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人民 政府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8: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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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人民

政府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灵政办发〔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灵武市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2023年第2次(十八届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

实施意见

草原是我市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为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把“绘就环境优美新画卷”列为必须紧盯的“四新任务”之一,把“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列为必须实施的“五大战略”之一,始终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不动摇,以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为主线,以加强草原资源保护为核心,以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为抓手,以培育稳定草原生态系统为目标,切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不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提升草原功能,实现草原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为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宁夏贡献灵武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遵循和顺应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促进草原休养生息,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

定。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林草有机结合,把草原生态保护放在

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维护和提升草原生态功能。

(二)坚持系统治理,分区施策。采取综合措施全面保护、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同时注重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区施策,增强草原保护修复的系统性、针对性、长效性。

(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出一条富有灵武特色的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绿色发展之路。

(四)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针对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存在的突出问题,打破传统思维和模式,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动我市草原保护修复顺利开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草原面积稳定维持在208万亩以上(含宁东镇、白芨滩自然保护区),退化草原得到有效修复和治理,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1%,草原生态状况持续改善,草原质量稳步提升。到2035年,草原面积继续保持稳定,退化草原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1%,草原生态服务功能和生产力显著上升。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修复和治理,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全面形成。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草原调查和监测评价。在自治区下发草原综合监测和基况监测、生态状况评价调查的基础上,开展草原生态修复项目生态效益评价和年度动态监测,如期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监测任务。探索草原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建立草原监测评价数据汇交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二)编制完善灵武市草原高质量发展规划。根据《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灵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灵武市国土空间规划》《灵武市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规划(2021-2025)》《灵武市沙产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进一步编制完善《灵武市自然资源“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规划草原篇》,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管理,落实规划指标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公安局、各乡镇、各农林场)

(三)依法依规划定基本草原,加大草原保护力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因地制宜、政府负责、科学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对划定的基本草原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草原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草原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各部门参与的草原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处置工作。通过卫片比对、巡查监督和受理举报,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违法开垦、未批先建、私自占用等各类破坏草原行为,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把“先预审、再立项、后建设”的源头把控原则落到实处,提高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许可办理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草原资源保护和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禁牧巡查制度、举报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禁牧封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各林场)

(四)林草水有机衔接、加快推进草原生态修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林规发〔2021〕67

号)精神,通过禁牧封育、补播改良、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选

择“自然修复”“人工撒播”“围栏封育”“机械补播”“人工撒播+补植”“人工草方格+人工撒播”等多种修复模式,对退化草原进行修复治理。到2025年,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15万亩。坚持以雨养、节水为导向,合理运用集水、节水、矿井水造林种草技术,防止过度用水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促进草原生态修复与现代林草业、畜牧业、水资源保护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五)鼓励支持企业参与草原建设,发展本土草种业。开展草原种质资源普查,搜集保存乡土灌草种子。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开展乡土优良草种驯化栽培与选育扩繁技术研究,通过野外采集、科学驯化与选育栽培,筛选出优良的乡土草种并研发配套种植关键技术与管理模式,广辟用种来源。支持优质饲草基地建设,“十四五”期间,建设人工草地优良牧草种子繁育制种基地5万亩(以燕麦、紫花苜蓿等为主),建设天然草原优良牧草种子繁育制种基地0.1万亩(以蒙古冰草、胡枝子、沙生冰草等为主),建设天然草原采种基地1万亩,不断提高草种自给率。加强草种质量监管,规范草种市场运营,强化草种质检,保障草种质量安全。大力发展现代草业,支持草产品加工业发展,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和高产高效种植生产加工利用技术。充分开发利用柠条等资源,广辟饲草渠道,提高饲草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以山林权改革为契机,开展草原承包经营确权工作。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使用国有草原的或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草原的,同步开展草原确权,核发草原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对以流转方式取得草原承包使用权的,按照自治区国有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以确定草原所有权、明确草原使用权、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为导向,实现国有草原承包经营权属清晰、责任明确,做到国有草原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相符”,为加强国有草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有草原处置配置、经营权流转、调解处理纠纷、完善补贴政策、开展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未承包的草原,也要建立草原登记簿,载明草原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七)提高草原防灾减灾能力。建立草原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加强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减灾体系和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外来生物入侵防范能力,大力实施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开展草原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遏制草原退化沙化。建立完善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体系,制定《灵武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灵武市森林草原防火规划2022-2026》,进一步提高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精度,积极引入智能数字化技术,达到“人防、技防”的有效结合,提升防火监管效率;持续推进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和林火阻隔系统规划与建设,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反应机制,夯实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基础,强化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建设,建设森林草原防火扑救专业救援队伍,不断提升综合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草原资源安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消防大队、各乡镇、各农林场)

(八)加快草原绿色发展,开发草原旅游业。科学推进草原多功能利用,充分释放草原经济、生态和社会价值以及在碳汇、旅游等方面独特优势,挖掘草原景观和独特文化功能,开发建设一批草原公园旅游区、度假地和精品旅游线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休闲康养场所,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的需求,带动地方旅游康养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马家滩镇、白土岗乡)

五、保障措施

(一)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与我区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合作,探索草原科技创新,构建产学研推用协调机制,开展草原保护修复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技术标准体系,争取在退化草原修复治理、生态系统重建、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智慧草原建设、碳汇储备等方面取得突破,着力解决草原保护修复科技支撑能力不足问题。开展草品种选育、草种生产、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人工草地建设、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火灾应急预案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广。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继续建设完善国家级草原监测站,强化草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

(二)建立健全草原保护体系,多部门联动加强草原执法。完善草原保护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划定基本草原,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从严管理基本草原。不断加大草原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力度,建立健全违法举报信息通道、案件督办等机制,并公布至村组,依法打击各类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完善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案件线索,依法惩治破坏草原的犯罪行为。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联合调查和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公安局)

(三)加大草原政策扶持力度,多渠道融资加快草原建设。建立健全草原保护修复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把草原保护修复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补助政策。探索开展草原生态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鼓励金融机构创设适合草原特点的金融产品,强化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草原旅游、草原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等金融支持。探索开展草原政策性保险试点,提供草原火灾、鼠灾、虫灾、旱灾和草原保护修复商业保险保障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中国人民银行灵武分行、中国人保财险灵武分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灵武分公司)

(四)加强草原保护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稳定壮大我市草原管理和技术推广服务队伍,提升科学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草原监管执法,建立林草专业执法机构,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装备建设,明确乡镇、村、组属地监管责任,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林管员资源,组建林草专业管护员队伍,切实加强草原保护。(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林长制成立草原保护修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纳入林长制,由市政府分管副

市长任组长,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工作职

责,细化工作举措,统筹抓好草原保护修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各项草原保护修复治理工作任务

具体落实推进。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大局出发,清醒认识我市草原植被依然脆弱、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不高的实际,对标银川市对灵武提出的“提升生态经济发展层次,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西部产业强市”的奋斗目标,切实把草原保护修复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促进全市生态质量和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好转。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立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精神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草原的重要生态、经济、社会、文化功能和草原生态建设成就,充分展现草原生态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激励社会各界积极投身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充分发挥草原生态在国土绿化中的重要作用。

(四)严格监督考核。实行市、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考核

责任制,把草原生态修复、防火、管护、禁牧、征占用审核审批

管理等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出台《灵武市禁牧封育工作

考核办法》《灵武市森林草原防火考核细则》,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高效推动草原保护修复工作,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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