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荆州经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荆开管发〔2023〕7号
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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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荆州经开区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预案》的通知
荆开管发〔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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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荆州经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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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荆州经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荆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荆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荆州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经开区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经开区减灾委员会及职责
经开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是经开区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区减灾委在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经开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主任由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财政局局长、公共服务局局长、应急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发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资规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组成。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乡镇场(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区减灾委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2)负责研究制定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
(3)综合协调和指挥全区防灾减灾救灾活动;
(4)督促指导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实行成员、联络员制度。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2 经开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
区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区减灾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区减灾委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区减灾委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2)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负责区减灾委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
(4)完成区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区减灾委工作组及职责
当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时,由所在乡镇场(街道)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应急救援工作,区减灾委积极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当发生较大以上灾情时,在区减灾委统一领导下,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灾情评估、抢险救援、交通运输、生活救助、社会治安、卫生防疫、通信保障、新闻宣传和灾后重建等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各工作组单位及职责见附件2)。
3 灾害预警响应
资规、公共服务、应急等部门及时向履行救灾职责的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