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城区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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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区政办规〔2026〕1 号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蕉城区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区茶业协会: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蕉城区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 年1 月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蕉城区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以绿色发展为根本,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文化提升为引领,以品牌创建为抓手,以龙头培育为依托,突出打造“宁德天山白茶”主导品牌,提升宁德“天山绿茶”“天山红茶”品牌知名度,构建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发展、相互促进、共同提升茶产业发展新格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茶园绿色生态发展

1.加强茶树优良品种的示范推广。 引导和鼓励茶农茶企对相对集中连片的非耕地老化低产茶园进行换种更新,引种国家级、省级高新优茶树品种。茶叶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相对集中连片品种改造10 亩以上,每亩补助1200 元;实施集中连片品种改造20 亩以上,每亩补助1800元;茶叶种植户品种改造原则上集中连片3 亩以上,低于3 亩的可以联合申报,每亩补助1000 元;推进“天山菜茶”种质资源选育,促进茶树品种结构调整优化。

责任单位:区茶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完善茶园基础设施建设。 对新开茶园干、支道宽度3.5 米以上的路坯建设,每公里补助2 万元;新硬化茶园干、支道每公里补助12 万元;步道每公里补助3 万元;新建茶园蓄水池每立方米补助200 元。按照茶园的规模进行科学的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扶持茶园水利体系滴灌、喷灌设施建设,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区茶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生态有机管理

对茶叶企业、合作社已取得有机认证的茶园,每亩施用有机肥价值不低于800 元的,每亩补助400 元,每个实施主体封顶补助面积600 亩。

开展“茶企+茶农”模式发展有机茶园建设管理试点,鼓励对未取得有机认证的茶园实行生态有机管理,推广不使用化学农药、化肥、化学除草剂,对茶园施用有机肥、生物农药或矿物源农药总价值不低于800 元,每亩补助400 元。引导推广使用太阳能杀虫灯、粘虫板、性诱剂等绿色防控技术。强化统防统治,综合应用生态调控、农艺改良、物理防控、生物防治等措施,确保茶叶质量安全。

支持企业申报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产品质量认证。当年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给予奖励 2 万元,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的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ISO、HACCP、GAP、SC 等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HACCP、GAP 等认证的每个认证奖励1 万元,SC 生产许可奖励2 万元。全区培育茶叶生产企业完成源头赋码、贴码销售,推进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争取新增绿色食品认证2 家、有机产品认证1 家、SC 生产许可2 家。

责任单位:区茶产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推动茶旅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蕉城茶文化、茶产业资源优势,将茶产业功能从生产功能为主向生产、生活、生态、文化多功能转变。以“生态、观光、文化、历史”为主题,积极推动茶产业与休闲、旅游、文化、研学、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集茶生态休闲度假、产研学实践体验、茶文化体验、茶产业康养为一体的茶旅融合新业态。

责任单位:区茶产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培育茶叶品牌龙头企业。 加大培育力度,鼓励茶叶企业申报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力争新增省级龙头企业1 家、市级龙头企业2 家。鼓励企业按照茶叶加工生产需求,加强技术改造,完善加工生产配套设施,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促进我区茶叶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大技术改进投入,提高茶叶生产水平,加快茶产品流通,促进“以企业带动产业、以产业带农户”。鼓励具有一定规模、有较好技术条件、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对加工设备设施进行优化改造,提高茶叶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和名优茶生产比例,支持引进清洁化、连续化、自动化茶叶精加工生产线1-2 条。

对于已取得SC 生产许可的茶叶企业新购置茶叶加工设备单台(套)或茶叶加工场所货梯价格达到1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补助40%。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设备,不予叠加补助。

对生产性茶叶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未受行政处罚、无违法行为、征信记录良好且能在贷款期限内按期结清的企业予以贴息。按年化贷款利率1%给予贴息补助,单家经营主体在贷款期限内不得重复申请贷款贴息,单家经营主体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 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申报多个项目的贴息总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涉及茶叶精加工、深加工的企业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区茶产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 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突出打造“宁德天山白茶”主导品牌,提升宁德“天山绿茶”“天山红茶”等品牌,着力提升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争创中国花香白茶之乡,力争增加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 个,打造具有影响力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增强品牌知名度、美誉度。每年预算安排品牌宣传经费500 万元。一是加强品牌宣传推广,积极争创中国花香白茶之乡。全面提升宁德天山白茶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短视频、短信等媒体宣传,机场、动车站、高速设立广告以及公交线路车身广告宣传,进行宁德天山茶系列专版精装包装设计。实施茶文化三个一工程,推动完善宁德天山茶文化陈列展览体验中心。对在上海、北京等茶叶重要销区建立宁德天山茶推广体验中心的给予一定奖励。二是推进公用品牌带动企业品牌,企业品牌支撑公用品牌,提升茶叶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开展蕉城区茶叶品牌评选,对入选十佳茶叶品牌企业茶叶专版精装包装物制作给予补助50%,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 万元,提升公用品牌形象。三是加强对茶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传承和利用,挖掘研究涉茶民俗风情、茶史、茶文化,梳理蕉城历史茶人事迹,开展蕉城区茶文化、宁德天山绿茶非遗申请工作。在开展“福”文化品牌创建中融入蕉城茶文化内涵,通过厚植文化、创优品牌,进一步做强蕉城茶产业。四是积极发挥茶业协会桥梁作用,原则上安排40 万元财政资金作为公用品牌管护宣传工作经费。委托茶业协会加强品牌管理,做好“宁德天山绿茶”“宁德天山红茶”“宁德天山白茶”“宁德花香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志申报等工作,协助宁德天山茶文化陈列展览体验中心做好宁德天山茶系列公用品牌宣传。

责任单位:区茶产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茶业协会

四、支持茶企参加各类茶事活动。 实施区域公用品牌“走出去”战略,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共同发力,大力宣传蕉城茶品牌,全区每年组织参加国内外茶叶展会各2 场。合理制定并落实年度茶事展销活动计划,组团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茶叶展销活动。一是积极引导茶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茶叶展销活动,由政府统一搭建特装馆或提供标准展位。二是鼓励具备SC 生产许可,获得蕉城区茶叶公用品牌授权并注重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推介的茶企自行以特装方式积极参加国内各大茶博会及展销活动,原则上对特装展位面积不低于36 平方米的参展茶企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区级相关部门不叠加补助,特装搭建等费用由企业自行负责。

责任单位:区茶产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旅局、茶业协会

五、增强产业科技人才支撑。 加强与茶叶科研院所、高校的产学研合作、学术交流,聘请专家指导服务等。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对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或解决生产技术实际问题的茶企给予不超过合作协议经费50%的补助,一次性补助金额不超过30 万元。强化茶叶领域的科技战略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区直相关部门开展人才培养,加强专业科技人才团队建设,全面加快培育茶叶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制茶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茶叶制作技艺传承人等多类人才,鼓励茶业协会、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社会各界力量开展茶叶非遗人才培养、非遗技艺传承和展示等活动,吸引更多人参与其中。鼓励企业引进茶学、管理、技术等专业人才,为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茶叶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的分别给予8 万元、5 万元、2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茶叶加工赛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 万元、4 万元、3 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级茶叶加工赛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 万元、1.5 万元、1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茶产业发展中心、人社局、总工会、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科协、茶业协会

由区茶产业发展中心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区直相关部门应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实施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落实。区茶产业发展中心制定实施细则后组织实施,各项目资金根据实际统筹使用。项目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抓好本辖区茶产业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目标和任务,开展日常宣传,抓好本辖区各类茶产业扶持项目的申报审核、监督实施、参与项目验收等工作。

本实施方案实施年限(2026 年-2028 年),2024 年-2025 年已实施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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