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城综〔2026〕8 号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漳州市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关于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更新改造消防设施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推进城市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的纪要》(〔2025〕127 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消防设施改造快速响应机制,推动消防安全隐患快整改、快消除,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市城管局、消防救援局联合制定了《关于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更新改造消防设施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漳州市消防救援局
2026 年3 月4 日
关于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更新
改造消防设施的指导意见为推动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快整改、快消除,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根据《民法典》《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消防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规政策,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维修更新改造范围
(一)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箱体、室外消火栓、消火栓泵(含稳压设备)、消火栓泵电气控制柜、水泵接合器、消防管网(含阀门、压力表等)、消防水箱/水池等。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喷淋管网(含阀门、压力表、支吊架等)、湿式报警阀组(含水力警铃、压力开关、延迟器等)、喷淋泵(含稳压设备)、喷淋泵电气控制柜、水泵结合器、消防水箱/水池、气体灭火系统(含相关系统组件)等。
(三)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系统: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烟感/温感探测器、消防应急广播等。
(四)疏散、防火分隔和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隔墙、消防电梯、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风机控制柜等。
(五)其他消防设施设备等。
二、维修资金使用申请适用程序
住宅小区既有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且相关设施设备保修期已满,或者保修期未满但保修责任主体不存在,可申请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既有消防设施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属于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新改造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该情形下申请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人视具体情况选择紧急程序或一般程序申请。
紧急程序:不少于5 名业主代表现场勘验、确认,以及消防、物业管理等主管部门的整改通知书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紧急维修必要性的确认证明。公示期间业主无异议,或异议的业主不超过人数或面积三分之一。
一般程序: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资格
紧急情况下,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主体按以下情形确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且在任期内的,由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且无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使用申请。
共用的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后,物业服务人或者业主未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费用可以依法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
四、维修资金分摊范围及方式
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更新和改造消防设施的,遵循“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分摊费用。涉及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尚未交存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人,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相关购房人应当以现金方式分摊相应维修费用。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摊。五、维修资金列支及增量管理
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更新和改造消防设施所产生的检测费、设计费、监理费、审价费、招标代理费,可计入当次维修资金预算并纳入结算开支。在维修、更新和改造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确需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应另行编制维修方案和资金预算方案,经相关业主表决同意并公示后,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增加部分与原工程一并验收、结算。本指导意见由漳州市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紧急情况下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
附件
紧急情况下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紧急情况下,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书面报告
当发生消防系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等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申请人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
二、现场勘验
申请人应组织专业人员以及不少于5 名业主代表进行现场勘验、确认和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三、编制方案
申请人应根据现场勘验和确认的事实,编制或者委托编制《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和工程预算书。
四、预算审核
当工程预算造价在5 万元及以上,或高于房屋所在地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规定额度时,申请人可先行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预算进行初步审核。办理时,一般需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二)工程预算书;
(三)现场照片;
(四)施工图纸(若有)。
五、方案公示
申请人应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书以及工程预算审价报告(若有)等相关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及维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3 天,申请人需留存公示影像资料。鉴于紧急情况的特殊性,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同步组织施工。
六、组织施工
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竞选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符合比选、公开招标等要求的,应当通过比选、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施工维修单位。对于预算较高的维修工程,鼓励申请人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并出具监理报告。申请人需留存施工现场影像资料。
七、竣工验收
维修工程竣工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受益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若有)、监理单位(若有)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后,相关验收人员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施工单位对实施的工程依法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当依法免费及时修复。
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编制工程决算书;监理单位(若有)出具工程监理报告。
八、决算审核
当工程预算造价在5 万元及以上,或高于房屋所在地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规定额度时,申请人应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工程决算审价报告。办理时,一般需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招投标文件(若有);
(二)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三)工程竣工图纸(若有);
(四)工程决算书;
(五)设计变更单及现场签证单(若有);
(六)监理报告(若有);
(七)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九、分摊公示
在维修工程完工后,申请人按照决算费用编制《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并在维修现场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以下相关材料,公示日期不少于15 日,申请人需留存公示影像资料。
(一)工程决算书;
(二)工程决算审价报告(若有);
(三)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
(四)其他相关资料。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在公示期限内对上述材料提出异议,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应当负责解释;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更正。十、申请拨付
维修工程验收合格且经公示业主无异议后,申请人应对以下材料进行归纳整理并妥善留存。申请人在“漳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后,可持本条款除第六、九、十二项外的余下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申请拨付维修资金。本条款第六、九、十二项的材料,申请人可一并报送给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形成完整档案材料。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附表1);
*(二)专业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紧急维修必要性确认说明(附表2);
*(三)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现场勘验报告(附表3);
*(四)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和工程预算书(附表4-5);*(五)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公示说明(附表7);
(六)设计合同、施工图纸、招标代理合同、招投标文件(若有);
*(七)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八)工程决算书(附表8);
(九)审价合同、审价报告、监理合同、监理报告、竣工图纸(若有);
*(十)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事实在管说明)(附表9);*(十一)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表10);(十二)《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附表11);
*(十三)维修前后对比照片;
*(十四)工程款发票;
对于大额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确有必要预付工程款的,申请人可持本条款的第一、二、三、四、五、七、十项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申请拨付工程预付款。首次申请金额应按照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金额的50%。维修工程验收合格且经公示业主无异议后,申请人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款使用申请表》(附表12)以及本条款第五、七、八、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向房屋所在地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申请拨付余款。
十一、审核拨付
房屋所在地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及时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逾期拒不审核的,视为同意。
十二、法律责任
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过程中,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恪守职责。对不履职的或者虚报维修范围、虚报工程量、工程预算等弄虚作假行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可依法投诉、诉讼。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表: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
2.紧急维修必要性确认说明
3.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现场勘验报告
4.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5.工程预算书
6.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方案和工程预算书真实性和
可行性的承诺书
7.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公示说明
8.工程决算书
9.物业服务事实在管说明
10.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1.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
1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款使用申请表附表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附表2
紧急维修必要性确认说明兹有我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小区,坐落于 县(市、区) 乡镇(街道)
路 号 ,目前该小区 (未、已)成立业主委员会,该小区于 年 月 日发生情况,确有必要组织实施紧急维修、更新和改造。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3
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现场勘验报告附表4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一、 项目概况
项 目 ( 小 区 名 称 ) 由开发建设,坐落于 ,共有 幢, 户,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楼盘于 年 月竣工,此次所涉及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已超过保修期。
二、 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
据现场查勘,存在情况,需要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和改造。
三、 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及施工工艺
四 、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本次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元。
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主委员会盖章) (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附表5
工程预算书附表6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预算书
真实性和可行性的承诺书附表7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公示说明(小区名称)座落于(地址),本次对(维修项目)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该项目 (公示材料名称)等相关材料已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起在小区处位置进行公示。
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委会盖章) (盖章)
相关业主代表(签字): 5 人以上(后面需备注房号)
年 月 日
附表8
工程决算书附表9
物业服务事实在管说明(小区名称) 座落于 (地附表10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附表11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附表1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款使用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