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银川市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8: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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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银川市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银人社发〔2023〕3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各定点培训机构、技工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9号)《自治区“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宁人社发〔2022〕102号),着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14号)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暨重点群体培训目标任务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24号要求,结合银川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23年银川市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任务

(一)培训对象

1.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各类劳动者。重点是: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以下简称就业重点群体人员)。

2.帮扶家庭就业技能培训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脱贫家庭、防止返贫致贫检测对象家庭、百万移民家庭等“三类”帮扶家庭劳动力。

(二)培训任务

2023年银川市就业重点群体人员技能培训任务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年度培训任务和各县市区劳动力总量及产业需求进行任务分解(见附件1)。

  二、培训类型及培训主体

坚持就业导向,面向有劳动能力、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就业重点群体开展高级工及以下职业(工种)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训。支持就业重点群体人员个人自主选择培训载体或结合当地企业、园区、特色产业,本着择优、就近原则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和“直补个人”开展培训。

(一)就业技能培训

对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对象优先选择“宁夏人社一体化”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库中有培训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组织培训;对企业等用人单位需求量大、专业比较集中、就业方向比较明确的,实施企业提供岗位“订单”、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菜单”、培训后“定向”就业的高效培训模式;对培训工种单一、培训技术要求高、培训人员较少且分散、不宜集中组织或难以集中组织培训的,可采取“直补个人”方式培训;涉及种植、养殖类的工种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人社部门原则上只组织技能等级评价。

(二)专项能力培训

对帮扶家庭劳动力和农村家庭劳动力中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接受新技能、新知识能力较差的劳动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工程机械类专项培训实操课程涉及人身安全,参培人员年龄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两后生”储备性技能培训

对“两后生”(15-22周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扩展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要根据其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工种)分类,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为期一个学期(4个月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乡村建设工匠培训

对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中能组织不同工种的工匠承揽农村建房等小型工程项目,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业务骨干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具体按自治区人社厅另行发文要求执行)。

  三、培训实施

(一)确定年度培训计划

全市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及产业链条)发展,遵循注重普惠、重点倾斜原则,突出县(市)区特色产业,鼓励开展新职业工种、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打造“一县一品牌,一区一特色”培训布局,实现培训工种多样化,每年新增1-2个职业工种。各县(市)区就业与创业部门年初要组织人员开展培训需求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向等情况制定年度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实施方案,为组织开展培训和审核培训申请提供重要依据,方案报银川市就业与创业部门备案。年度培训任务原则上于当年10月份完成。

(二)确定培训对象

各级就业与创业部门要参与并指导各培训机构、社区、乡镇和有关部门培训招生工作,组织核查、筛减拟培训人员中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已退休(含病退、特殊工种退休)人员、企业参保职工、无培训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认真审核参培人员职业(工种)等级资格申报条件,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的准入类职业(工种),并与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积极沟通,确保参培人员参加不同等级培训符合考评规定。培训人员本人须如实填写《就业重点群体参加技能培训报名表》(见附件)。

(三)确定培训主体

根据年度计划,积极动员各定点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参加培训项目。各级就业与创业部门综合运用机构年检报告、各级审计、督查检查通报、信访、诚信等级、往年培训效果、群众口碑、培训许可范围等情况,充分征求机构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择优选择培训实施主体。

(四)确定培训项目

1.任务申请。各培训主体承接任务后,要紧跟各县(市)区年度培训部署,积极对接乡镇、社区、学校、各行业部门,制定培训班方案,开展招生工作和开班前准备工作,开班前5个工作日将开班申请(见附件)报所在县(市)区就业与创业部门审核。

2.项目确定。各县(市)区就业与创业部门通过“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核验培训班参训人员资格和培训班申请资料,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培训班审核合格后报银川市就业中心复核并批复。两县一市培训班自行研究决定并批复,同时,将每周预开班情况报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将全市预开班信息电子版报市人社局。

(五)培训班标准

1.信息录入。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开班前培训机构将培训班有关信息录入“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和“培训项目远程管理系统”,做到两套系统信息申报资料与实际培训完全一致。

2.课时课程。每期培训班人数不得超过5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40个学时(特殊职业工种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工作规定时间确定),其中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2/3。课程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课程施教。

3.硬件标准。严格按照职业(工种)教学要求,合理配置培训教室、实操场地、耗材等。场地、教学器材设备满足教学、安全、消防等条件,不满足或发现有隐患等情况的及时叫停、更换。

4.培训管理。严格按照培训班计划组织实施。建立组织人员全程跟班、学员每日课前课后指纹考勤和点名核对、课前备课、课堂管理、教学记录、培训班日志、全程录像等制度机制,确保培训过程管理质量。

5.过程监管。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要对培训班负完全责任。各级就业与创业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定期对培训班进行现场抽查,每期培训班抽查不少于2次,指派人员参加开班仪式并提出工作要求。各级人社、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随机对培训班进行现场督查、暗访。

6.考试结业。培训班结束3日内,培训机构应向审批培训班的县(市)区就业中心提交结业申请(见附件)。就业中心要结合督查、抽查、视频监控等情况,对结业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后方可组织考试。同时,要指定专人全程监督结业考试过程。合格人员名单经培训机构、监督人员、就业中心负责人签字后由培训机构颁发合格证书。到课率低于70%的学员,不得安排参加结业考试。

(六)组织评价(认定)取证

1.取证要求。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准入类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暂未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须取得专项能力考核证书;“两后生”培训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落实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培养更多复合型高技能人才(按自治区人社厅另行发文要求执行)。

2.实施要求。完成培训后应及时开展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跨年度评价或认定。职业技能评价、认定工作按照有关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定实施;专项能力的考核由市鉴定指导中心委托评价机构组织实施并审核颁发证书;“两后生”由县(市)区就业指导中心委托技工院校组织评价。

(七)跟踪服务与管理

建立完善培训取证后就业推荐、回访制度和工作机制。

1.各培训机构要在充分调研就业形势的基础上接受培训任务,在培训期间主动对接企业,积极筹划就业推荐工作,培训结业取证后,根据培训工种和企业需要,组织就业介绍等推荐活动,力争取证后有就业岗位。培训结束后半年内对所培训学员进行1-2次培训满意度、就业及稳定性、岗位匹配、收入情况等回访,建立回访台账,作为拨付培训补贴的一项依据。

2.各县(市)区就业与创业部门、各主管部门通过实地查看、电话回访或发放调查表等形式验证督查,对参培人员培训满意度、培训后是否从事相关工作、就业单位及收入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做好就业回访信息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存档备查。依据回访情况可适时调整政策引导、专业设置、培训机构选择等。

  四、补贴实施

(一)补贴标准

从2023年开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补贴所需资金,银川市、两县一市通过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以及结余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途径予以保障。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性培训不超过1次。

1.培训补贴标准

①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后经考核取得证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3000元补贴,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800元补贴。

②专项职业能力:取得专项能力考核证书的按附件2标准给予补贴。

③“两后生”: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补贴。

④直补个人:我市户籍的就业重点群体人员,自选机构并垫付培训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12个月内申请补贴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3000元培训补贴。

2.鉴定(认定)补贴标准

技能评价仅对就业重点群体人员给予补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现行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给予鉴定补贴,详见《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宁价费发〔2007〕210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每人200元给予补贴。

(二)补贴方式

培训结业后,各机构根据向各县(市)区就业与创业中心提出补贴申请(见附件)。

1.培训机构代为五类人员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受训者身份证复印件、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等,完整资料按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资料目录准备。

2.技工院校申请“两后生”培训补贴的应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受训者身份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电子考勤记录、培训过程的授课视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全国技工院校学籍查询表。

(三)核定培训补贴

1.核定方式。依托“宁夏一体化系统”和“培训项目远程管理系统”载体,对照取证书情况核定享受补贴人数,并对现场抽查存在问题按比例扣减后,核定培训补贴数额。(具体核减扣分见附件2)。

2.初核、审核、联审、公示。市辖三区就业创业中心对辖区对申请补贴的真实性结合督查情况集中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初审意见以三区人社局正式文件报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后报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联审,联审结果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银川市人社局党组会议决定。

3.补贴兑付。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直接向机构兑付补贴(三区不负责拨付工作)。根据银川市人社局党组会议研究结果市就业中心向银川市财政局提出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后由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及时拨付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兑付一次培训补贴资金。

资金的审核、复核、公示、兑付等程序,贺兰、永宁、灵武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个人直补申请

以直补个人方式参加技能培训,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12个月内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个人向户籍所在地就业与创业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见附件)。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社保卡等银行账户、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原件)、本人就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个人失业保险参保记录(就业与创业部门)或本人就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个人社保卡等银行账户、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原件),本人就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个人失业保险参保记录(就业中心查询)或本人就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③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个人社保卡等银行账户、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原件)、本人就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个人失业保险参保记录(就业中心查实)或本人就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照规定支付到申请者个人社保卡等银行账户。

(五)资料归档

1.纸质资料。严格按照我市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资料目录规范培训班档案资料。培训班(含组织个人直补培训班)档案按照一班一册归档,培训从申请到补贴全程资料必须齐全,由培训组织主体、审核主管就业与创业部门保存各保存一份。

2.电子档案。各培训机构有关信息录入“宁夏一体化系统”和“培训项目远程管理系统”,录入情况是考核培训情况的重要内容,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把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后的实现高质量就业作为开展培训的工作导向,紧紧围绕地区产业发展、企业需求和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形势,扎实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级就业与创业部门作为组织主体,要强化责任,严把关口,确保培训质量,要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和社区、村镇的组织领导作用,从源头甄别培训对象的可培性,防止信息虚假、冒名顶替、不符合要求人员参加等情况。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具体负责实施培训工作,要严格按照流程规范化教学,对培训班质量负责。

(二)加强宣传,扩大受众范围

全市各级人社、就业与创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就业技能培训政策。积极开展“五进”宣传活动,扩大政策知晓率,吸引广大就业重点群体人员积极报名参加技能培训,营造参加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技能致富、技能成才的浓厚氛围。

(三)规范管理,精心组织实施

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就业与创业部门严格组织开班申请、培训教学、结业审核、资金核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把好培训入口关、过程关、取证关、核定关、拨付关,确保培训的真实性、精准性、有效性、实效性。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要规范培训工作流程,严格培训班管理,严禁造假,要建立组织人员和培训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强化施教责任,对组织不力、管理混乱、教学敷衍、考勤弄虚作假等情况,培训机构要及时整改,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各级督查、检查发现此类问题的,要对培训机构和人员作出失信、扣除费用等处理,并将情况应用在定点机构申报、年检、培训任务申请等工作中。未经审核开班的、培训机构无故拖延导致参培人员当年度不能及时获取证书、影响就业和择业的,经核实评估属实的,培训补贴不予兑付。对未开展后续服务工作或对后续服务工作不重视、开展不及时、弄虚作假的要视情况扣减或拒付相应的培训补贴。

(四)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安排使用。各级人社、就业与创业部门要严格执行培训补贴政策,严把审核关口。人社、财政、就业等部门要采取跟踪管理、随机抽查、电话询访等方式,对培训质量进行审核验收。对虚报培训人数、同一班次重复申报、缩短培训时间、参培人员身份不符等套取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问题的培训机构视情取消当年或两年度在银川市开展政府性培训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优化组织,提高服务水平

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县(市)区就业与创业部门认真核查学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城市低保和残疾人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协查,不再要求补贴对象提供有关证明。

注:就业重点群体申报培训报名表、花名册、审核表等有关表册请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使用(网址:https://rsj.yinchuan.gov.cn)。

附件:1.2023年度银川市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目标任务表

2.补贴核减扣分细则

3.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目录培训补贴表

4.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

2023年度银川市政府补贴性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目标任务表

单位:人

培训对象

合计

兴庆区

金凤区

西夏区

永宁县

贺兰县

灵武市

2640

450

440

450

440

430

430

城乡劳动力

就业技能培训

2240

370

370

370

380

380

370

帮扶家庭劳动力

技能培训

400

80

70

80

60

50

60


附件2

  补贴审核核减细则

  1.执行培训开班申请备案情况。未按要求申报培训计划、师资、设备、场地、实训、教材等要素,“宁夏一体化系统”和“培训项目远程管理系统”录入不及时、不完整或录入有误的按1-5%扣减。

  2.核查学员到课情况。对抽查时学员现场抽查出勤率在80%-90%按1%扣减;出勤率在70%-79%按3%扣减。一次抽查出勤率低于70%或2次抽查出勤率均低于80%的,取消其本期培训,不予补贴。抽查中发现冒名顶替现象的班次,按冒名顶替人数扣减相应培训补贴外,每发现1人按5%扣减。

  3.培训教学开展情况。培训班未按要求悬挂培训条幅、不按要求配发培训教材按2%扣减;未按培训学员人数合理配备实操设备的按1%-5%扣减;未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学员信息、未按要求进行指纹考勤、监控摄像头连接不畅通、未保留培训视频截图等情况,按1%-5%扣减。自行缩短培训时间,随意变更课程安排,减少培训内容,按5%扣减。

  4.培训就业回访开展情况。对未开展就业回访工作或对就业回访工作不重视、开展不及时的按1-5%比例扣减。

  5.电话抽查情况。按照30%比例电话抽查学员培训效果和培训后就业情况,根据抽查结果按1-5%比例扣除;抽查中反映有未参加培训的情况,按10%比例扣除。

  6.严重违规情况。对故意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情况,组织人员专题研究,视情节严重,作出不予补贴,并对机构、相关人员作出进一步处理。

附件3

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目录培训补贴表

序号

专项职业能力名称

培训时间

补贴标准

(元/人)

1

装载机操作

20

1400

2

挖掘机操作

20

1400

3

牛肉拉面制作

20

900

4

服装缝纫

20

800

5

家居清洁

10

700

6

老年人照料

10

650

7

刺绣品制作

10

550

8

酿皮制作

5

550


注:此表按照1天按6个学时计算。

附件4

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1

焊工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

2

安全保护服务人员

保安员

民航安全检查员

3

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

消防员

森林消防员

应急救援员

4

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5

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游泳救生员

社会体育指导员

6

航空运输服务人员

民航乘务员

机场运行指挥员

7

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轨道列车司机

8

危险货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

9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

出租汽车驾驶员

10

特种作业人员

1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1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

13

家畜繁殖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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