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 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党办〔〕 号精神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宁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人民群众法治素养,为推进法治宁东、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打造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夯实法治基础。通过不懈努力,推动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法治文化的教化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到 2035 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基本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 工作任务
(一)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化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2.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解读。通过新闻报道、评论言论、理论文章、专题讲座、学习读本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依托“学习强国”、“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综合学习平台,建立健全面向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宣传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3.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普法全过程。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形式、多途径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4.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加强对法治领域错误思想观点的辨析批驳,引导干部群众澄清谬误、明辨是非;传播法治建设正能量、“好声音”,巩固壮大法治领域主流思想舆论,坚守舆论主阵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牵头单位:办公室(审计办)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二)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5.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在公民中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通过集中宣誓、宪法晨读、知识竞赛等形式,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6.增强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把宪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通过集中学法、定期学法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增强青少年宪法观念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宪法教育融入宁东中小学课程融入校园文化建设推动宪法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组织青少年学生参加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等活动鼓励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综合运用开学第一课班队会升旗仪式社会实践等推动宪法学习常态化引导青少年学生学习宪法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维护宪法权威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
责任单位:宁东学校、宁东第一小学
8.加强宪法文化建设。把宪法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与传承弘扬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革命精神结合起来,深入持久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以宪法教育激发爱国热情。通过升国旗、奏唱国歌等仪式仪礼和开展重大节庆活动,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打造宁东法治文化场所,突出宪法引领,加大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9.以法治实践推动全民守法。坚持严格执法,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全民守法,引导全体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让依法工作生活真正成为一种习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牵头单位:宁东镇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10.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风尚、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加大社会广泛关注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法治精神,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创新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深入开展智慧普法。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11.培养公民规则意识。积极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垃圾分类、杜绝餐饮浪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等,培养规则意识,培育良好法治环境。倡导公民树立契约精神,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法治精神。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12.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进社区(村)“法治带头人”“法
律明白人”等培养工程,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乡村振兴 与法同行”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农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深化“综治+司法+法庭+社区警务+社区网格员”联动、联处、联调的综合治理体系,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依托宁东综治中心、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及配备的智能法律服务平台终端,为群众提供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引导人们理性平和协商解决纠纷矛盾。深化“法律进宗教场所”,开展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和宗教人员。加强校园依法治理,推动学校健全依法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办学章程,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法治轨道上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办事。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13.加强党规党纪教育。将党规党纪学习宣传融入党史学习教育、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党建活动中,将重要党内法规列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为宁东党性教育基地服务中心重要教学内容,深入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14.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结合宁东实际,推动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发挥荣誉表彰制度的引领作用、礼仪制度的教化作用,大力开展“五好家庭”“五好公婆”等的评选,选树一批公民道德人物,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加强文明行为、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尊崇英雄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宁东基地社会信用体系平台系统,不断增强诚信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牵头单位:办公室(审计办)、党群工作部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四)推动法治文化传承发展
15.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加强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善于使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载体,创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文艺作品。
牵头单位:办公室(审计办)、社会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16.深入挖掘红色法治文化。大力弘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革命精神,深入挖掘红色法治文化的典型事迹和模范人物,与新时代建设法治文化相融合,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普及。
牵头单位:办公室(审计办)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17.倡导传承优良家风。挖掘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遵纪守法、遵循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基本内容,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重大意义,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认真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牵头单位:宁东镇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五)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18.加强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创作生产与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相结合,具有宁夏特色、地域风格、群众喜闻乐见的优质法治文艺作品,推出一批法治文艺精品。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19.加强法治文艺作品传播。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拓展法治文艺作品传播平台,推动法治文艺融合传播。
牵头单位:办公室(审计办)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20.开展法治文艺主题活动。积极动员各单位(部门)参与“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法治征文、法治书画摄影展、法治文创作品征集等法治文化活动,共建共享法治文化精品库,汇集优秀网络法治文艺作品,逐步实现共建共享。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21.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持续推进文化、体育、卫生、法律科普和社区服务进企业(社区),充分利用“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送文化下乡”、重大纪念日、传统节假日等,广泛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队伍建设,推进青年普法志愿者开展文化基层行活动。
牵头单位:宁东镇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22.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基本实现宁东辖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场所(公园、广场),至少有一个综合性科普教育基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宣传屏、长廊)等阵地,让法治文化有形呈现、生动表达、不断丰富。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23.加强法治文化体验。深化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发挥好政务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室,因地制宜建设新时代全民普法实践中心,打造法治“微景观”。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七)加强法治文化交流合作
24.加强法治文化交流沟通。加强与区内外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交流合作,积极参加各种法治论坛,开展法治文化对话,着力弘扬优势、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不断丰富宁东法治文化建设内涵。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三、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宁东基地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各部门(单位)要将法治文化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作为法治示范创建、精神文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内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抓好落实。
(二)完善保障措施。 强化财政对法治文化建设的保障作用,完善对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鼓励支持政策,加大对法治文艺精品扶持力度,将法治文化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款专用,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经费满足工作需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法治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工委统一领导、管委会主导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办公室(审计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社会事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本部门(单位)本行业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各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
(四)强化人才培养。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法治文化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法律顾问团、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建设,壮大基层普法力量。发挥群团组织、民主党派、行业协会和非公组织等资源优势。落实普法志愿服务工作指引,健全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探索建立法治文化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激发各类法治文化人才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培育先进典型。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共同打造宁东法治文化建设特色品牌,促进法治文化健康发展,形成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