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8: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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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退役军人事务厅文件

宁退役军人发〔2021〕5号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宁东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1月1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切实维护参训学员权益发挥培训补贴政策作用规范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退役军人发〔〕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个性化培训(含创业培训)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全员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等。

第三条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全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地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本市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的审核认定、协议签订、评估推荐和督导落实,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具体工作。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全国统一信息化平台对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实施全流程管理。

第二章 培训机构的确定

第四条 采取平等自愿、申报签约方式确定培训机构。

第五条 确定培训机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扩大供给。对于具备基本条件和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应纳入尽纳入。

(二)丰富资源。在主体性质上可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种类型,在培训专业上应涵盖通用技能和高新技术等多种方向。

(三)优质优先。对于师资力量雄厚、产教融合较好、就业渠道稳定的培训机构优先纳入。

第六条 确定培训机构应当把握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第七条 确定培训机构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发布公告。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培训机构参与申报。

(二)自愿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承担培训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申报表》3.相关证明资料:培训资质材料(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单位登记证书等);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近年来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就业跟踪反馈、相关照片及获奖证明材料等。以前未承担过培训任务,但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可提供本机构下年度拟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计划书。

(三)受理核实。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查资质信息、实地勘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有关情况,报地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认定。

(四)社会公示。地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及本地相关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五)签约存档。公示无异议的,由地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培训机构签订承训合同,对相关审核认定及证明材料存档。

第八条 各地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本市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各市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建立全区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承训机构黄页在官方网站或媒体上公开发布,供退役军人选择。黄页根据承训机构变更情况动态调整。

第三章 合同及履行

第九条 各地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结合本地退役军人特点、培训需求、培训市场状况,科学设定承训合同条款,遵循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签订、履行、变更承训合同。

第十条 合同应当明确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培训质量、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合同的变更与终止情形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作为培训项目购买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定绩效目标,开展履约管理,执行绩效监控,及时掌握培训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二)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绩效评估等多种监管方式,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

(三)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培训进度或绩效情况,分阶段向承接主体支付款项。

第十二条 培训机构作为培训项目承接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结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科学设置培训项目、制定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改进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质量。

(三)主动规范招生行为,按物价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培训收费标准。招生简章和宣传内容应当具体、明确、真实,并向地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备。所开设课程和培训质量应当符合招生简章或宣传的承诺。

(四)培训开班前,提请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报名参训的退役军人身份和享受补贴政策条件。

(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

(六)按规定组织学员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职业资格考试等职业能力评价。对完成规定课时、经结业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应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七)根据培训专业推荐参训学员就业,提倡开展“入学即入职”式培训,并开展不少于1年的就业稳定性跟踪调查。

(八)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当期培训任务结束后或年底,向当地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培训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

第十三条 培训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即终止合同。

(一)办学资格终止的。

(二)一个评估周期内不能正常开展培训的。

(三)教学质量低,学员负面评价率高,校风、管理差,安全措施不到位,就业率低的。

(四)存在买卖和出租资质、转包培训项目、严重虚假宣传、套取资金、虚假培训等违法违规问题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承训工作开展、延误参训学员就业创业的情形。

第十五条 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通过学员回访、检查培训记录等形式,对学员参加培训的真实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逐一核实,严防虚假培训。

第十六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集中组织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个性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培训机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确定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统筹负责培训绩效评价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退役军人承训机构评价标准并对社会公布。承训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由地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合同条款开展履约管理,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等方式,按照统一标准综合评估培训的教学质量、培训规模、学员取证率和就业率等绩效情况。要发挥学员作用,通过网上评价、问卷调查等形式参与评价。评估工作在合同期内开展不少于1次,评估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评估结果作为拨付款项、续签合同、确定评估频次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为确保评估公正、专业,所引入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属长期从事教学质量评估、社会信誉良好、具备一定公信力权威性的非营利性组织。不具备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批准,可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评估。

第十九条 综合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对培训机构进行分级分类,向社会公示、向退役军人推介。有以下情形的,可酌情提高级别并重点推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后1年以上稳定就业率水平较

高的。

(二)往年退役军人学员参训人数较多、培训质量好的。

(三)针对当地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急需紧缺专业等开展培训的。

(四)采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等模式开展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孵化两项以上培训的。

第二十条 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依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从各地级市推荐的培训机构创业孵化机构中确定一批优秀机构作为全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实现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孵化四位一体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园地挂牌有效期年到期后由各地重新推荐同时注重用好全国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提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质量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所需经费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所需经费,在统筹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列入预算分级承担。

中央财政补助部分,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人数(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核)和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安排。

自治区财政补助部分,按照各地上年度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人数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金额按比例分配。

第二十三条 承训机构评估经费列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经费预算。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当年出现结转的,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二十五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退役军人实际参训出勤情况给予其生活补助,未参训的不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严格经费管理,不得挪用或扩大培训经费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立多元培训机制。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根据本地业态新发展和退役军人就业需要,多渠道积极收集项目制培训需求,建立培训项目库,结合培训机构的专业特色、课程安排、承接能力和培训对象意愿等因素,面向各类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适应性培训可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实施。

第二十八条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培训政策和参训、承训申报流程,定期公布承训机构评估结果及违规违约行为处理情况;设立监督电话,畅通网上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 坚持台账登记制度。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对参训人员逐人建立培训台账,如实登记参训和享受补贴情况,并向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备。

第三十条 严格经费使用管理。培训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接受审计部门检查监督和社会监督。各级在培训经费申请、执行、管理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承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追回资金,取消承训机构培训资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解释。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本级。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申报表

2.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

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

4.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模本

附件1

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申报表

单位名称统一机构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 址邮编邮箱法 人身份证号电话联系人职务电话单位性质机构级别经费来源可同时容纳最大培训人数教学场地

及设施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实训场地 ㎡教室 ㎡多功能教室 ㎡电教室配置情况 间每间电教室计算机 台礼堂(会议室) 间 ㎡餐厅容纳 (人)宿舍容纳 (人)其他教学设备情况师资

情况管理人员人教授人副教授人职称人数高级职称人数人中级职称人数人拟申报的培训专业专业(工种)培训时长培训价格(元/人)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地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

市: 县(市、区):

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照片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安置地入伍年月退役年月退役方式身份证号健康状况家庭住址就业技能及等级工作单位申请培训类型

(打()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其他培训申请院校专业培训期限立功受奖情况本人意见

申请人:

年 月 日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地级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填表说明

1. 本表由退役后到安置地报到,并申请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军人本人填写。

2. 所填内容应真实可靠,符合本人意愿,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不得出现部队名称、番号、服役期间职别和专业等内容。

3. 此表一式三份,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本人各执一份。

4. 具体填写项目:

文化程度:初中、中专、高中、大专、本科、研究生;

安置地:填写至县级;

健康状况:健康、良好、一般、较差、伤残(含等级);

退役方式:计划安置、自主择业、复员、安排工作、灵活就业、自主就业等;

照片: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

就业技能及等级:对应本人服役前或服役期间获取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工作单位:已就业可填写,未就业填无;

申请院校:具备办学资质,符合政府培训有关规定,纳入当地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的院校;

立功受奖情况:何年何月获得什么奖励;

本人意见:确认无误后签字即可;

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同意,加盖公章。不同意,退回申请并向本人说明理由。

附件3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

(总分100分)

一级维度二级维度三级维度说明分值功能条件

10分学历教育具有学历教育功能,可取得相应学历。2技能培训具有技能培训功能,可取得相应技能资格证书。2就业见习具有就业见习、实习功能,可实现工学结合。2创业孵化具有创业孵化功能,可实现创业扶持。2资质待遇具备其他国家级认证资质,对退役军人可予以相应优惠政策、待遇。2办学条件硬件设施教育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与2-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专业图书资料及远程教育等硬件设施。2服务能力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有良好的后勤保障能力,可根据培训需求做出及时调整。2一级维度二级维度三级维度说明分值办学条件17分管理水平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2就业渠道与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校企合作关系(一般应不少于8家),形成固定就业推荐机制。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一般不少于3个专业),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5教学模式根据退役军人特点和就业创业需求,科学制定培训项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培训项目的就业市场潜力大,培训专业类别全面,课程内容安排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符,学习资料或教材配备齐全,积极探索实践产教融合、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3师资质量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教育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较为合理(一般不低于1:3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比例较为合理(一般应在30%以上)。3一级维度二级维度三级维度说明分值孵化条件13分基本资质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解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较长(一般3年以上)。2硬件环境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2管理水平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2运营状态近3年的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70%),在孵创业实体数量(每年均不少于20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每年不少于200个)。2运营效果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0%)。3认证认可已被认定为自治区或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区具有示范性。2一级维度二级维度三级维度说明分值培训成果17分学习成效

6分培训规模培训过的退役军人数量2职业技能获证率退役军人在培训结束后获得相关技能资格证书的比例。2结业

拿证率退役军人在培训结束后获得结业证书的比例。2就业情况11分就业率退役军人在培训结束后1年内的稳定就业率。5专业

对口率退役军人从事工作与培训学校专业的相关性。3薪资水平退役军人找到工作的起薪水平。(与本地职平工资水平相比)3孵化效果15分园区支持6分孵化规模孵化退役军人创业实体数量,其中提供的退役军人就业岗位数量。2优惠政策减租减税、减免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减免优惠情况。2配套服务开展创业辅导、培训、产业链对接等支持,提供住房、食堂等生活服务。2孵化成果9分孵化

成功率退役军人创业实体的成功率和出园率。5孵化企业质量成功孵化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市场生存状态良好、利税情况和吸纳就业情况较好。4一级维度二级维度三级维度说明分值学员反馈16分学习

满意度

6分教学水平退役军人对于承训机构课程内容、课时安排、教学水平的满意度。2教学条件退役军人对承训机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等硬件满意度。2职业能力训练退役军人对教学实践环节的职业能力提升满意度。2就业

满意度

10分工作

满意度退役军人对于当前工作整体的满意度。4薪酬

满意度退役军人对于当前薪酬和福利水平的满意度。3就业指导满意度退役军人对于求职过程中就业指导的满意度。3创业反馈12分在园满意度在园退役军人创业实体的满意度。6出园满意度出园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的满意度。6附件4

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模本

序号机构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实训场地面积教室间数教职工总数可同时容纳最大培训人数餐厅容纳人数专业工种培训时长培训价格联系人电话例1XXX职业技能培训学校XX市XX县XX街34号600亩2220㎡XX间XX人XX人XX人电工中级X个月XXX元张XX139XXXXX钳工中级X个月XXX元烹饪中级X个月XXX元..................2345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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