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宁发改价格(成本)〔2021〕507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规范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为规范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保护受教育者和公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以下简称“保教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公办幼儿园,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按规定登记注册,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公办幼儿园保教定价成本监审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财政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公办幼儿园保教定价成本监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公办幼儿园保教活动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公办幼儿园保教活动的合理需要,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公办幼儿园保教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对公办幼儿园成本合理归集、分析、审核,核定定价成本。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保教定价成本监管需要,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并单独核算保教定价成本和收入。公办幼儿园保教定价成本项目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以及其他成本费用等。工资福利支出指公办幼儿园开支的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公办幼儿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用、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教研科研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公办幼儿园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指与保教活动有关的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及装具等固定资产原值按一定折旧方法和年限计提的费用。其他成本费用,主要包括无形资产摊销、财务费用等。下列费用不得计入保教定价成本: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费用;
(二)与正常保教活动无关的费用;
(三)虽与保教活动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
(四)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五)向上级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六)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计提的准备金;
(七)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
(八)公办幼儿园过度购置固定资产所增加的支出(折旧、修理费、借款利息等);
(九)其他不合理费用。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当选取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公办幼儿园实施成本监审,在此基础上汇总平均,核定本地区公办幼儿园保教定价成本。职工工资总额按照职工平均工资与在岗职工人数核定。其中,职工平均工资按照剔除不合理因素后据实核定;职工人数原则上根据定编人数以及与幼儿园签订用工合同的人数进行审核,但不得超过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规定人数。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工资管理的,该部分职工工资总额上限为按照其工资管理规定核定的数值。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按照一定年限分摊计入定价成本。
社会保险费(包含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审核计算基数原则上按照实缴基数核定,但不得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基数,计算比例按照不超过国家或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职工意外险等保障公办幼儿园职工正常合法权益的保险费用可以计入定价成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审核计算基数原则上按照实缴基数核定,但不得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的2%和2.5%。应当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费用,不得在其他费用项目中列支。维修费原则上据实核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已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的2%;超过该固定资产原值20%的大修理费用,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分摊。业务招待费原则上据实核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已核定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扣除业务招待费和维修费)的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原则上据实核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已核定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扣除业务招待费和维修费)的15%。超出15%的部分,应按实际情况将有关费用分别计入相应的成本项目,不能明确计入相应成本项目的,应当作为不合理费用予以剔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原值,参照合理规模,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核定。按照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根据有关部门认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核定。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原则上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年限(详见附件1)分类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残值率按3%-5%确定。文物、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等不计提折旧。
公办幼儿园获得的与保教服务有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折旧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用于补助专门项目的,直接冲减该项费用;未明确规定专项用途的,应当冲减总成本。公办幼儿园对幼儿提供代办服务等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单独核算,不计入保教定价成本。其他业务与保教活动共同使用资产、人员或者统一支付费用,不能单独核算或者核算不合理的,应当将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冲减总成本。该比例可采用收入比、直接人员数量比、资产比或者其他合理方法确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原则上据实核定。年度利息支出差异较大的,按照还款期计算的年平均利息核定。自有资本金比例未达到20%的,不足部分的借款利息不得计入定价成本。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费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已明确规定核算原则和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核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符合公允水平。核定幼儿人数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幼儿园的折算标准人数。具体计算公式:折算标准人数=小班实收学费/小班保教费标准+中班实收学费/中班保教费标准+大班实收学费/大班保教费标准
生均保教定价成本按核定保教定价总成本除以核定幼儿总人数计算。具体计算公式:生均保教定价成本 = 保教定价总成本÷核定幼儿总人数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定价成本监审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宁夏公办幼儿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2. 宁夏公办幼儿园保教定价成本监审表(样表)
附件1
宁夏公办幼儿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固定资产类别 | 折旧年限 | 备注 |
一、房屋及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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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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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 | 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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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结构 | 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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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结构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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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结构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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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易房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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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附属设施 | 8年 | 围墙、停车设施等 |
4.构筑物 | 8年 | 池、罐、槽、塔等 |
二、通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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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设备 | 6年 | 计算机、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等 |
2.办公设备 | 6年 | 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录音设备、电子白板、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等 |
3.车辆 | 8年 | 校车、乘用车、载货汽车、专用车辆等 |
4.图书档案设备 | 5年 | |
5.机械设备 | 10年 | 电梯、制冷空调、锅炉等 |
6.电气设备 | 5年 | 电机、变压器、电源设备、生活用电器等 |
7.通信设备 | 5年 | |
8.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5年 | |
9.电子和通信测量设备 | 5年 | |
三、专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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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用仪器仪表 | 5年 | 教学专用仪器等 |
2.文艺设备 | 5年 | 乐器、舞台设备、影剧院设备等 |
3.体育设备 | 5年 | 田赛设备、径赛设备、球类设备、体育运动辅助设备等 |
4.娱乐设备 | 5年 | |
5.公安专用设备 | 3年 | |
6.其他专用设备 | 10年 | |
四、家具、用具及装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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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具 | 15年 | |
其中:学生用家具(教学用) | 5年 | |
2.用具和装具 | 5年 | |
五、其他固定资产 | 10年 |
附件2
(样表)
幼儿园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幼儿园地址:
财务负责人:
填 表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本表所列明的所有成本及其他相关信息均为合法、真实、完整信息,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或欺诈信息,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财务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1
至 年 幼儿园基本情况表
项 目 | 行次及关系 | 年 | 年 | 年 | ||||||
上报数 | 核增、 减数 | 核定数 | 上报数 | 核增、 减数 | 核定数 | 上报数 | 核增、 减数 | 核定数 | ||
一、班级数(个) | 1=2+3+4 | |||||||||
(一)小 班 | 2 | |||||||||
(二)中 班 | 3 | |||||||||
(三)大 班 | 4 | |||||||||
二、幼儿总人数(人) | 5=6+7+8 | |||||||||
(一)小 班 | 6 | |||||||||
(二)中 班 | 7 | |||||||||
(三)大 班 | 8 | |||||||||
三、实收学费(元/年) | 9=1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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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 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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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 班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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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 班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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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标准(元/人/年)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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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 班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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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 班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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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 班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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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核定幼儿总人数(人) | 17=18+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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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班折算标准人数 | 18=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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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班折算标准人数 | 19=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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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班折算标准人数 | 20=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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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职工定编人数(人)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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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教职工人数(人) | 22=23+24+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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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任教师 | 23 | |||||||||
(二)保育人员 | 24 | |||||||||
(三)管理人员 | 25 | |||||||||
(四)后勤人员 | 26 | |||||||||
八、生师比 | 27 | |||||||||
九、离退休人员人数(人)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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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固定资产年末总值(元) | 29=30+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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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建筑物 | 30 | |||||||||
其中:1、办公用房 | 31 | |||||||||
2、教学用房 | 32 | |||||||||
3、其他用房 | 33 | |||||||||
(二)办公设备 | 34 | |||||||||
(三)专用设备 | 35 | |||||||||
(四)交通工具 | 36 | |||||||||
(五)图书 | 37 | |||||||||
(六)其他固定资产 | 38 | |||||||||
其中:财政(含社会捐助)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原值 | 39 | |||||||||
十一、在建工程年末总值(元) | 40 | |||||||||
十二、无形资产(元) | 41 | |||||||||
附表2
至 年 幼儿园收入情况表
项 目 | 行次及关系 | 年 | 年 | 年 | ||||||
上报数 | 核增、减数 | 核定数 | 上报数 | 核增、减数 | 核定数 | 上报数 | 核增、减数 | 核定数 | ||
一、财政补助收入(元) | 1=2+4 | |||||||||
(一)教育经费拨款(不含基建) | 2 | |||||||||
其中:离退休人员拨款 | 3 | |||||||||
(二)其他经费拨款 | 4 | |||||||||
二、专项拨款(元) | 5 | |||||||||
其中:基建拨款 | 6 | |||||||||
三、上级补助收入(元) | 7 | |||||||||
四、保教费收入(元) | 8=9+10+11 | |||||||||
(一)小 班 | 9 | |||||||||
(二)中 班 | 10 | |||||||||
(三)大 班 | 11 | |||||||||
五、经营收入(元) | 12 | |||||||||
六、附属单位缴款(元) | 13 | |||||||||
七、其他经营收入(元) | 14 | |||||||||
其中:社会捐助总额 | 15 | |||||||||
不计入教育培养成本的社会捐助 | 16 | |||||||||
八、幼儿园总收入(元) | 17=1+5+7+8+12+13+14 | |||||||||
附表3
至 年 幼儿园成本支出情况表
项 目 | 行次及关系 | 年 | 年 | 年 | ||||||
上报数 | 核增、减数 | 核定数 | 上报数 | 核增、减数 | 核定数 | 上报数 | 核增、减数 | 核定数 | ||
一、工资福利支出(元) | 1=2+3+…+6 | |||||||||
1.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 | 2 | |||||||||
2.社会保险费 | 3 | |||||||||
3.住房公积金 | 4 | |||||||||
4.其他支出 | 5 |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元) | 6=7+8+…+25 | |||||||||
1.办公费 | 7 | |||||||||
2.印刷费 | 8 | |||||||||
3.水电费 | 9 | |||||||||
4.交通费 | 10 | |||||||||
5.差旅费 | 11 | |||||||||
6.维修(护)费(含大型修缮) | 12 | |||||||||
7.培训费 | 13 | |||||||||
8.租赁费 | 14 | |||||||||
9.会议费 | 15 | |||||||||
10.劳务费 | 16 | |||||||||
11.业务招待费 | 17 | |||||||||
12.物业管理费 | 18 | |||||||||
13.咨询费 | 19 | |||||||||
14.取暖费 | 20 | |||||||||
15.工会经费 | 21 | |||||||||
16.职工福利费 | 22 | |||||||||
17.职工教育经费 | 23 | |||||||||
18.专用材料费 | 24 | |||||||||
19.其他 | 25 |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元) | 26=27+…+32 | |||||||||
1、离(退)休费 | 27 | |||||||||
2、抚恤和生活补助 | 28 | |||||||||
3、医疗费 | 29 | |||||||||
4、助学金 | 30 | |||||||||
5、住房补贴 | 31 | |||||||||
6、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2 | |||||||||
四、固定资产折旧(元) | 33=34+…+39 | |||||||||
1、房屋建筑物 | 34 | |||||||||
2、办公设备 | 35 | |||||||||
3、专用设备 | 36 | |||||||||
4、交通工具 | 37 | |||||||||
5、图书 | 38 | |||||||||
6、其他固定资产 | 39 | |||||||||
五、其他成本(元) | 40=41+42 | |||||||||
1、无形资产摊销 | 41 | |||||||||
2、财务费用 | 42 | |||||||||
六、教育培养成本抵减项目(元) | 43=44+45+46 | |||||||||
1、服务性收费项目支出 | 44 | |||||||||
2、附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的支出 | 45 | |||||||||
3.社会捐助设立的专项助学金支出 | 46 | |||||||||
4、其他业务成本 | 47 | |||||||||
七、保教总成本(元) | 48=1+7+26+33+40-43 | |||||||||
八、核定幼儿总人数(人) | 49 | |||||||||
九、生均保教成本(元·人·年) | 50=48/49 | |||||||||
十、保教定价总成本(元) | 51=48-52 | |||||||||
其中:财政拨款及社会捐赠 | 52 | |||||||||
十一、生均保教定价成本(元·人·年) | 53=51/4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