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基地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
为加快推进宁东基地法治社会建设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年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全社会法治素养,健全完善社会制度规范,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着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迈向新台阶,为法治宁东、法治政府构筑坚实基础,为实施“12111”战略,为着力打造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 202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
(一)维护宪法权威
1.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列为宁东基地党性教育基地服务中心重要教学内容。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基层党(工)委、总支、支部、宁东基地党性教育基地服务中心
2.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组织好“12·4”国家宪法宣传日集中宣誓活动。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宁东镇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3.持续开展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推动宁东学校广泛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引导和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宪法知识、增强法治意识。
责任单位:办公室(审计办)、社会事务局、宁东学校
4.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通过宪法宣誓诵读、集中宣传、知识竞赛等形式,推动宪法宣传教育讲准、讲透、讲活,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牵头单位:办公室(审计办)、社会事务局、宁东镇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二)培育全民法治观念
5.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加大社会广泛关注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精选典型案例,注重以案释法,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创新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6.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等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推进学生“法育工程”,宁东学校普遍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建设实践。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鼓励企业把法治文化纳入企业文化软实力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积极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定期开展企“法治体检”,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开展实时普法。
牵头单位:办公室(审计办)、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局、宁东法庭、宁东镇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7.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根据自治区相关工作安排,开展优秀法治文化作品(产品)征集评选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突出宁东特色,打造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与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建设,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宁东镇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三)健全普法责任制
8.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工作。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9.增强普法的针对性。采取有效的普法举措,引导和帮助社会关注的务工人员、妇女、老人与留守儿童等群体,切实增强法治观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办公室(审计办)、社会事务局、宁东镇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四) 促进社会规范建设
10.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做好优秀社会规范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和推广工作。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培养守法习惯。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党群工作部、宁东镇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倡导行业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抵制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的行为,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和行业公平。建立违法违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行业从业人员严重违法违规、影响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五)加强道德规范建设
12. 注重道德对法律规范的滋养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服务、公共秩序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13.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健康理念和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生态环境局、社会事务局、宁东镇、宁东医院
(六)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4. 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政府采购、安全生产等重点行业诚信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制度。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类分级信用监管。利用政策制定、资金引导、舆论宣传等多种手段,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宁东基地社会信用体系平台系统,形成覆盖宁东辖区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失信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结合宁东实际,多形式、全方位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把诚信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诚信理念,形成“知信、守信、用信、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创造良好诚信环境。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党群工作部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四、加强权利保护
(七)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
15. 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广泛听取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牵头单位:办公室(审计办)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16.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加大重大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在作出重大公共决策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
牵头单位:办公室(审计办)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八)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
17.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推广柔性执法,按规定落实免罚清单、免责清单,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重点领域执法效果。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
18.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倒查机制,加大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综合运用执法司法守法等举措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瓶颈问题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宁东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九)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20.引导和推动企业及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严格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健全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和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强化政策引领作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建立部门联动协作、企业自防自救的经济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大中型企业资金链断裂、关停、倒闭等风险预警监测平台,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市场波动。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十)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21.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拓宽群团组织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预防违法犯罪的制度化渠道。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责任单位:各基层党(工)委、总支、支部
(十一)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22.推进镇区治理创新,依法加快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持续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镇区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科技和信息化局、社会事务局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根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关于印发宁东镇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暨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依法逐步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宁东镇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维护宁东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宁东镇
24.完善司法便民措施,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立足宁东实际,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培养机制,注重在村干部、党员等中培养“法律明白人”,通过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律知识竞答、村(社区)微信群“每天一法”等形式,推动“法律明白人”培育提量增质,有效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宁东镇
25.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社会事务局、宁东镇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十二)增强社会安全感
26. 深化平安宁东建设。完善平安宁东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坚持多维度治理,把专项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做到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坚持多方式治理,充分运用法治、智能、德育等多种方式,实现社会治理精准化、高效化;坚持多元化治理,明确责任清单,推动政府、社会、公众各归其位、各担其责。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宁东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27.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夯实社会治安防控基础,进一步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规范群防群治的行为模式,把警务防治与群防群治有机结合起来。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宁东镇、宁东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28. 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全环节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29. 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基础。强化家庭教育责任,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宁东镇
(十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0.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前置调解工作制度,对适宜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通过引导、委托等方式进行调解,对不适用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纠纷,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规范律师参与重大复杂、涉法涉诉以及行政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牵头单位:办公室(审计办)、社会事务局、宁东镇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31.鼓励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宁东综治中心效用,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平台,打通调解、仲裁、诉讼衔接通道,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宁东镇、宁东公安分局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十四)完善网络管理制度
32.落实国家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属地互联网信息服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优化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主流媒体的新媒体平台矩阵建设能力,积极稳妥应对网络舆情,让正确道德价值取向成为网络空间的主流。
牵头单位:办公室(审计办)、宁东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十五)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
33.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以科学理论、正确舆论、优秀文化涵育公民道德,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把互联网作为开展青少年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团结、带动和壮大网上积极力量,大力开展正面宣传,增强网络正能量,消解网络负能量。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压实网络媒体主体责任,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积极稳妥应对网络舆情,让正确道德价值取向成为网络空间的主流。
牵头单位:办公室(审计办)、宁东公安分局、宁东镇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十六)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34.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牵头单位:办公室(审计办)、宁东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
七、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35.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东基地党工委、管委会决策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法制社会,决定设立宁东基地法律顾问团,希望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专家的作用,以此推进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
(十八)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
36.宁东基地党工委加强对宁东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法治社会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不断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十九)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
37.充分发挥宁东基地党性教育基地服务中心等作用,大力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宁东镇、派驻机构、委属公司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