周年)首次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中小微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认定,不包含大型企业的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稳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属劳务派遣人员的,实际用工单位须为我市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到市内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就业的毕业生,视同到企业就业,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对象。
(二)补贴条件
1.2026 年2 月26 日后首次来宁就业,并签订1 年以上(含1 年)劳动合同;
2.已在同一企业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满3 个月以上(含3 个月,不含补缴),且申请补贴时正常参保缴费;
3.具有我市户口(含集体户),且申请补贴时户口仍在我市。(三)补助标准
每人最高1.2 万元。其中就业并参保满3 个月的,给予每人6000 元;继续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并参保满1 年的,每人再给予6000 元。
(四)补贴申报
1.申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企业所在地公共人才或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向东侨开发区人社局申请(具体审核程序由该局确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宁德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1);
(2)毕业证书复印件 〔 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属劳务派遣人员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派遣人员名单)。
2.审核。 各地公共人才或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通过承诺制、大数据比对等方式,核查毕业生学历、社保参保、户籍等信息,完成初审后,报当地人社局(民政和人社局)审核。
3.公示和资金拨付。 各地人社局(民政和人社局)将审核后的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等内容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地财政、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安排。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开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5 年内(毕业证书签发日期距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 5 周年)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辖区范围内首次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条件
1.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026 年2 月26日后;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高校毕业生(不含变更),且出资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依据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认定);
3.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满6 个月以上(含6 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
(三)补助标准
每家企业5000 元。
(四)补贴申报
1.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公共人才或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企业向东侨开发区人社局申请(具体审核程序由该局确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宁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开业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2);
(2)毕业证书复印件 〔 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3)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关联到电子共享材料的,可免提交)。开办“网店”的,还需提供网址和登记页面截图、销售产品列表及交易记录;
(4)税收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
2.审核。 各地公共人才或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通过承诺制、大数据比对、现场查看等方式,核查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学历信息、经营情况等,完成初审后,报当地人社局(民政和人社局)审核。
3.公示和资金拨付。 各地人社局(民政和人社局)将审核后的补贴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及补贴金额等内容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地财政、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拨付补贴资金至企业(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安排。
三、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生产经营的企业(含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
企业(含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当年度招用宁德市外劳动力(市外户籍)200 人及以上,其招用人员为首次来宁就业,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满6 个月以上(含6 个月,不含补缴),申请补贴时正常参保缴费。当年度是指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三)补助标准
按每招用1 人5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
(四)补贴申报
1.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企业向东侨开发区人社局申请(具体审核程序由该局确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宁德市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3);
(2)《宁德市企业吸纳外来劳动力名单》(附件4);
(3)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关联到电子共享材料的,可免提交)。
2.审核。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通过承诺制、大数据比对、现场查看等方式,核查企业员工参保信息、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及生产经营情况,完成初审后,报当地人社局(民政和人社局)审核。
3.公示和资金拨付。 各地人社局(民政和人社局)将审核后的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等内容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地财政、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拨付补贴资金至企业银行账户。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安排。
四、社会机构引工奖补
(一)补贴对象
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人才中介机构)等社会机构。
(二)补贴条件
1.为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引进劳动力;
2.引进的劳动力为首次在宁就业,且稳定就业满3 个月以上(含3 个月)并参加社会保险(以参加失业保险或养老保险时间为依据),申请补贴时正常参保缴费。
(三)补贴标准
按每引进1 人5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每年不超过30万元。
(四)补贴申报
1.申报。 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人才中介机构)等社会机构,向用工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企业输送劳动力的,向东侨开发区人社局申请(具体审核程序由该局确定),并附《宁德市社会机构引工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5)和《宁德市社会机构引进务工人员名单》(附件6)。
2.审核。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通过单位承诺制、大数据比对方式,获取企业员工参保信息,完成初审后,报当地人社局(民政和人社局)审核。
3.公示和资金拨付。 各地人社局(民政和人社局)将审核后的补贴单位名单及补贴金额等内容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地财政、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拨付奖补资金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自2026 年2 月26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措施涉及稳定就业时间的,可延续计算至2028年。2026 年2 月26 日前来宁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原政策文件规定申领生活补贴、开业补贴,不补发资金差额。
(二)本实施细则中的政策措施可叠加享受国家、省级政策;与市、县级现行其他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地要有效甄别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和重复享受补贴行为。对骗取补贴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宁德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审核表
2.宁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开业补贴申报审核表
3.宁德市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核表
4.宁德市企业吸纳外来劳动力名单
5.宁德市社会机构引工奖补申报审核表
6.宁德市社会机构引进务工人员名单附件1
宁德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审核表
附件2
宁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开业补贴申报审核表
附件3
宁德市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核表
附件4
宁德市企业吸纳外来劳动力名单附件 5
宁德市社会机构引工奖补申报审核表
附件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