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8: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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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自治区《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 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以水资源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为重点,以节水增效、集约高效为目标,坚持工业节水与能耗双控相结合,把节水开源作为解决宁东基地水问题的关键举措,全面深化用水权改革,加强非常规水资源统一配置,优化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益,建立市场主导、政府调控的节水用水治水兴水体制机制,推动水资源利用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高效根本转变,实现人水和谐、产水适配、城水协调,构建国家级水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区。

基本原则

(一)量水而行、节水为重。 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决落实“四定”原则,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深化改革、转变方式。发挥好用水权改革重点园区标杆示范作用,统筹黄河水、地下水、非常规水等各类水资源,加强再生水、矿井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坚持生态优先、保障民生,优化生产、生活、生态配置格局,深挖工业节水潜能,提高用水效率,形成保护水源、高效用水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

(三)两手发力、高效用水。注重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提升效率,处理好政府调配与市场交易、保障刚需与提高效益的关系,加强规划统筹引领、政策配套保障,构建政策有效引导、市场有力倒逼的节约高效用水机制,实现资源有价、使用有偿、交易有市、节约有效。

(四)协同推进、综合施策。把握先行区建设核心在水、关键在水、难点在水的定位,以“四定”原则引导基地产业链延伸及调整,构建区域水资源循环利用格局,配套推进水价改革,提高非常规水利用率,试点推行基地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改革,创新基地水资源管理模式,形成用水主体深度参与、涉水事务协调顺畅、水资源管理精细精准、水资源利用节约高效的工业用水管理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2021 年用水权改革全面推开、重点突破,水资源“四定”指标体系全面建立,高耗水工业得到有效抑制,企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配套完善矿井疏干水、再生水统一配置工程,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完成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改革,工业用水备案承诺全面覆盖。水价改革基本到位,非常规水补贴机制初步建立。2022 年用水权改革全面深化、巩固提升,各项制度性改革成果成熟稳定,转化为日常运行制度机制,水资源市场交易活跃,优化配置效益全面显现。通过用水权改革,到 2025 年,基地万元GDP 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 2020 年降低 15%和15%。规模(年用水量 100 万立方米)以上节水型企业覆盖率提高到 10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92%以上。矿井水利用率达到自治区指标要求,园区中水回用率达到 100%,完全实现“大零排”。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分配用水量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宁东基地用水指标编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四水四定管控方案》坚持严控总量优化结构科学配置管控用途定额管理保障生活用水节约生产用水坚持以水定产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2.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加大矿井疏干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回用力度,加快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工业再生水补充生态绿化用水试点研究,持续推进矿井疏干水处理回用设施升级改造。优化整合黄河水和非常规水供水主体,统筹规划区域供水工程,加快现有黄河水源工程和净配水工程改造,构建多元供给的供水保障体系,提高供水安全保障和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建设和交通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夏宁东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精准核定用水权

落实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改革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 号要求简化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提升水资源管理效能开展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制定园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提出项目准入的用水标准作为项目是否准入的依据编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清单(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财政金融局、政务服务中心)

4.实行取用水备案承诺制。核定各企业用水量,完成工业用水权确权及企业用水量备案工作。园区范围所有建设项目应通过市场购买获得用水权,推行用水备案承诺制。对于新建项目,根据自治区下发定额标准核定合理用水量并备案;对已取得取水许可的企业开展用水水平评估,现状用水定额在自治区规定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范围内的企业,按照其许可水量进行备案;对于现状用水定额高于自治区规定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重新核定其用水量,按照核定用水量进行备案;对于长期未达到设计生产规模或现状用水量低于许可水量的企业,按照现状生产规模重新核定其用水量,按照核定用水量进行备案。工业企业用水权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 10 年。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财政金融局、政务服务中心)

(三)加快宁东基地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探索宁东基地项目准入制度按照国家《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和自治区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设定工业项目准入门槛对列入淘汰目录的项目严禁准入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工业用水定额标准实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制度新增取用水项目全面实施节水评价节水评价作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独立章节编制与水资源论证报告同时审查用水水平达不到先进定额标准的实行一票否决严禁新增超定额高耗水低效益产业和项目以严控高耗水产业发展倒逼高耗水项目和产业有序退出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6.推进企业水循环高效利用。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项目间串联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利用的企业,不予批准新增新鲜水的取水许可。针对煤化工、火电、医药等高耗水企业推广应用梯级利用水系统优化、循环水高效闭式冷却及节水消雾装备、清净下水处理回用装置、污水分级处理回用零排放系统等节水技术,提升企业各环节用水效率和重复利用率。(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园区各企业)

7.推动传统高耗水行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宁东基地现代煤化工向下游精细高端化工链条延伸,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推进企业内部节水改造,推广一批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和装备,建立宁东基地工业节水推广技术库并动态更新。对取水工艺和设施落后、耗水量高、节水措施不力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加强工业节水改造服务能力建设,遴选、发布并支持一批优质的节水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提供专业化节水咨询、设计、改造、设备和整体解决方案。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园区各企业)

8.加快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以创建节水型工业园区和节水型企业为重点,加强用水工艺改造、水循环利用,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培育节水绿色生态型工业园区和企业,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加大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系统治理力度,实施工业园区废水“近零排放”。到 2025 年,年用水量 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已建投运企业,将逐步建成一批符合自治区相关要求的节水型企业,宁东基地争取率先建成自治区节水型工业园区,争创国家级节水标杆园区。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园区各企业)

(四)合理确定用水价

9.深入水价改革。开展宁东基地黄河水、矿井水、再生水水价研究,突出价格杠杆作用,合理确定水价标准。深入开展宁东基地水价改革,完善宁东基地黄河水供水工程中非居民生活取用水户的黄河水水价制度。建立非常规水水价体系,逐步实现非常规水水价低于或持平黄河水水价。明确企业非常规水利用量未达到分配指标时,超用黄河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配合单位:财政金融局)

建立非常规水利用奖励和配额制。充分利用自治区开发区创新发展专项和企业融资类担保基金等,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募集建设资金,加大再生水回用、矿井水利用工程建设的投入扶持力度。建立非常规水补贴机制,对回用矿井水和再生水的单位和个人,按自治区水资源税相关规定的最低点起征并逐步过渡至不征收。对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机关(单位)等实行以奖代补。继续鼓励非常规水处理技术创新研发和新技术分应用,逐步降低非常规水处理成本。园区工业项目依据用水规模配置相应比例非常规水,确保非常规水应用尽用。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财政金融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宁东税务局、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宁东水务公司)

继续探索推进水资源税改革。严格执行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方案,调整基地公共供水管网等取水的计税环节,改末端征税为取水端征税,宁东基地水资源税全部由宁东、长城水务按照取水量直接缴纳,管网取用水户按照核定的年取用水量将水资源税缴纳到供水单位,倒逼公共供水单位降低管网漏损率。全面落实不缴纳、免征减征水资源税和从低确定回收利用矿井疏干水税额等优惠政策。对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累进收取水资源税,超出计划(定额) 20%以下部分在规定税额标准基础上加 1 倍计征;超出计划(定额)20%(含 20%)不足 40%部分,在规定税额标准基础上加 2 倍计征;超出计划(定额)40%及以上部分,在规定税额标准基础上加 3 倍计征。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水或未依法取得年度取用水计划的,按规定税额标准加 3 倍计征。

(牵头单位:宁东税务局、财政金融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宁东水务公司、长城水务公司)

(五)建立宁东基地水权交易体系

12.开展宁东基地用水权收储试点工作。充分利用自治区水利厅与公共资源管理局建设的水权交易平台,设立宁东基地专属区域进行水权交易。组建宁东基地用水权收储主体,承担政府收储职能,设立“水银行”,负责基地范围内的用水权市场适量回购、储备、出售部分用水权。结合计划用水管理,建立企业通过节水改造、长期低负荷生产、定额调整节余水权指标的收储机制,探索实行节余水权指标基地内的二次市场化交易机制。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财政金融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六)建立监测监管体系

13.加快监测计量设施配套完善。企业开展用水工艺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评估,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建立“水务经理+水管员”管理制度,年用水量 10 万立方米以上企业全部设立水务经理,强化生产用水管理。工业企业安装供水管网计量实施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监管平台。到 2025 年,实时监测率达到 100%。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宁东水务公司、长城水务公司、工业用水企业)

(七)创新水资源管理模式

落实宁东水务一体化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依法行使职责根据自治区水利厅授权范围依法管理宁东基地核心区范围内所有取用水户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有关工作推进宁东供水工程一体化建设采用市场化模式运营由第三方供水供水负责黄河水和非常规水管网统一建设运营按照水资源管理要求负责对宁东基地内黄河水矿井疏干水再生水实行统一供水统一管理(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办公室(审计办)、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15.严格落实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明确不同行业的取水量,

完善宁东基地重点取用水名录,年用水 1 万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户全部纳入名录。继续加强取用水量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对取水多源的取用水户要分水源、分行业分别予以计量。建立宁东水务一体化监控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取用水告知承诺、计划用水、水资源税征收及用水行为监管等线上监控加实际抽样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水资源用途的空间管制;加大互联互通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互联互备管道、应急调度枢纽泵站建设,打通原水、水厂、泵站、管网之间互联互备环节,实现不同水源的区域供水资源互联互备、应急调度,缓解污水片区处理能力分配不均的矛盾。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经济发展局(统

计局)、建设和交通局,配合单位: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东水务公司、长城水务公司、园区各企业)

严格宁东基地用水行为监管。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宁东基地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加强信息共享,健全应急调度、监测预警机制和供排水安全部门协作机制,建立“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供排水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原水、供水、污水系统应急抗风险能力。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东水务公司、长城水务公司、园区各企业)

五、工作步骤

一编制配套方案 年 月底前 月底前印发《宁东能源基地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用水权重点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改革目标及重点任务进行任务分工 月底前完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四水四定管控方案》 月底前完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水价改革研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非常规水利用政策研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等配套方案(二)用水权确权(2021 年 12 月底前),核定各企业用水量,完成工业用水权确权及企业用水量备案工作。

(三)用水权改革全面推开(2022 年)。依托第三方机构对水权改革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对相关政策实施、制度运行、机制运转、平台运营、市场调节等工作进行校验和调整优化,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完善用水计量设施配套。全面推开用水权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实现水权改革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东基地用水权改革领导小组,由宁东基地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水利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办公室(审计办)、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建设和交通局、社会事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局、

13科技和信息化局、宁东开发投资公司、宁东市政公司、宁东水务公司、长城水务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推动改革任务落实。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单位)按照分工职责,主责牵头单位制定详细的改革目标、路径和措施,配合单位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宁东基地改革任务落实。办公室(审计办)要把用水权改革作为年度督查任务,定期开展督查督导。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积极争取政府投资,整合各部分相关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宁东、长城供水系统的完善和升级,建设基地内重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提标改造,建设矿井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建设,建设宁东基地“互联网+”智慧水务建设等。拓宽融资渠道,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宁东基地水务一体化项目建设和运营。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 办公室(审计办)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站和自媒体加大对宁东基地用水权改革宣传报道,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参与率。自然资源局要依法公开用水权改革信息,及时发布改革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宁东基地深化用水权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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