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引客入宁”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8: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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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引客入宁”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文旅通发〔2021〕41号)


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全域旅游示范省(区)建设,引导和鼓励各旅游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进一步加大“引客入宁”力度,提升我区旅游业吸引力和竞争力,全力打造大西北旅游目的地、中转站和国际旅游目的地。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引客入宁”以奖代补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4月8日


附件:

“引客入宁”以奖代补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宁党办〔2020〕88号)和《宁夏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着眼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全力打造大西北旅游目的地、中转站和国际旅游目的地,激励各旅游企业积极开展“引客入宁”,推动宁夏文化旅游产业均衡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7〕36号),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9〕1号)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客入宁”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于年度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旅游宣传促销专项资金。资金使用管理严格遵守自治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引客入宁”以奖代补资金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共同管理,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奖补对象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奖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26日之后的奖补顺延至下一年度)。

  第五条 奖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外旅行社、本自治区内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

  第六条 奖补项目

(一)国内旅游奖补项目

1.国内旅游包机奖

2.国内旅游航班切位奖

3.国内旅游专列奖

4.自驾游及旅游大巴拓展奖

5.组织会议奖

6.旅行社市场拓展奖

7.旅游景区市场营销奖

8.航空市场拓展奖

(二)入境旅游奖补项目

1.入境旅游包机奖

2.入境旅游航班切位奖

3.“一程多站”入境旅游奖

4.入境旅游市场营销奖

奖补项目只能由1家企业提出申请,奖补内容仅涉及1家企业经营活动,两家或多家企业不能联合申报。同一人次或同一事项只奖励一次。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不在奖补对象之列。

  第七条 奖补资金

按照资金预算,每年奖补总额不得突破1800万元,当年国内旅游奖补不超过1720万元,其中:国内旅游包机奖补不超过580万元;国内旅游航班切位奖补不超过300万元;国内旅游专列奖补不超过500万元;自驾游及旅游大巴、组织会议奖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国内旅行社市场拓展及旅游景区市场营销奖补不超过220万元;国内航空市场拓展奖补不超过20万元。受疫情影响,入境旅游奖补暂确定为不超过80万元。如果单项奖补总额超出核定标准,该奖补项目按比例进行核减。

  第八条 国内旅游奖补项目

(一)国内旅游包机奖。指旅行社包租非固定航班客机组织区外游客入宁旅游。

每架包机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含100人)给予奖补,其中:在宁夏停留时间3晚4天,奖补1.5万元/架次;在宁夏停留时间4晚5天,奖补2万元/架次。

每架包机人数达到150人以上的(含150人)给予奖补,其中:在宁夏停留时间3晚4天,奖补2.25万元/架次;在宁夏停留时间4晚5天,奖补3万元/架次。

(二)国内旅游航班切位奖。指旅行社在境内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航班切位方式,组织国内游客入宁旅游,并在宁夏境内停留不少于3晚4天,累计人数达到一定额度后给予的奖补。

累计送客人数达到1000人的,奖补10万元;累计达到2000人及以上的,奖补22万元;累计达到3000人及以上的,奖补34万元;累计达到4000人及以上的,奖补46万元;累计5000人及以上的,奖补58万元,以此类推,最高奖补限额100万元。

(三)国内旅游专列奖。旅游专列奖分为客运专列奖(高铁专列)和软卧客运专列奖。每个专列在宁夏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并入住酒店2晚以上(含2晚)。

1.高铁专列及客运专列奖。旅行社包租高铁专列及客运专列,组织区外游客入宁旅游,每列专列入宁游客人数不少于400人(含400人)的,奖补4万元;同一专列每增加100人,追加奖补资金1万元,每列专列最高奖补8万元。

2.全软卧客运专列奖。旅行社包租软卧客运专列,组织区外游客入宁旅游,每列专列入宁游客人数不少于150人(含150人)的,奖补2万元;同一专列每增加50人,追加奖补资金0.5万元,每列专列最高奖补4万元。

(四)自驾游及旅游大巴拓展奖。旅行社接待区外自驾游车队来宁旅游,单批自驾车数量20辆以上,人数不少于60人,在宁夏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并入住酒店2晚以上(含2晚),每辆车给予200元补助。旅行社一次性组织不少于300人的区外游客,乘坐旅游大巴来宁旅游,每人奖补50元。

(五)组织会议奖。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接待区外规模会议100人以上,且入住4星级酒店两晚的,每人奖补50元;

(六)旅行社市场拓展奖。围绕黄河文化、大漠星空、酒庄休闲、红色文化、动感体验、长城探秘、休闲养生七大主题,策划出台宁夏精品小包团度假产品线路;将葡萄酒、枸杞等特色产业纳入产品线路中;年接待区外游客和入境游客不少于1万人;积极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各类宣传营销活动不少于5次;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经综合打分排名前10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补(评分细则见附件)。

(七)旅游景区市场营销奖。全年接待量不少于30万人次;充分利用全媒体营销,加大新媒体平台运用,通过网红流量带动景区宣传,投入宣传广告资金不少于50万元;自主外出促销不少于5次;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各类宣传营销活动不少于6次;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安全事故,经综合打分排名前10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补(评分细则见附件)。

(八)航空市场拓展奖。宁夏机场(银川、固原、中卫)每年中转旅客净增加8万人次及以上,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各类宣传营销活动不少于5次,且每年新增加密航点不少于10个,给予宁夏机场公司20万元奖补。

  第九条 入境旅游奖补项目

(一)入境旅游包机奖。指旅行社以包租客机方式,组织境外游客入宁旅游(需要在银川口岸办理进关手续),每架包机人数达到100人(含100人)以上给予的奖补。

1.组织港澳台地区游客入宁旅游,并在宁夏停留时间3晚4天的,奖补3万元/架次;在宁夏停留时间4晚5天的,奖补4万元/架次。

2.组织国外游客入宁旅游,在宁夏停留时间3晚4天的,奖补5万元/架次;在宁夏停留时间4晩5天的,奖补6万元/架次。

(二)入境旅游航班切位奖。指旅行社从同一境外客源市场以航班切位方式,组织境外游客入宁旅游(需要在银川口岸办理进关手续),并在宁夏境内停留不少于3晩4天,累计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给予的奖补。

累计送客人数达到500人的,奖补8万元;累计达到1000人及以上的,奖补17万元;累计达到1500人及以上的,奖补27万元;累计达到2000人及以上的,奖补38万元;累计2500人及以上的,奖补50万元……每多切位500人,奖励金额递进1万元,以此类推,最高奖补限额100万元。

(三)“一程多站”入境旅游奖。指旅行社通过“一程多站”入境旅游产品,从国内其它省(区、市)组织境外游客入宁旅游,并在宁夏境内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累计人数达到一定额度后给予的奖补。最高奖补限额不超过100万元。

达到200(含)-1000人的,奖补100元/人;达到1000(含)-2000人的,奖补120元/人;达到2000(含)-3000人的,奖补150元/人;达到3000(含)人以上的,奖补190元/人。

申请以上奖补项目需满足:

1.包机、航班切位在宁夏停留时间不少于3晚4天;

2.专列、自驾团队、“一程多站”入境联线在宁夏停留时间不少于2晩3天;

3.合理安排在宁旅游线路,至少游览2家5A级景区或1家5A级景区及2家4A级收费景区。

(四)入境旅游市场营销奖

1.境外宣传推广奖。指对区内旅行社、景区和旅游商品企业随团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境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给予的补贴。

参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同团出访的工作人员国际往返及境外城市间机票的实际报销金额,对随团旅游企业1名营销人员国际往返及境外城市间机票费用给予80%的补贴(行程需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工作人员一致,并提供原始的航空公司机票或行程单)。

2.境外旅行商来宁考察踩线奖。指区内旅行社邀请境外旅游商和媒体来宁进行旅游线路考察和采风,并利用其平台资源在境外宣介、销售宁夏旅游线路产品给予的补贴。该奖补项目实行事前报备制。经审核通过后,港澳台地区重点旅行商和来宁考察踩线国际交通费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国际交通费不足150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接待费用按照3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重点客源市场国家旅行商来宁考察踩线国际交通费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国际交通费不足200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接待费用按照4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团人数不超过25人,每人在宁时间不超过5天)。

  第十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报告报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审定。

  第十一条 旅游企业年度接待游客人数依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填报系统统计和企业申报资料综合审核后确定,未如实填报旅游团队等相关信息的不予受理。坚决打击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对组织来宁的旅游包机、航班切位、旅游专列等各奖补项目,凡低于成本价的,一经查实,当年奖补资金一律不予兑付,并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行奖补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奖补的旅游企业应按照要求,准确提供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完成抽查审核工作。对不及时填报系统、提供记录与实不符、超出申报时间或申报事项不在规定期限的旅游企业不予奖补。对于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其当年奖补资格。对经举报查实弄虚作假的旅游企业,取消其3年内申报奖补资格,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并提供给有关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申报材料详情见附件1)。

  第十三条 奖励结果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予以兑现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2021年5月8日)正式实施,有效期截止日期2022年10月25日。《“引客入宁”旅游项目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宁旅发〔2018〕33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旅游宣传促销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会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解释。

附件1

引客入宁奖补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引客入宁申请表》和相关申报材料,同一团队只能申请一项奖励。

  1.申请旅游包机奖(航班切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旅行社与航空公司或票务代理公司签订的包机(航班切位)协议、收付款凭证的扫描件;电子行程单(游客人数及详细名单、身份证号、行程规划)、团队确认单、导游通知单(电子派团单);境外游客本人护照或港澳/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扫描件;来宁游客乘机登机牌扫描件;酒店住宿凭证和团队入住确认单(酒店入住核销记录);旅游汽车租车或派车凭证(系统下单凭证);游览景区购票凭证(发票或协议及返单)(景区核销记录),并填写《引客入宁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国内旅游专列奖需提供以下资料:

铁路部门客调命令、缴款代用票扫描件;电子行程单(游客人数及详细名单、身份证号、行程规划)、团队确认单、导游通知单(电子派团单)和名单表(附电子版);境外游客本人护照或港澳/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扫描件;酒店住宿凭证(酒店入住核销记录)和团队入住确认单;旅游汽车租车或派车凭证(系统下单凭证);游览景区购票凭证(发票或协议及返单)(景区核销记录),并填写《引客入宁申请表》(见附件2)。

  3.申请自驾游及旅游大巴拓展奖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电子行程单(游客人数及详细名单、身份证号、行程规划)、团队确认单、导游通知单(电子派团单)和名单表(附电子版);酒店住宿凭证(酒店入住核销记录)和团队入住确认单;车辆抵离宁夏境内的高速公路发票扫描件;游览景区购票凭证(发票或协议及返单)(景区核销记录),并填写《引客入宁申请表》(见附件2)。团队在宁期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委托5A级景区对团队信息进行现场查验。

  4.申请组织会议奖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旅行社与会议组织单位签订的接待合同、会议通知、报到册、4星级酒店两晚住宿流水(时间、姓名)、住宿发票,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

  5.申请旅行社(旅游景区)市场拓展奖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宣传广告投放协议及发票扫描件;自主外出促销活动方案、合同及支付凭证,现场照片、媒体宣传报道扫描件;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各类宣传营销活动现场照片影印件;并填写《引客入宁申请表》(见附件2、附件3)。

  6.申请航空市场拓展奖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当年宁夏机场中转旅客净增加数量佐证性材料(加盖公章);提供由民航局出具新开加密航点的正式文件;提供参与宁夏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异地宣传营销活动图片资料等。

  7.申请“一程多站”入境旅游奖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接团确认书、组团社和联线各地接社共同确认的团队行程单和名单表(附电子版);境外游客本人身份证件(护照或港澳/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扫描件;境外游客来宁乘机登机牌扫描件(火车车票或车费证明材料);酒店住宿发票复印件和团队入住确认单;旅游汽车租车或派车凭证;游览景区购票凭证(发票或协议返单)。

  8.申请入境旅游市场营销奖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参团人员护照首页复印件;参团人员签证页复印件;参团人员出入境签章页复印件;参团人员国际往返机票、境外城市间交通票据原件及扫描件;参团人员参加公务活动的现场照片(每一场活动均需提供一张);活动成果报告一份。

以上材料中的扫描件、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核通过后,申请奖补兑现。

附件2

引客入宁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

 

申报项目

【】国内包机【】旅游景区市场营销奖

【】国内航班切位【】航空市场拓展奖

【】国内旅游专列奖【】入境旅游包机奖

【】自驾游及旅游大巴拓展奖【】入境旅游航空切位奖

【】组织会议奖【】“一程多站”入境旅游奖

【】旅行社市场拓展奖【】入境旅游市场营销奖

申报奖励金额

 

申报团队人数

 

项目起止时间

 

申请奖励项目情况简介(相关申报材料请附后)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资源开发处

经办人意见: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奖励审核小组或第三方机构审核

经办人意见: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奖励结果

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决定给予____(单位)____奖,奖励金额____万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年 月 日


附件3

旅游景区市场营销奖考评打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审核打分

1

申报人数要求

全年接待量达到30万人次可申报奖励,达到30万人次得5分,每增加10万人次加3分;

 

2

广告宣传

1.投入宣传广告资金不少于50万元可申报奖励,达到50万元得10分,每增加投入10万元宣传广告资金得2分;

2.宣传广告显著位置体现“塞上江南•神奇宁夏”或“神奇宁夏”品牌的,得10分。

 

3

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专项活动

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项活动达到6次可申报奖励,达到6次得10分,每增加1次宣传促销的得5分。

 

4

自主外出促销

自主外出促销不少于5次,同时促销金额达到30万元可申报奖励。促销每增加1次且金额超出2万元的得2分。

 

5

处罚与投诉

1.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安全事故和重大舆情事件的,取消申报资格;

2.投诉与处罚,责任性投诉不超过接待人数三十万分之一的不扣分,超过(含)接待人数每三十万分之一的扣2分;受到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的扣5分。

 

附件4

旅行社市场拓展奖考评打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打分

审核打分

1

年度客源市场接待人数

旅行社年接待区外游客和入境游客不少于1万人方可申报,接待区外客源地游客每满10000人加5分;旅行社每接待境外客源地游客100人加1分。

  

2

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专项活动

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项活动达到5次可申报奖励,达到5次得10分,每多参加1次宣传促销加5分。

  

3

旅游安全、处罚与投诉

1.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安全事故和重大舆情事件的,取消申报资格;

2.对组织来宁的旅游包机、专列等,凡低于成本价的,一经查实,当年奖补资金一律不予兑付,并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行奖补申报。

(考核依据:由所在市文旅局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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