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8: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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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化旅游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1〕22号)精神,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区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9月29日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1〕22号)要求,为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区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审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资质审批、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外商投资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港澳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港澳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旅行社设立许可、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审批、旅行社经营赴港澳旅游业务审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文物商店设立审批、文物拍卖经营许可、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认定、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审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审批、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审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审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审批、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审批等3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优化审批服务等二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三、在全区范围内的改革举措(对应《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

  (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审批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2.具体改革举措: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资质审批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2.具体改革举措: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取消对施工单位资质的限定要求。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审批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2.具体改革举措: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取消对监理单位资质的限定要求。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五)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六)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七)外商投资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八)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九)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材料。将专家论证环节由3个月压减至1个月。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加强对艺术水平考级行业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信用状况。

  (十)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十一)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十二)港、澳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十三)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十四)港、澳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十五)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十六)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十七)旅行社设立许可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从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十八)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十九)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二十)旅行社经营赴港澳旅游业务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二十一)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二十二)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文物保管技术条件证明等材料。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文物商店日常经营状况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二十三)文物拍卖经营许可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历次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记录、营业执照、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原件等材料。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加强日常经营状况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二十四)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认定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二十五)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主要设备发票等材料。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互联网+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二十六)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主要设备发票等材料。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互联网+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二十七)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主要设备发票等材料。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互联网+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二十八)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主要设备发票等材料。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二十九)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主要设备发票等材料。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三十)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主要设备发票等材料。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聚焦企业关切,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抓好工作落实。要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有关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审批效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做好改革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做法和经验,为企业查询和掌握政策提供便利,让更多企业了解改革、参与改革,共同推进改革,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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