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县深远海养殖及捕捞基地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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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规〔2025〕1 号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县

深远海养殖及捕捞基地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东山县深远海养殖及捕捞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3 月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山县深远海养殖及捕捞基地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海”的文章,落实“海上福建”的工作部署,有序发展深海智能养殖渔场,推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积极探索海水养殖新领域新机制新模式,加快建设海洋牧场,开辟深海养殖新空间,推动海洋渔业向深海型、集约型、高端型转变。至2027 年底,力争全县发展海洋牧场5 万亩以上,深海养殖装备20 台套以上,深水网箱达到200 口以上,养殖水体100 万立方米以上,引进一家以上远洋渔业企业。积极探索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加快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建设一批冷链物流基地等配套设施,打造深海装备养殖全产业链,推动我县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深海养殖规划布局。 立足现代渔业转型升级,科学划定深海养殖海域。按照循序渐进、由近及远、从湾内到湾外的原则,在东山湾湾口、乌礁湾、乌礁湾湾外以及宫前湾湾外规划六大片区共53800 亩,有序发展海洋牧场,探索开展深海装备养殖试点,重点发展石斑鱼、金枪鱼、绿鳍马面 鲀 、鲍鱼、高体鰤 、鲷科鱼类、龙虾等高附加值养殖品种。

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

(二)开展深海养殖海域确权工作。 各镇要根据深海养殖产业布局,明确养殖装备平台放置海域和供海方式,开展海域使用权确权工作。鼓励县、镇属企业参与海域使用权竞标,县、镇属企业竞得海域使用权后,可以依法转租给有意向的养殖企业(或个人)。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各镇,县、镇属企业

(三)有序拓展深海装备养殖试点。 开展深海装备养殖试点,加快东山“闽台渔旅融合产业园”、宫前湾“蓝色粮仓”等项目建设,打造集海上休闲旅游、深海养殖、产学研为一体的海洋产业新业态。探索推进深海装备养殖,逐步规模化、标准化、系列化经营,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投资经营模式。鼓励深海装备进行鲍鱼等贝类养殖,带动周边海带、江蓠等海水藻类养殖,促进提升碳汇渔业。

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文体旅游局,各镇,福建旅游青年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东山海发集团

(四)探索养殖装备建造和租赁新模式。 支持深海养殖装备制造企业和船舶制造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深海养殖装备制造技术研发,拓展深海养殖装备制造业务,实现装备产品本地化。支持引导深海养殖装备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对取得中国船级社签发的浮式装置入级证书和符合性证明的,优先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支持省市县国企联合组建深海养殖装备租赁公司,作为政府战略性投资项目,开展养殖装备租赁业务。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各镇

(五)创新金融保险服务。 开展养殖装备和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将深海装备养殖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推动开展养殖装备保险、养殖设施保险、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养殖渔工保险和游客人身意外保险业务试点。探索开展发放可直接抵(质)押贷款的“海票”“渔票”试点工作,鼓励村集体、社会资本参与深海养殖,助力乡村振兴。

牵头单位:东山金融监管支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省渔业互保协会东山办事处,各镇

(六)完善水产品冷链物流。 支持县属国有企业参与建设水产品交易集散平台、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加快布局建设,改造提升一批规模的绿色冷库,扩大超低温冷冻库容,完善水产品预冷、低温仓储、运输、配送等全冷链物流体系。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海洋与渔业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各镇,县属国企

(七)推动深海养殖“接二产连三产”。 拓展装备平台功能,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发展休闲海钓、渔事体验、海上运动、研学等渔旅融合业态,促进渔旅融合、渔光互补,助力水产品营销。积极拓展鱼苗培育、饲料、水产品深加工等上下游环节,不断延伸产业链,提高综合效益。支持深海养殖企业依托养殖装备拓展海上观光旅游、休闲运动、餐饮、住宿等渔旅融合新业态。积极推动海上风电与深海养殖一同规划、一同布局。

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东山生态环境局,各镇

(八)谋划发展远洋渔业。 加强与省内重点远洋渔业企业合作,争取重点远洋渔业企业特别是在东南亚国家生产的远洋渔业企业的远洋捕捞渔获物在东山装卸,为远洋渔业企业提供后勤保障,满足东山水产品加工的原料供应;鼓励县属国企、民营企业发展远洋渔业,推动县属国企与省内重点远洋渔业企业合作,新增注册远洋渔业企业,积极参与开发利用公海渔业资源。

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

责任单位:西埔镇、铜陵镇、陈城镇,县商务局,东山海发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东山县深远海养殖及捕捞基地创建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各镇和相关单位领导组成。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规划建设组、要素保障组、招商引资组、宣传报道组等五个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规划建设组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要素保障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招商引资组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各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具体推进实施深远海养殖及捕捞基地产业项目。

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东山生态环境局,各镇

(二)加大财政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资金补助,县财政根据政策需要统筹配套资金,结合上级要求对发展深海装备养殖的企业、村集体和个人给予配套补助。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各镇

(三)保障用海需求。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在符合深海养殖发展布局规划的前提下,保障深海养殖、渔旅融合新业态等用海需求,引导近岸养殖向湾外转移。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文体旅游局,东山生态环境局,各镇

附件:1.东山县关于支持深远海养殖发展若干措施

2.东山县深远海养殖及捕捞基地创建工作专班成员名单附件1

东山县关于支持深远海养殖发展若干措施

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对总部设在东山县或在东山县注册设有独立法人机构的深远海养殖企业及其配套种苗、加工基地进行奖励补助。标准如下:

一、养殖设施建设补助

养殖区在东山县海域,主要位于6 大深远海养殖区(宫前湾外深远海示范区Ⅰ、Ⅱ、Ⅲ期示范区、东山湾口重力式深水网箱示范区、乌礁湾海洋牧场示范区、乌礁湾外海洋牧场示范区)的企业或养殖户新建或租赁的深远海养殖装备,参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21 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发展深海装备养殖建设海洋牧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2〕28 号)文件补助标准给予奖励,在项目验收后,向县财政申请的补助资金在1 年内予以全额拨付。

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各镇

二、养殖用海保障

对通过立项审核并按期实施的深远海养殖项目,加大项目用海用地保障,简化审批海域使用权证和养殖证的办证手续,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同时,对于在近海已取得海域使用权的企业或养殖户,鼓励转型发展深远海养殖,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退出近海养殖;对于不能在2025 年12 月前完成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或自行去泡沫化,且不愿及时转型发展深远海养殖的企业或养殖户,依据《中共东山县委办公室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县政府将不予以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续期,并收回海域使用权。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发改局,各镇

三、金融扶持力度

鼓励深远海养殖企业参与渔业养殖设施及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对于参与保险的深远海养殖企业参照《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漳州银保监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漳财金〔2023〕11 号)文件给予保费补贴。其中,对于养殖设施保险,养殖户个人(合作社)及公司除可享受保费补贴政策为省级财政补贴3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市、县按1∶1 配套);对于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除省级财政补贴为总保费的3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为总保费的10%(市、县按1∶1 配套)。加大对深远海养殖企业的贷款扶持,协调金融机构,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发改局,东山金融监管支局,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东山办事处,各镇

四、养殖基地配套产业奖补

对于深远海养殖基地配套的种苗、加工基地等配套产业,积极争取上级的补助资金扶持基地建设,对于新建的种苗、加工基地,参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种业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7 号)、《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漳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农业优新品种推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漳财农〔2023〕4 号)、《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东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山县2023 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海渔〔2023〕18 号)等文件补助标准给予奖补,在项目验收后,向县财政申请的补助资金在1年内予以全额拨付。

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各镇

五、说明

以上措施有效期自2025 年3 月20 日起至2027 年3 月19 日,具体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由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2

东山县深远海养殖及捕捞基地创建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李达生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吴学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章信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何海生 西埔镇镇长

林全林 铜陵镇党委副书记

林咏松 陈城镇镇长

陈恩坤 杏陈镇镇长

林素荣 康美镇镇长

蔡松山 樟塘镇镇长

何燕丽 前楼镇镇长

谢栋华 县发改局局长

陈志雄 县财政局局长

林陵东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阮俊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施赐永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建峰 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蔡芳达 县工信局局长

杨莉娜 县工信局副局长、商务局局长

林海勇 县工信局副局长、科技局局长

李志鑫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李结生 东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士添 东山海发集团董事长

卢勇鹏 东山文旅集团董事长

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规划建设组、要素保障组、招商引资组、宣传报道组等五个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林陵东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沈文镇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杜迎香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剑寒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黄锦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高吉强 西埔镇统战委员

林添魁 铜陵镇党委副书记

朱添喜 陈城镇二级主任科员

成员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西埔镇、铜陵镇、陈城镇

工作职责:负责项目组织协调、进度跟踪、材料综合、会务服务等工作。

二、规划建设组

组 长:林陵东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沈文镇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杜迎香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剑寒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黄锦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邢淑晶 东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交通运输局,东山生态环境局,西埔镇、铜陵镇、陈城镇,东山海发集团、东山文旅集团

工作职责:指导深远海养殖及捕捞基地创建创建规划的编制、实施;协调指导深远海养殖及捕捞基地建设相关项目的建设工作;协调落实资金保障。

三、要素保障组

组 长:阮俊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杜迎香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剑寒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黄锦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蔡炳山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杨 瑛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朱朝文 东山生态环境局审核审批股股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文体旅游局、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东山生态环境局,西埔镇、铜陵镇、陈城镇,东山海发集团、东山文旅集团

工作职责:负责项目立项、用海、用地等要素保障,做好项目环评、规划审批、证件办理等工作;落实促进深远海养殖及捕捞发展的相关的优惠政策措施。

四、招商引资组

组 长:林秀平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杨莉娜 县工信局副局长、商务局局长

杜迎香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剑寒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沈文镇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各镇,东山海发集团、东山文旅集团

工作职责:负责深远海养殖及捕捞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抓好项目的立项审批;争取各类优惠补助政策,扶持深远海养殖及捕捞发展。

五、宣传报道组

组 长:陈章信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副组长:叶振强 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

陈东颖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西埔镇、铜陵镇、陈城镇,县融媒体中心、海洋与渔业局,东山文旅集团、东山海发集团

工作职责:负责新闻媒体对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成果成效等进行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创建舆论氛围;负责创建工作网络舆情监测、处置相关工作。

工作专班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工作专班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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