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印发《西夏区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8:53:29
收藏
详情

银西农水发〔2023〕23号

银川市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印发《西夏区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北堡镇人民政府、贺兰山西路街道、宁华路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西夏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治理能力提升按照《关于印发银川市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西夏区实际特制定《西夏区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不公开)

西夏区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

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号《关于印发银川市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西夏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治理能力提升现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每个乡镇银川市支持5万元。通过规范基层网格化监管制度、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办公和检测场所条件,补充日常监管所需硬件设备等,进一步明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推进基层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管理,从而达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网格化管理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网格划分。加快网格划分进程,组织各涉农街道、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立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以行政村所辖范围为网格单元,也可由村里根据原有村组、人口数量、生产状况等向乡(镇)里提出比村小的网格划分方案。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根据生产规模、产品类别等情况,以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为单元建立监管网格。网格划分方案经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审定后,逐级上报备案。需要调整网格时,向银川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由银川市农业农村部门审定。

(二)网格定人定责。加强指导,推动网格监管队伍建设。每个网格要明确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并在每个网格公开公示,其中网格监管员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担任,网格协管员(信息员)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技术骨干等担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网格协管员(信息员)。有条件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可设置内部质量安全员。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配合监督执法、质量抽检等工作,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切实发挥作用。

(三)积极开展试点。在2022年建设提升的1家兴泾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基础上,今年积极探索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人员配置、运行模式及信息化手段应用等办法。

(四)强化信息管理。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平台,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块进行升级,建立各乡(镇)网格化管理图,公示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信息,生产主体基本情况、监管、合格证、信用等信息;鼓励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利用智慧监管平台记录工作、报送信息,活跃度每月不低于80%;探索利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采集的数据,对西夏区各镇、涉农街道及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或对生产主体进行风险分等、信用分级等。

(五)创新机制制度。结合实际,建立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人员选定(选聘)、考核、奖惩制度,探索建立横向协作机制,统筹基层农业综合管理服务力量,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倾斜,与其它网格化接轨,保证人员长期稳定;建立日常巡查与乡(镇)综合执法衔接机制,强化问题查处与案件查办;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及时采集更新信息、发现问题,实现信息及问题上报快速化、扁平化;建立问题会商机制,定期开展问题会商和反馈,吸纳农业领域专家参加会商会,不断优化管理方案。已经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要求和制度措施等;尚未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单位,加快推进,一步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

1.编制方案。2023年3-4月,掌握西夏区各镇、涉农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现状,编制印发西夏区实施方案;5月,各镇、涉农乡镇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

2.学习培训。2023年3-12月,由银川市或西夏区分别组织对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同志和村级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培训,统一思想。之后每年组织多种形式的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培训。

3.部署推动。2023年5月底前,结合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会议,安排部署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

1.整体推进。2023年,在2022年新建兴泾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基础上,新创建镇北堡镇、贺兰山西路街道、宁华路街道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县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2.现场观摩。组织各镇、涉农街道参加银川市组织的现场观摩会,推广经验做法,在去年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3.信息化管理。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网格、人员、巡查等规范管理。

(三)总结提升

6月份参与银川市各县区交叉互评学习,取长补短,研究对策举措,破解工作的问题难点。9月全面梳理总结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阵地”,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着“神经末梢”的作用。在西夏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快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步伐,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立由乡(镇)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

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运行保障。要加快制定网格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信息员)日常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理顺县与乡(镇)、村级监管工作组织程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无缝隙监管。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基层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合理确定待遇。

(三)强化培训宣传。加强网格化管理培训,每年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接受专题培训不少于1次。积极拓宽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经验交流、技能比赛等方式进行。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知识宣传,让全社会了解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等基本情况,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总结宣传,要加强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总结,选树一批工作推进典型、一批优秀乡(镇)网格员和协管员(信息员),并给予表彰奖励。

(四)强化考核督导。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已纳入食品安全工作和“菜篮子”考核内容,下一步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尤其是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争取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菜篮子”、质量工作等考核内容。要加强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考核管理,定期不定期抽查履职情况,对不能正确履职的要及时更换。

(五)强化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基层乡(镇)网格化监管工作是是新形势下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迫切要求,也是落实“市长菜篮子”工作的具体体现,要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单位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1.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标准(试行);

2.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

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星级评定方案(试行)

附件1: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标准

(试行)

一、监管机构

1.机构名称统一为“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简称乡镇监管站)。

2.乡镇监管人员数量适应监管工作需要,至少配1名专职监管人员、1名专职速测人员,鼓励根据需要聘用监(协)管员。

3.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保障正常开展监管巡查、抽样检测、合格证管理、宣传培训、应急处置等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日常巡查检查,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贯,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协助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管、案件查处、应急处置等工作。

2.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生产经营者档案名录,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生产主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督促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屠宰厂(场)落实禁限用药物规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安全生产休药期、间隔期和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指导生产主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开展农产品生产、收储环节质量安全速测筛查,协助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抽检工作,免费为不具备自检能力的生产者及有需求的消费者提供速测服务。

4.负责监(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5.完成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设施设备

1.机构场所。至少保证1间独立的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检测室至少1间,配置实验室专用检测台。

2.标牌标识。办公室外部悬挂机构牌子。统一制度上墙,办公室张贴内容为监管人员情况,乡镇监管站工作职责和监管网格图。检测室张贴内容为检测制度、检测流程、检测责任人、检测任务及完成情况,上墙制度牌统一尺寸。

3.仪器设备。根据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配备速测仪器,具备数据网络上传功能,有检测结果(检什么标注什么)、可追溯检测时间、原始数据、样品等相关信息及其他仪器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配置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工作台账

1.工作文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部门文件、网格化监管材料、统计调查、科普宣传材料。

2.监管人员。包括监管人员名单、基本信息、任务分工、学习培训情况、监管工作记录、绩效管理材料等。

3.监管对象。包括监管对象名录、基本信息、年度承诺书、信息档案、项目申报情况,及产品速测、日常巡查检查、宣传培训等。

4.监管服务。包括免费快检、追溯管理、承诺达标合格证落实、宣传科普等。

每年对上年度的工作台账装订保存。 附件2: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日常巡查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对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生产操作合规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实施的日常检查行为。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农产品生产主体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具有规模以上的种植养殖户等。

第四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领导下统一建立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做到监管对象底数清晰。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高、信用评级低的生产主体应纳入重点监管名录。生产主体名录信息至少每年更新1次,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第五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日常巡查计划,辖区内生产主体日常巡查全覆盖,其中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2次/年,对具有规模以上的种植养殖户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1次/年,对规模较小的种植养殖户根据风险隐患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要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在用药高峰期、农产品集中上市期,要增加日常巡查频次。

第六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生产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二)农业投入品实名购买管理情况;

(三)农药兽药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等情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等情形;

(四)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使用情况;

(五)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包括废弃塑料薄膜)处置情况;

(六)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开具、使用情况;

(七)其他需要巡查的情况。

第七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农产品存在疑似风险隐患的,应当实施现场抽样,通过快速检测或委托定量检测进行研判确认。

第八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农产品生产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要求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进;涉嫌违法的,应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综合执法部门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

第九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和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服务和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农产品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十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将日常巡查工作纳入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不定期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未按照本规范要求落实属地日常巡查责任的,对乡镇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支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工作经费、购买服务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满足日常巡查工作需要。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3: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星级评定方案

(试行)

一、评定等级

全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星级共分五级,综合评分95分及以上为五星级,90-94.9分为四星级,80-89.9分为三星级,70-79.9分为二星级,60-69.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无星级。

二、组织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各县区星级评定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动态管理,负责四星级乡镇监管站的评定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各乡镇星级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三星级及以下乡镇站的评定工作。

三、评定内容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星级评定的内容共分为乡镇标准站建设、监(协)管员队伍建设、网格化监管、监管服务等四个部分。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出现重大舆情、全年定量抽检不合格2次及以上的当年不参加评定。详见附表。

四、评定流程

2022年起开展星级评定试点,各级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评定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开展具体评定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乡镇站自评各乡镇站对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星级评定表》开展自评并将自评的评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级主管部门2.县级评定。各县区评定小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座谈交流及日常工作检查情况,组织对参评乡镇站进行现场评定打分,根据评定结果确定1-3星级乡镇站名单,其中90分以上乡镇站统一评定为3星级,并择优推荐上报市级四星级评定名单。县级于每年8月底前公示评定结果,并报市级备案。

3.市级评定。对县级公示并推荐的3星级乡镇站进行现场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确定4星级乡镇站名单,其中95分以上乡镇站统一评定为4星级,并择优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厅5星级评定名单。市级于每年10月底前公示评定结果,并报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五、动态管理

对星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实行动态管理:

1.市级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抽查中发现实际情况与评定星级不符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于当年重新进行评定。

2.发现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评定星级。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定星级:

(1)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重大舆情影响恶劣的;本乡镇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2)隐瞒、谎报、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或媒体报道属实的;

(4)国家、自治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出现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 附表:

乡镇农村质量安全监管站星级评定表

单位: (盖章) 日期:

类别序号评价内容分值得分一、乡镇站标准建设(30分)1正式批准成立并挂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统一对外挂牌并明确工作职能;42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齐必要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和信息网络,得3分;有独立的检测室,得3分;6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每年达2万以上得3分,每增加5千元加1分;54有文件明确1名专职监管员和1名专职检测人员,得4分,每增加1名协管员加1分,最高得6分;65配置相应办公设备、检测仪器设备和追溯、合格证设备;66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公示,相关工作台账健全完整。3二、监(协)管员队伍建设(12分)7有文件明确设有监(协)管员,并签订聘用合同,制定监(协)管员管理办法,落实监(协)管员补助经费,得5分;58乡镇监管站至少每年对监(协)管员履职情况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评价;49开展监(协)管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0学时;3三、网格化监管(33分)10乡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411划定纳入网格化监管的监管对象标准,完善监管对象、监(协)管人员档案,每年更新一次监管对象名录,得2分;将收储运主体纳入监管对象的,加2分;将散户纳入监管对象的,加2分;612明确监(协)管员,绘制监管网格图,明确每名监(协)管员监管对象,量化日常巡查、抽样检测、宣传培训等监管内容;313强化监管信息公示公开。将每个所辖村(街道)公示网格化管理图、包括网格监(协)管员布局安排、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得4分;给监管员制作并佩戴统一标识,得2分;要在所辖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基地、农产品仓储配送点、田头市场醒目位置公示生产主体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安全承诺书及网格监(协)管员信息,张贴禁限用农兽药名录,得4分;1014制定全年快速检测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快检,监管对象全年抽检覆盖率达100%。覆盖规模主体及大户的,得4分,覆盖散户的,得6分;615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导生产者按标生产,标准入户率、告知率达到100%;216完善应急机制和舆情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农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处置率达100%。2四、监管服务(25分)17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设,督促指导生产主体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辖区生产主体合格证覆盖率达60%以上,得4分,达75%以上,得6分,达90%以上,得8分;1218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记录,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519制定对公众免费速测服务计划,公开服务计划、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开展对公众免费速测服务;420配合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4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分95分及以上为五星级,90-94.9分为四星级,80-89.9分为三星级,70-79.9分为二星级,60-69.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无星级。

银川市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3年5月4日印发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