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原市本级与市辖区医疗卫生教育科技交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本级与市辖区医疗卫生教育科技交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本级与市辖区医疗卫生领域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号现就固原市本级与市辖区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及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要求,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支持实施健康宁夏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推动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平稳运行。通过改革,形成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促进人人公平享有。科学界定政府、社会和个人投入责任,坚持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大力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完善生育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完善财政投入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医疗卫生领域投入效益。
(二)坚持遵循规律,适度强化市辖区权责。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一般规律,科学合理划分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度强化市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属于市本级与市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的,由市本级统一制定基础标准或提出原则要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聚焦当前划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医疗卫生领域全覆盖,提高划分体系的完整性;深入分析各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性质和特点,提高划分体系的科学性;合理确定市本级与市辖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提高划分体系的规范性;统筹推进项目优化整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扎实推进。在保持现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兼顾当前和长远,分类推进改革。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且改革条件成熟的事项,进行改革调整;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并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作相应调整。
三、主要内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号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分别划分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公共卫生方面。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其中,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使用主体等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由自治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中央、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中央财政按照 80%的比例予以补助,剩余 20%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按 8:2比例共同负担。市级分担部分由市辖区承担。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号规定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除 表述的项目外其余涉及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内容统一作为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除自治区承担的支出责任外市本级和市辖区也可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具有地方区域性的公共卫生服务作为市本级和市辖区财政事权根据实施主体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部自治区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发〔〕号有关规定执行(二)医疗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明确为中央、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缴费补助。中央财政按照 80%的比例给予补助,剩余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其中,自治区对山区市县按照 90%的比例予以补助。市级分担部分由市辖区承担。
2.医疗救助。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一般医救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全额承担;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救助所需资金自治区与市县按 6:4比例承担。市级分担部分由市本级与市辖区按 3:7比例承担。
三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 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号规定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固原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少生快富纯女户参加统筹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资金和固原市永久性节育手术营养费补贴政策严格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少生快富纯女户参加统筹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固政规发〔〕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永久性节育手术营养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固政规发〔〕号规定的补贴资金比例执行(四)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
1.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对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同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市辖区政府委托的公共卫生、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任务的,由市辖区财政给予合理补助。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市辖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市本级和市辖区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升困难地区服务能力。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医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按照规定落实对社会力量办医的补助政策。
2.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能力提升主要包括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项目明确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本级与市辖区自主实施的能力提升项目,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3.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健康促进、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监测、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监测、妇幼卫生监测等,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自治区或市县财政事权。属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事权的,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4.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自治区或市县财政事权。属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事权的,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5.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主要包括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挖掘、中医药“治未病”技术规范与推广等,明确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属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事权的,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医疗卫生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明确为市本级财政事权且确需委托市辖区行使的事项,市辖区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监督。
按照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上述改革涉及的市本级与市辖区支出基数划转,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配套措施
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协同推进相关改革。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着重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约束力等,协调推进医疗卫生领域的相关改革。
(二)强化支出责任落实。市、区两级财政要按照确定的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修订完善规章制度。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国家相关部委的统一要求,修订完善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并在今后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时,体现医疗卫生领域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内容,同时,加强对市辖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保障支出责任落实。
固原市本级与市辖区教育领域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科技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号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现就固原市本级与市辖区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及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界定事权范围,规范划分支出责任,加快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教育领域固原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关系,规范固原市本级与市辖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快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为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固原提供坚强的教育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市本级的统筹规划权,加强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顶层设计,督促市辖区按规定履行教育领域财政事权的责任,充分调动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区域内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坚持科学划分,做到权清晰。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合理划分市本级与市辖区教育领域相关公共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力争边界清晰规范。对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隶属关系、受益范围、补助重点、影响程度等,按具体事项进一步细化。
3.坚持底线思维,保重点促均衡。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适度加强市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市本级与市辖区分级负责机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基础标准(含基准定额等,下同),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坚持精准发力,分类平稳改革。在保持现行财政教育政策体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加强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协调,兼顾当前与长远,精准识别、定向发力、分类推进改革,合理把握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事项进行调整;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明确改革方向,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适时调整完善。
二、主要内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科技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号文件规定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和教育工作特点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一)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自治区财政主要承担支出责任。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主要承担地方支出责任,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
1.公用经费保障。执行国家制定的基准定额,并按规定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单独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和营养改善计划等公用经费标准,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地方支出责任。市本级与市辖区在保障基准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本级财力可自行统筹安排合理经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科技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号规定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地方支出责任3.校舍安全保障。按照现阶段校舍安全保障工作需求等,由市本级与市辖区按照隶属关系等承担地方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后期随中央城乡校舍安全保障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4.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按照隶属关系等承担厨师工资、厨房运行保障等相关支出。
5.其他经常性事项。除自治区按规定承担的支出责任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自治区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补助,所需经费由市辖区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统筹给予工资性补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市辖区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
6.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除中央和自治区按规定承担的支出责任外,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现阶段重点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由市本级与市辖区按规划任务承担,后期随中央城乡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教师培训,所需经费由市本级与市辖区按照隶属关系等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
此外,对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自治区财政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市县(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统筹给予支持,市本级与市辖区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学生资助。学生资助是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含技校教育)、高等教育等,将其总体确认为中央、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予以安排。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科技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号规定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地方支出责任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科技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号规定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地方支出责任3.中等职业教育(含技校教育)学生资助。除中央和自治区按规定承担的支出责任外,“9+3补助所需经费由自治区与山区市县按比例分担,其中:住宿费、书本费由自治区和市县财政按 5:5分担,市级承担部分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生活补助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三)其他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投入,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中央、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自治区与市县财政分别承担,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统筹给予支持。市级分担部分由市本级与市辖区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承担。
上述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具体事项,原则上执行国家制定的基础标准。对个别事项,市本级与市辖区在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基础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如需制定高于国家和自治区基础标准的,事先按程序报备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自行负担;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本级与市辖区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的事项,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其管理和财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现行体制和政策执行。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财力保障。教育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定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密切协调配合。市、 区两级财政要始终把教育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完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切实落实支出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教育领域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
固原市本级与市辖区科技领域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科技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号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现就固原市本级与市辖区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及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科学界定事权范围,规范划分支出责任,加快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科技领域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关系,规范市本级与市辖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为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固原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政府科技投入的边界和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
2.合理划分市本级与市辖区权责。根据科技事项公共性层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围等属性,科学合理划分科技领域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充分调动市本级与市辖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本级财政侧重支持技术开发和转化应用前投入和后支持,市辖区财政侧重支持相关科技创新活动,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3.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着眼长远,坚持总体设计,全面系统梳理科技领域各类事项,加强机构、人才、装置、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协调,加强与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协调联动,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发展的财政体制和政策环境。同时,立足当前,分类推进改革,在保持科技领域现行财政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并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主要内容
根据《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科技工作的特点将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一)科技研发。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财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市级分担部分由市本级和市辖区分别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除自治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外,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根据相关建设发展规划等,结合实际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同时,市本级与市辖区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财政负担资金由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对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根据相关规划等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分别确认为自治区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除自治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外,市本级和市辖区按相关规划等自主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的人才专项,确认为市本级和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本级和市辖区财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通过前引导、风险补偿、后补助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其中:自治区财政主要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以引导资金、技术交易补助、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同时,充分发挥相关自治区级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结合实际,通过自主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五)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与市县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除自治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外,市本级与市辖区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开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承担相应的主要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六)科学技术普及。对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与市县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除自治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外,对市本级和市辖区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七)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自治区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除自治区自治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外,对市本级和市辖区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市本级和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本级和市辖区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八)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对外科技合作(只含国际合作项目)有关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自治区外事领域改革方案执行,科技管理与服务,高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保障或支持。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除自治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外,市本级和市辖区结合实际,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专项(基金等),由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市本级与市辖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增强财力保障。市本级与市辖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始终坚持把科技作为支出重点领域,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市本级和市辖区科技事业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市本级和市辖区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力度,助推全市科技事业健康发展。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结合科技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提高科技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四)协同深化相关改革。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让经费更好地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抓紧修订完善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有关要求,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推动将科技领域固原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规范予以体现,加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固原市本级与市辖区交通运输领域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科技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号精神合理划分固原市本级与市辖区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会议安排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交通强国战略为总揽,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宗旨,合理划分市本级与市辖区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改革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划分模式,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固原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进一步明确市本级与市辖区责任,适度加强市本级和市辖区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充分发挥市辖区管理优势和积极性,保障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2.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遵循交通行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对运转情况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事项进行总结和确认,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稳步推进相关改革。
二、主要内容
根据《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和交通运输工作的特点划分市本级和市辖区在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五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市本级财政事权。
1.公路。承担市辖区境内除自治区负责以外的交通综合执法职责,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2.综合交通。承担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相关职责,包括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负责建设、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二)市本级与市辖区共同财政事权。
1.公路。(1)省道(普通省道)。共同参与省道(普通省道)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行业管理、监督评价工作,与自治区共同承担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并分担相应支出责任。(2)专用公路(除国省道、农村公路以外的公路)。共同承担专用公路规划、设计、建设任务,并分担相应支出责任。
2.铁路。共同参与铁路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等工作,承担辖区内除自治区和中央企业负责外的铁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具体事项,并分担相应支出责任。
3.民航。共同参与市辖区内机场建设事项。
4.邮政。共同承担除自治区负责外的邮政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和履职能力建设等具体事项,并分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市辖区财政事权。
1.公路。(1)农村公路。承担市辖区农村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负责建设、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等事项并承担支出责任。(2)专用公路(除国省道、农村公路以外的公路)。承担市辖区内专用公路的养护管理职责,并承担支出责任。
2.铁路。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等事项,并承担支出责任。。
3.邮政。承担市辖区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职责及相应支出责任。
4.综合交通。承担市辖区内一般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市本级与市辖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根据本方案细化实化改革任务和举措,强化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评估;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市本级与市辖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
(三)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交通运输领域现有重大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务求实效;要强化顶层设计,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抄送:市委各部门,固原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中央、自治区驻固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固原市委员会。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