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粮规发〔2023〕1号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
《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直属事业单位,宁夏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年第次局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
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引》等法规政策制度结合行业实际现就做好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及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深、准、狠”总要求和“防、查、改、教、强、技、制、督、调、究”各项工作,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适应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监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权相统一和“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等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夯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坚持问题导向,化解安全风险。牢固树立“事故是激活的隐患,隐患是休眠的事故”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隐患整改管控,实行隐患闭环管理,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协同联动,提高监管效能。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积极参与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增强监管人员专业化能力,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方式,多措并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坚持系统治理,提升管理水平。针对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事故多发易发问题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弱项,从制度体系、安全投入、教育培训、规范作业、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系统治理,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推动提高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规范作业安全管理;基本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控制事故风险;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监管队伍素质不断增强;构建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为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稳定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四)主要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负责辖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负责研究分析辖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形势,制定相关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检查行业领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组织实施辖区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辖区粮食流通领域仓储物流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含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岗位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岗位职责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一岗双责”。职工必须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服从管理,照章作业,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六)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担当,依法依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和物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要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强化对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监督检查。
(七)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或者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不认真履责造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该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等。
三、提升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八)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完善后,及时更新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规范,作业前进行风险辨识并办理作业票证,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确保严格落实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对档案进行归档,确保资料收集及时、准确、齐全。
(九)加大企业安全投入。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保证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支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建立设备管理和使用档案,详细记录设备使用、维护情况,并定期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现场作业前强制性安全教育制度现场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根据作业类型观看对应的《粮食流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等警示教育片学习《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引》相关内容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签字确认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危害及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外包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坚决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合格不上岗推进安全文化建设通过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等形式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十一)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采取措施得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对无视安全生产、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责任认定制度。企事业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报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应急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认定工作,认真总结教训。事故等级认定及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加强设施及办公场所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当在重点部位安装电子监控设施。简易仓、罩棚、露天垛设置等应当符合安全要求。露天垛规范堆垛,不得设在高压线下,垛与垛之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储粮区应安装避雷装置并按规定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测。加强大风、大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对储粮储物设施的管理,要及时清除积雪,防止大风吹落苫盖物或大雪压塌罩棚、简易仓等事故。加强对办公用房、物资器材库房的管理,尤其要加强仓房、仓库等设施维修改造档案的管理,超过使用年限的仓房、仓库等设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拆除,发现有隐患的要及时进行维修,维修时不能改变原设计,不能及时维修的应当设立警示标识。禁止在危仓中存放粮食、物资器材,严禁在物资器材库中存放粮食。
十四严格粮食粉尘防爆安全治理落实《关于深化可燃性粉尘和冶金行业安全治理的方案》《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谷物磨制类企业粮食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制度》严格粮食粉尘防爆安全治理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指导辖区粮食粉尘涉爆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一企一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档案有效落实好分级分类监管切实提高监管质效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性(十五)强化防火防汛工作和周边区域安全管理。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成立安全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日常防火工作;按照企事业单位规模配足专、兼职消防人员;按规定配备消防泵、消防管网、消防栓、消防水井、储水池等消防装备及设施,配齐灭火器、水桶、铁锹、板斧等灭火器材。消防专兼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消防装备、设施及灭火器材应始终保持完好状态,必要时能拉得动、用得上。要加强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火措施和防火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预防和扑救初期火灾能力。要保持库区内外排水沟渠畅通,排水设备设施齐全、充足,性能完好;防汛物资准备充足,防汛应急预案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要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巡查频次和保证信息畅通,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企事业单位要与周边毗邻的单位或居民搞好沟通协调,做好安全防火等方面的宣传,签订安全协议。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配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公安部门,定期对周边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大风天对周围居民用火、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等要严加防范,对库区周边要严防死守。
四、切实规范作业安全管理
(十六)强化外包外租等相关方安全管理。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定期针对本企事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严格执行外包作业人员审批制度,建立外包作业单位和劳务人员管理档案,与外包作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检查劳务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监督外包作业单位必须为参与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相关方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要求相关方定期开展内部安全培训,对相关方作业前的资质、培训、安全协议、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管管理和对相关方作业组织隐患排查。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十七)严格作业安全规范。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进出仓作业领导带班制度,作业前制定工作方案,经安全员现场确认符合作业要求,并经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作业。安全员重点对作业人员操作流程熟悉程度、劳保用品正确使用情况、身体精神健康状况和作业环境安全状况等进行确认,节假日及重要时间节点要全程紧盯作业现场。人员进出仓作业必须保证2人以上,并配有专人负责监护,进出仓人员首先应观察粮堆、物资码放堆垛(货架)的稳定性,确保安全后才能开展进出仓作业,作业期间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仓内有人作业期间,严禁进行装卸粮作业。
电工电焊工机械维修工司炉工库区特种车辆驾驶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粮仓出入粮作业时必须遵照《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入仓检查取样维修清扫等作业人员必须保证人以上作业并设专人监护人员未全部出仓之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禁止任何人员擅自进入仓内要加强出入库区车辆管理工作设立必要的交通标识非作业车辆不得进入作业区域进出粮作业的车辆必须限速行驶车辆时速不得超过公里对有电有毒有危险部位要设警示标志粮库生产区作业区和储粮区要设明显的禁烟防火标志库区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火电炉取暖无特殊情况不准明火作业如确需明火作业要加强防范措施专人监管大型机械特别是输送机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现场有专人瞭望指挥烘干机上下料仓电路立筒仓油罐维修等高空作业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并配备安全设施坚持人以上作业作业现场要设安全员粮食烘干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国家《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国家粮食行业标准/粮食烘干生产期对烘干设备要坚持日检查周检修月小修制度烘干结束后组织大修并形成检修记录烘干机皮带轮传送带必须有防护罩网等防护设施热风炉除渣机槽内不得缺水未设除渣槽的要采取喷水等措施避免炉渣中出现明火装粮作业的烘前仓烘后仓及烘干机储粮段不准人员进入烘干机正常作业时严禁打开检修门一旦出现结顶挂壁现象应在仓外处理确需入仓处理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严防作业人员被粮食掩埋或者在仓内窒息死亡储粮化学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实行专人管理专仓存放专人使用做到入库有登记出库有手续消耗有记录未设专用药剂库的单位严禁储存危险化学品保管期间要定期检查清点做到账实相符对已出库的危险化学品要实行动态监管防止流失和被盗熏蒸作业时要制定科学周密的工作方案严格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并及时报送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实施熏蒸作业要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在粮仓四周应保留必要的安全距离设置警示牌和警戒线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巡视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熏蒸作业区熏蒸散气时考虑天气风向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通风散气并做好周边居民和流动人员的防范工作熏蒸结束后及时将剩余药品回收入库药物残渣和药品包装物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处理粮食加工作业必须遵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粮应急〔〕号等规定严格火源控制执行好库区禁止火种火源带入储存区的规定和储存区内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严密粉尘爆炸预防措施采取降尘措施控制粉尘进行作业严格执行灰尘清扫制度确保场地无积尘扬尘开展好防爆设备设施运行状况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证人员与运转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作业机械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粉碎作业时要按照相关规定仔细检查物料防止金属碎石进入粉碎室和防止粉碎时下料过大导致卡死机器打包作业时人员事先要经过安全培训能够正确使用打包工具并佩戴防护设施严禁将手和头伸入打包机内的行为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并备案有限空间作业时,要按照相关规定作业前制定详细合理的作业方案并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分级审批制度,对作业现场进行勘察和通风,并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志。作业过程中,人员要佩戴安全防护设施,严禁单人作业无监护情况发生,对有限空间气体浓度进行连续监测,若采用间断性检查,间隔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临时用电作业时,严格履行临时用电分级审批制度与安全用电操作规程,并对作业环境进行勘察,对于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查,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和标识,检查各种保护开关和接地保护是否运行正常,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要到位。
动火作业时,要按照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和动火作业者、监护人员审查制度,对作业区域和环境进行严格监控,备齐动火作业工具,设置专人进行监护。
(十八)强化作业安全防护。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拆除挡粮板作业、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系安全绳。安全绳应高挂低用,系在实心构件上,注意防止摆动碰撞。禁止把安全绳挂在可移动的物件上,也不能挂在带尖锐棱角或者不牢固的物件上。没有合适的实心构件的,要设置稳固的安全绳系留装置,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绳能固定系牢。粮仓出粮口上方,必须设置系留装置,进出仓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绳(带),安全绳(带)系的方式、长短、牢固程度等必须有效,确保作业人员不会随出仓粮食流动而陷入粮堆。
(十九)加强现场安全监护。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作业时,应有专业人员负责监护,配有通讯工具并保持联系畅通。作业人员不应脱离监护人员的视线范围,对作业人员不合理的操作方式,监护人员必须阻止。出现突发状况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或者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作业结束后,待作业人员全部离开并确认现场安全后方可离开。同时,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五、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二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查程序内容和方法注重实效坚持属地行业企业三方共查自查核查检查排查四查联动建立监督检查联合签字背书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确保领域全覆盖排查无死角风险零遗漏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检查质量采取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突击检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力度对不同安全管理水平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切实增强检查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对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事业单位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日常检查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排查重点加强对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信息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二十一构建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关于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粮应急〔〕号坚持源头管控标本兼治以安全风险辨识为基础突出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和水平(二十二)切实加强隐患整改。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针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制定安全隐患清单,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到位,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核定、治理、督办、验收、销号”的流程进行闭环管理,坚决防止因整改不到位、管控措施不落实造成风险隐患漏管失控。
六、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三)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针对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人少质弱”的实际,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千方百计加强队伍建设。要强化协同联动,打通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检查、综合执法、联合惩戒,不断凝聚监管合力,多措并举破解监管队伍薄弱难题。
(二十四)增强监管人员专业化能力。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精心选拔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的人员充实监督检查队伍。定期组织或者参与执法队伍专业培训,推进执法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升执法队伍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设管理有序、运转顺畅、行为规范的粮食和储备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二十五)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方式。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大力推进粮库、物资储备库、粮油加工企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充分运用远程视频监控与数据传输等新型技术手段,推动建立以自动监控为核心的远程监管体系,实时上传作业相关信息,提升监管效能。利用监管平台随机检查调度粮食库点、物资储备库点、粮油加工企业的安全作业情况,前置监督检查关口,解决人少事多的监管难题。
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六)构建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应急设施,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结合实际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着力构建“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二十七)加大应急演练力度。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通过演练加强预案的有效衔接,全面检验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处置、善后处理等方面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演练后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结合实际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十八)加强事故应急响应能力。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处置方案,加强预案和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提升应急响应能力。落实预案管理及响应责任,健全企事业单位内部预案衔接联动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对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属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快速响应、妥善处置,并及时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情况,有新情况的及时续报;在事故处置结束后,及时报送事故调查报告。
本意见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宁粮展〔〕号同时废止
抄送:自治区安委办,本局各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