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灵武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政办规发〔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灵武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灵武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宁教规发〔2022〕2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中建设,推进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核心任务,锚定灵武市“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目标要求,按照“坚持源头治理、强化政府责任、促进协调发展、深化教学改革”原则,强化治理责任,加大保障力度,深化教育改革,补齐发展短板,激发普通高中办学活力,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推动基础教育更公平、更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基础,努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全市普通高中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大班额问题全面消除。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普通高中生源流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普通高中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普通高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深入推进,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国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根据自治区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指南,推进普通高中学校标准化建设,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要。继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重点支持改善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严格学校建设经费管理,建立校舍安全保障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补充更新长效机制,确保2025年基本完成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加强普通高中生活用房和运动场地(馆)建设,加强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心理辅导室、社团活动室、实验设备等教学条件建设,适应高考改革需要。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
(二)提升普通高中数字教育能力。实施普通高中数字教育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打造自治区智慧校园示范校。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逐步配齐数字教学设备,升级普通教室,打造智慧教室,实现校园有线、无线网络全覆盖,提高数字终端持有率,逐步实现全覆盖。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和宁夏智慧教育平台的教学软件与资源,人机协同开展以学定教全流程互动教学,支持教师利用大数据开展基于学情的精准化教学、个性化作业,指导学生利用数字教育规划最佳学习路径,推动构建面向未来的智慧教育新形态。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
(三)消除大班额和控制大规模学校。巩固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治理成果,加大招生计划调整力度,对新出现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动态清零。积极稳妥化解现有普通高中大规模学校,随着办学规模调整,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有效改善教学条件和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市普通高中实际,争取开办1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一校一案”制订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发改局、财政局
(四)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强化招生管理,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政策,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录取模式,2024年落地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指标70%到校招生办法。积极对接全区统一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和监督。加强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管理,防止普通高中生源过度流失,提升普通高中生源质量。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五)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针对普通高中教师队伍不稳定、流失性大,结构不合理等现状,制定普通高中教师补充计划,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在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科学合理核定普通高中编制,及时补充普通高中教师,优化教师配备,着力解决普通高中教师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吸引区内优秀高中教师和国家公费师范生充实普通高中教师队伍,不得挤占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普通高中教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普通高中倾斜。合理核定普通高中绩效工资总量,单独核增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和寄宿制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学校在搞活内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鼓励普通高中制定教师表彰办法,对师德师风高尚、工作成效突出的教师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
(六)提高普通高中教师能力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普通高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实施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逐步扩大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落实全区普通高中校长素养提升工程,通过集中培训、在岗研修等形式,对普通高中校长进行为期3年的分阶段、递进式培养,着力提升普通高中校长教育理论素养和办学治校能力。制定普通高中教师培训计划,确保高质量完成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持续强化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和高考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以及新方法新技术应用培训,注重加强政策解读和案例教学,大力实施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加强普通高中教研力量,配齐配强各学科专兼职教研员,抓实教研员包干联络学校制度,开展常态化教研和网络教研活动,创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强化青年教师校本培训,促进普通高中教师专业成长。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人社局
(七)落实好普通高中结对帮扶共建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安排,灵武市第一中学同银川市唐徕中学建立结对帮扶关系。灵武市第一中学要紧紧依托银川市公办普通高中优质资源,加强学习,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办学机制,通过挂职锻炼、跟岗学习等方式,务求取得帮扶实效,促进灵武市普通高中学校提级升档。有关部门应对帮扶工作给予相应的条件保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在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八)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深入推进我市普通高中建设,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围绕科技、人文、体育、美育等领域,着力打造学校特色品牌项目和标志性成果。鼓励支持普通高中学校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对有专业兴趣爱好和特长的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依据普通高中学校自身文化底蕴和发展优势,充分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工矿企业资源等,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形成具有我市地域特色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财政局
(九)开展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加强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信息分析,坚持以评促建,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的重要奖惩依据。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十)完善普通高中经费分担机制。要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并向公办普通高中倾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完善与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相适应的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发改局、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把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我市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积极推动解决普通高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强化办学主体责任,激发办学活力,促进市域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任何单位不得给普通高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要加强普通高中党的建设工作,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普通高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教体局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把普通高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开展新规划建设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发改部门要支持普通高中项目建设,推动落实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普通高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普通高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合理保障普通高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家修订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支持改善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
(三)强化督导考核评价。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开展普通高中发展提升情况专项督导,分年度、分批次开展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抽样评价,重点检查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特色学校建设、办学质量提高等方面情况,建立普通高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评价机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强化问责。
(四)大力营造良好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要及时总结宣传普通高中学校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普通高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灵武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宁教规发〔202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积极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力争2023年通过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的评估认定,2025年我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1.增加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我市“十四五”幼儿园建设布局规划,教体、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充分考虑我市新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建立完善布局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一园一策”制定学位计划,确保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继续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推动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小区新建改扩建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幼儿园。城市居住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和小区改造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产权移交政府。积极促进我市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普及普惠程度迅速提高,“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有效缓解,逐步实现群众就近入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局)
2.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持续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整合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确保各乡镇在现有已建设好的一所公办中心园的基础上再提质,满足农村群众对优质幼儿园的需求。在常住人口达到1500人的大村在现有的基础上办好幼儿园,针对人口相对较少,个别居住特别分散、人口较少的村,可以通过联合办园或以乡镇中心幼儿园辐射办园等方式延伸学前教育服务。充分发挥城区公办园学前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实施城区公办园和乡镇农村幼儿园一体化办园模式,开展集团化办园或结对共建,推行一体化管理,带动农村幼儿园发展。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实质性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体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局)
3.支持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增效。实施幼儿园共同体发展,采取多种途径,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办园质量。以“城区公办园+新建园”“城区公办园+农村园”等捆绑式办园模式,实施全市公办园集团化办园,实现集团化幼儿园全覆盖。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形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品质非普惠性民办园,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各类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应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要求。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加幼儿园2所,新增学位1080个,全市各类幼儿园85%以上班额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4.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新建住宅小区、老城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配套建设标准化幼儿园,通过新建、扩建,以及利用公共设施改建等方式,不断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幼儿园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并作为公共教育资源,按照规定及时移交教育部门使用。原则上每3000人以上的城镇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要求配建一所不少于6个班规模的幼儿园。(责任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二)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5.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逐步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和支持水平,优化调整经费投入结构,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优化调整经费投入结构,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财政、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或挪用幼儿园事业收入,不得将事业收入调入预算内作为预算经费拨款。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不得抵顶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发放聘用教职工工资、改善办园条件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
6.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生每年700元(含自治区财政补贴300元)。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保教业务与管理、人员工资、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物业、劳务、图书资料和教玩具购置、建筑物和仪器设备日常维修维护等。幼儿园培训经费支出不得低于年生均公用经费总额的5%。实施学前教育资助项目,完善精准资助办法,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
7.合理动态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通过成本核算,按照幼儿园分类定级,合理确定我市各类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根据修订后的《银川市幼儿园办园质量分类定级评估办法》,全面启动幼儿园办园质量分类定级评估。2022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按照办园质量评估等级收取相应标准保教费,在公办园按类别调整收费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园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规范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管理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核算的生均成本合理确定,规范举办者收益范围,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过度逐利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8.强化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师德养成,坚持把《新时代幼儿教师十项行为准则》贯穿到教师管理全过程。不断完善考评制度、建立信用记录、优化惩戒机制,注重通过表彰奖励、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专业支持等多种方式,培养教师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降级降类,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9.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完善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加大对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培训力度,通过国培、区市级培训、片区教研、网络培训等方式,努力提升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建立健全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持证上岗制度,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幼儿园要加强园本培训,实施每三年一轮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每名幼儿园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72学时。完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实施新聘教师岗前培训、业务提升培训和每三年一轮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加强农村幼儿园业务指导和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通过观摩考察、课题研究、在岗实践等形式,培养一批园长和保教骨干力量。(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10.配齐配足师资力量。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及区市党委精神,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与幼儿1:5-1:7、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与幼儿1:7-1:9的标准,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5个班及以下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6-9个班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副园长1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增配1名副园长,乡镇中心幼儿园和设有分园的幼儿园可增配1名副园长。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人员。幼儿园聘用符合条件的保安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0岁,杜绝一人多岗。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卫生保健员、保育员、保安员持证率100%达标。(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委编办、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11.切实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各类幼儿园要及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依法依规为教职工(临聘教师、保育员、校医)缴纳五险,在园工作满一年缴纳住房公积金。幼儿园聘用的专任教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园龄工资及职称工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提高,逐步实现与公办园在编教师同工同酬;聘用的保育、卫生保健、安保人员实发工资最低标准可适当低于专任教师。加设园龄工资,工作满1年后,每月园龄工资20元,此后每工作1年增加20元,十年封顶。加设职称工资,初级教师每月150元,中级教师每月300元,高级教师每月500元。(责任单位:市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四)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
12.筑牢幼儿园安全防线。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每学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及时通报安全风险。完善“医教联合体”机制,确保每所幼儿园都有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封闭化管理、“护学岗”建设4个100%全面达标。幼儿园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校车管理、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建立幼儿园监控视频常态化巡查制度,幼儿园指定专人每日查看视频,定期查看检查。(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
13.完善规范管理机制。落实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须主动向教育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完善家长志愿者驻园值守制度,充分发挥家委会作用,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各项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责任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
14.开展不规范办学行为清理行动。对全市幼儿园不规范的名称依据《银川市中小学幼儿园名称规范管理办法》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加强幼儿园课程资源使用管理和指导,幼儿园须使用自治区幼儿园课程资源公示目录中的资源,不得使用境外课程资源。加大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力度,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培训(含外语),对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素养班、托管班等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广局)
(五)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5.科学实施保育教育。深入贯彻落实《3一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睡眠、户外活动和适宜的体育锻炼。建立良好师幼关系,传授基本文明礼仪,培养良好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深入实施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完善双向衔接机制,幼儿园加强入学准备教育,小学加强入学适应教育,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超前学习等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推进安吉游戏教育实践,深化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改革。推进创新素养教育,保护幼儿好奇心和学习兴趣,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16.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教研队伍。完善教研片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班级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育教育中的困惑和问题。依托自治区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作用,开展幼儿园课程、游戏活动组织、环境创设、师幼互动和家园共育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17.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融合的学前教育。(责任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18.创新协同发展机制。扩大优质资源,实施幼儿园共同体发展,采取多种途径,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办园质量。以“城区公办园+新建园”“城区公办园+农村园”等捆绑式办园模式,实施全市公办园集团化办园,实现集团化幼儿园全覆盖。充分发挥公办园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或银川市级示范园要主动承担薄弱幼儿园、农村幼儿园的帮扶任务,实现幼儿园共同发展,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学前保教质量。力争在2025年,我市公办学前教育建立10个集团园,打造2个自治区示范园和10所银川市级示范园,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学前保教质量。(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要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市教育体育党工委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正确办园方向,厚植立德树人基础。
(二)科学制定规划。制定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并列入党委和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问责。完善学前教育检查和专项督导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导,落实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年度考核等督导制度,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每10所幼儿园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督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