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8: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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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

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灵武市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的应急反应能力,防止陆生野生动物携带的危险性疫病向人类和家畜家禽传播扩散,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生物安全法》

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4.《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

5.《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

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8.《宁夏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灵武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遵循“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2.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体系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灵武市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 指 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 员 单位:园艺试验场

灵武农场

仁存渡护岸林场

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财政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灵武市供电公司

中国电信灵武分公司

东塔镇

梧桐树乡

临河镇

崇兴镇

郝家桥镇

白土岗乡

马家滩镇

北沙窝林场

大泉林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具体部署工作。

2.2部门职责

2.2.1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2.2指挥部下设疫情处置工作组、医疗救助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

(1)疫情处置工作组组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成员单位:公安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农林场)

主要职责:受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调度和派遣,负责疫情现场的指挥、封控、调查、处置、救助等工作及负责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执行疫区封锁和现场处置;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关闭屠宰场;负责应急物资采购、调运和发放等。

(2)医疗救治工作组组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人间病例及疑似病例的隔离与救治;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开展人畜共患病人间监测;承担公共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3)新闻宣传工作组组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成员单位: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疫情处置相关新闻审核、发布;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与自治区新闻主管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

2.2.3成员单位职责

发展改革局:负责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及疫情应急物资储运等基础设施建设。

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发生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后,及时上报指挥部,并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农业农村局:负责野生动物疫病可能传染家禽家畜疾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局:负责向疫区提供的救灾物资,救助受灾群众。

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预防、监测、应急处置及工作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康健局:发生人畜共患疾病或突发不明原因动物疫情时,负责做好人员防护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医学观察和病人救治工作。

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对疫情应急处置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跟踪境内外舆论,及时对外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市场流通、餐饮及食品安全监管。

公安局: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

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做好公路交通设卡堵疫工作,保障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疫苗、消毒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各乡镇、农林场、自然保护区负责辖区内野生动物日常监测及突发疫情后的疫情处置工作。

2.3组建专业队伍

灵武市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监测防控指挥部组建防控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省市县三级单位的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

(1)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

(2)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

(3)对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3.预警和处置

3.1 监测预报

各相关部门要对野生动物的越冬地、停歇地、迁徙路线及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进行实时监控和巡查,及时掌握野生动物疫病信息和鸟类的迁徙动态。监测可能向人或饲养动物传播H5N1等疫情的野生鸟类,特别是候鸟等迁徙物种。

3.2分级标准

3.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I级):

(1)陆生野生动物种群中暴发 I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引起的疫情,并呈大面积扩散趋势,且可能对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我区尚未发现的或者已消灭的陆生动物疫病在陆生野生动物种群中发生,且可能存在扩散风险;

(3)2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同种重大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I级),并有证据表明其存在一定关联,且呈大面积扩散趋势;

(4)指挥部认定的其他情形。

3.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Ⅱ级):

(1)陆生野生动物暴发Ⅱ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引起的疫情,并呈扩散趋势,且可能对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造成威胁;

(2)一个乡镇二个以上行政村发生同种较大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Ⅱ级),并有证据表明其存在一定关联,且呈大面积扩散趋势;

(3)指挥部认定的其他情形。

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Ⅲ级):

(1)陆生野生动物暴发Ⅱ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引起的疫情,并呈扩散趋势,且可能对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造成威胁;

(2)一个行政村的二个自然村以上区域内发生同种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疫情(Ⅳ级),并有证据表明其存在一定关联,且呈大面积扩散趋势;

(3)指挥部认定的其他情形。

3.2.4有下列情形的,为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疫情(Ⅳ级)

在一个自然村内,发生 I、Ⅱ、Ⅲ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以外疫病引发的疫情,并呈流行扩散趋势,

3.3应急处置

3.3.1监测、报告、疫情调查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报告制度,接到疑似野生陆生动物疫情报告后,立刻以书面形式报告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情况通报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调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病料

采样和送检工作,将情况报告指挥部及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行

政主管部门,组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专家赶赴现场研判疫情。

3.3.2先期处置

对可能演化为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事件,指挥部和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进行封锁隔离、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启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动物疫情发生和蔓延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或恐慌。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有扩大蔓延趋势或已蔓延,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部根据突发陆生野生疫情等级,响应开展部署,通知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采取行动,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控制并消灭疫情。

I级响应措施

特别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指挥部启动响应措施,根据疫情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发布封锁令,对疫情实施封锁。对进出疫区、出入境运载动物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组织乡镇、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

Ⅱ级响应措施

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确认后,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评估、督导和检查;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措施

较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确认后,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Ⅳ级响应措施

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确认后,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4.2应急结束

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野生动物及其同种群动物处置完毕起,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疫情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按照程序报批。

5.善后处理

5.1 总结和调查评估

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扑灭后,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对疫情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评估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控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尽快恢复群众生活秩序。

5.2对在突发陆生野生疫情应急事件处理中做出重大贡献和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6.保障措施

6.1应急保障

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后,指挥部积极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做好疫情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

6.1.1技术保障。邀请有关专家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的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疑似疫情进行会商。确保万一发生疫情,能够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以及培训监测人员掌握自我防护措施等技术。

6.1.2队伍保障。指挥部要建立健全辖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完善机构、人员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监测防控体系正常运转。

6.1.3物资保障。指挥部应按照分级储备的原则,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监测设备、消毒药品、消毒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和更新。

6.1.4经费保障。财政部门确保防控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6.1.5指挥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演练。

7.附则

7.1本预案由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执行。

备注:本预案中所述“分级标准”参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林护发〔2020〕3号文件。

本预案中所述“部门职责”参考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6 部自治区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3号文件中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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