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农区2023 年农机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8: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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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农区2023 年农机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政办规发〔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驻惠有关单位:

《惠农区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农区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年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及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号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高惠农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二、项目资金及补贴对象

一项目资金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号的文件通知年自治区下达我区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资金万元自治区资金万元第二批资金下达后参照此方案实行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补贴年已录入系统未补贴的机具区财政局配套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需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培训、农机购置补贴会议、资料印发、补贴档案管理,补贴标识喷涂、打码、手机补贴APP办理等办公设备购置、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及相关软件维护,以及农机补贴监督检查、用户调查、机具核查、绩效考核和交通车辆租用、专项整治等费用,工作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惠农区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表》中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灌溉机械水产机械种植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种植机械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饲草料加工运输设备畜禽养殖机械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粮油糖初加工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用动力机械农用搬运机械设施环境控制设备等大类个小类个品目详见附件为满足区内申购者的需求自治区确定的所有品目机械敞开补贴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执行我区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反应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2.自治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支持购机者购买通过工厂条件审核取得审查报告的轮式拖拉机,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按中央补贴额的10%进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中央补贴×10%),结余资金用于填补中央资金缺口。

3.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残膜回收机械、埋藤机等葡萄生产机械、深松机、蔬菜移栽、收获机械,TMR(5立方米及以上)全混合日粮机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10%(累加补贴额=中央补贴额×1/3),结余资金用于填补中央资金缺口。

4.在执行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资金额度安排购机补贴,不得突破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额度。产业园与产业集群的支持环节中有涉及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不再重复补贴。

在执行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计划时,实行先到先补,直至资金用完为止,后面符合补贴的机具将不再补贴。

四、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

(一)补贴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二)操作流程。自治区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到惠农区,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结算兑付,直接打入补贴对象的账户。

发布实施方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年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发布惠农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2.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购机行为完成后,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卡(折)或一卡通等资料,通过线下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或手机App向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自主提出补贴申请,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非本区域的购机者应提供在惠农区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协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先行办理牌证,提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农机购机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对重点机具补贴额达到元及以上的机具全部进行核查对非重点机具补贴额在元以下的机具按照抽查进行核验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个工作日4.补贴资金兑付。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审核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集中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超过两年的不予申请。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惠农区辖区内的生产个人和组织购买符合《-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表》中的农机及农机具进行补贴六、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占林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薛占江、财政局局长安乐华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惠农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刘玉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补贴方案、补贴资金使用等事宜,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购机补贴监管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工作由农机监理站管理实施。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二是严禁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三是严厉打击企业借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等违规行为。四是加强对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五是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全面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结算兑付至少每两个月一次。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六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向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登记。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农机)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补贴政策、补贴流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并接受上级部门检查。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主动向社会公布。一是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农机)部门要全面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二是加强补贴产品监督管理,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农机监理站要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企业,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自治区农机处。企业由于产品或经销补贴产品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三是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会同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四是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特别是购机者单次购置多台套机具、购机者连续多次购置同类机具、本地区短期内补贴大量同类机具等异常情形的预警监测及分析处理。及时将购机补贴情况向纪委及监察委进行汇报,接受监管监督。五是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建立投诉档案,并定期上报投诉受理、处理情况。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五)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操作,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结算进度,搞好资料收集整理和自评工作,接受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处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延伸绩效考核。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对群众举报和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证。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监督电话:0952-7011914;财政局监督电话:0952-3016860;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952-7011597;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政策咨询服务电话、监督电话:0952-7011904,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52-7015181。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9大类38个小类9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犁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挖坑(成穴)机

1.2整地机械

1.2.1耙(圆盘耙、驱动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联合整地机

1.3.2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育秧(苗)播种设备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3.2铺膜(带)播种机

2.3.3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插秧机

2.4.2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施肥机

2.5.2撒(抛)肥机

2.5.3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3.3.3埋藤机

3.3.4农用升降作业平台

4.灌溉机械

4.1喷灌机械

4.1.1喷灌机

5.收获机械

5.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割晒机

5.1.2脱粒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5.1.3谷物联合收割机

5.1.4玉米收获机械

5.1.5薯类收获机

5.2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

5.2.1果类收获机

5.2.2根茎作物收获机

5.3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3.1秸秆粉碎还田机

5.4收获割台

5.4.1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农业设备

6.1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菌料灭菌设备

6.1.2菌料装瓶(袋)机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

8.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2.1生物质气化设备

8.2.2秸秆压块(粒、棒)机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割草压扁机

9.1.2搂草机

9.1.3打(压)捆机

9.1.4草捆包膜机

9.1.5青饲料收获机

9.1.6打捆包膜机

9.2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铡草机

9.2.2青贮切碎机

9.2.3饲料(草)粉碎机

9.2.4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饲料混合机

9.2.6饲料膨化机

9.2.7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3饲料(草)搬运机械

9.3.1饲草捆收集机10.畜禽养殖机械

10.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蜜蜂养殖设备

10.2畜禽繁育设备

10.2.1孵化机

10.3饲养设备

10.3.1喂(送)料机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挤奶机

11.1.2生鲜乳速冷设备

11.1.3散装乳冷藏罐

11.2畜禽产品储运设备

11.2.1储奶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清粪机

12.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5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6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13.水产养殖机械

13.1投饲机械

13.1.1投(饲)饵机

13.2水质调控设备

13.2.1增氧机

13.2.2水质调控监控设备14.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4.1粮食初加工机械

14.1.1粮食清选机

14.1.2谷物(粮食)干燥机

14.1.3碾米机

14.1.4粮食色选机

14.1.5磨粉机

15.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5.1果蔬初加工机械

15.1.1果蔬分级机

15.1.2果蔬清洗机

15.1.3果蔬干燥机

15.1.4果蔬冷藏保鲜设备16.农用动力机械

16.1拖拉机

16.1.1轮式拖拉机

16.1.2手扶拖拉机

16.1.3履带式拖拉机17.农用搬运机械

17.1农用运输机械

17.1.1轨道运输机18.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8.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8.1.1拉幕(卷帘)设备

18.1.2加温设备1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9.1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19.1.1平地机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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