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8: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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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灵武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护森林资源和造林绿化成果,及时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控制灾情,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保障灵武林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持续控制,防控结合的原则。林业部门积极宣传、普及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基本知识,提高民众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防控结合,控制好灾情危害与蔓延。

1.2.2坚持政府监督,林业部门指导,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对本辖区的防治工作负总责。

1.2.3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控灾减灾原则。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升快速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新情况,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做出应急处理。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家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灵武市境内发生的本土及外来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发生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后以灵武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 指 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 员 单位:园艺试验场

灵武农场

仁存渡护岸林场

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财政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东塔镇

梧桐树乡

临河镇

崇兴镇

郝家桥镇

白土岗乡

马家滩镇

北沙窝林场

大泉林场

2.2工作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全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日常工作。指挥部下设

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信息组、专家组,并依据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分组开展工作。

2.2.1应急处置组组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成员单位:发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具体防控处置技术方案、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灾害等级确认、实施方案,并对控制场所和区域内的相关林地、草地、农田等实施防治处理。

2.2.2后勤保障组组长:财政局

成员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是:为防控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负责捕打、灭杀等防控应急处理实施所需资金、各种物品采购和供应,安排、调配处理防控所需人员、交通工具等。(责任单位:财政局)

2.2.3信息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广局

主要职责是:负责灾情的调查、收集、汇总和报送,组织对外宣传、教育,编发科普宣传材料,引导新闻传媒报道疫情有关情况。

(4)专家组

专家组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负责灾情研判与趋势分析,评估灾害损失,为应急防控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研究分析成灾害原因,提出恢复林业生产的建议意见,对林业有害生物灾

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3成员单位职责:

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中苗木的使用管控;建立报备制度,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工程建设中木材及苗木的调入、存放、使用和处理情况。

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发生灾害后,及时上报指挥部,并及时开展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农业农村局:配合林草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检疫、防治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向疫区提供救灾物资,救助受灾群众。

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疫情预防、监测、应急处置及工作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通信基站、铁塔建设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支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林区铁塔上安装监测设备。

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广局: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对疫情应急处置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跟踪境内外舆论,及时对外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林草部门开展林产品流通、加工等登记备案、台帐查验等检疫执法工作。共同查处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的行为。

公安局: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植物检疫工作的犯罪活动。

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内绿化带的疫情防控;协助做好公路交通设卡堵疫工作,保障应急处置人员以及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水务局:做好水利工程及河流湖库管辖范围内绿化区域疫情防控;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苗木的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苗木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中苗木的管理,建立报备制度,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建设工程中木材及苗木的调入、存放、使用和处理情况,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各乡镇(农林场)、自然保护区负责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

3监测、预警、报告

3.1 日常监测

以各级乡镇、国营林场、自然保护区等为核心,建立全覆盖、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

3.2预警和报告

3.2.1 报告程序

各部门、乡镇、林场负责所辖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任务,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不明原因森林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当地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在现场调查核实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3.2.2 报告内容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单位及负责人、报告人、联系方式。

3.2.3预警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大(I I I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颜色表示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2.3.1 I级(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

(1)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2)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灾害;首次发生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

(3)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

3.2.3.2 Ⅱ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区生态安全的;

(2)自治区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 5000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生态安全的;

(3)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跨乡镇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 15万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 1.5万亩以上的;

(4)专家组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3.2.3.3  Ⅲ级(较大林业生物灾害)

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 5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 0.5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的。

3.2.3.4  Ⅳ级(一般林业生物灾害)

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 0.1万亩以上、0.5万亩以下的。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立即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

置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4.2分级响应

4.2.1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I级)应急响应

I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确认后,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由指挥部负责部署灾害的防治工作,统一指挥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4.2.2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确认后,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统一指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调配、组织专业防治人员赶赴现场,保障除治所需药剂药械及时到位,并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4.2.3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确认后,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指挥部负责部署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调配、组织专业防治人员赶赴现场,保障除治所需药剂药械及时到位,并将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

4.2.4 Ⅳ级(一般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Ⅳ级一般林业和草原生物灾害确认后,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并部署灾害发生地的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将应急响应情况上报

市人民政府。

4.3响应措施

在进入应急状态后,除实施隔离封控的疫区外,其他地区应当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但要加强对疫情的监测工作。

疫区应当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1)依法对规定的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切断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做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批准,禁止携带林业有害生物及其产品和相关运输工具出入疫区。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拟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按照方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3)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赶赴、运至灾区。

(4)负责监测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向本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灾情监测情况。

(5)林业有害生物突发灾害发生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置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查站,对过往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

(6)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林业有害生物突发灾害应急指挥部选派专家赶赴灾区,指导灾区处置工作。

4.4响应调整和终止

指挥部组织专家对生物灾害事件的处置效果和灾情变化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应当调整响应级别和终止应急响应的,提出建议,按照程序报批。

4.5信息发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突发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技术人员,分析生物灾害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要重视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制定灾后生产计划,恢复受灾区域生态系统及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继续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研究,随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动态,防止再度暴发。

5.2表彰奖励

对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事件处理中做出重大贡献和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突发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提

高应急处置能力。

6.2物资保障

指挥部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突发灾害应急预防和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机制,具体由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保障充足的应急物资,并进行监督管理,对物资及时维护保养、更新。

6.3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控制、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物资储备的各项经费纳入预算,确保防控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6.4人力保障

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部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对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突发灾害应急处置人才、专家资源库,当灾害发生时,统一调配使用。

6.5技术保障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突发灾害的发生发展规律研究,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技术研究,完善相应的应急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技术服务平台。

6.6宣传演练

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媒体对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的灾害进行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提高群众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

指挥部每年应当组织1次应急演练,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突发灾害

的处置能力。

7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7.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备注:本预案中所述“部门职责”参考国家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等 13家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1〕5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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