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政办规〔 2026 〕 1 号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新罗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助推
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厦龙合作区经济事务局: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罗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助推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 年 1 月 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罗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
助推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 “ 工业强区 ” 战略,按照 “ 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 ” 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引领新罗机械装备和新材料新能源两大主导产业实现集群发展、链式发展、高质量发展,现结合省市相关政策和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精细管理,支持工业企业规范运行
1. 鼓励挖潜培育目标企业。 对按规定做好辖区工业统计工作、密切跟踪辖区年实现 1000-2000 万元营业收入目标企业、完成年度规模工业企业培育任务的镇(街)奖励 3 万元,出现企业自身原因退库的,对培育单位奖励收回。
2. 着力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 对新认定的省 “ 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国家 “ 专精特新 ” 小巨人企业,最高给予 10 万元、 30 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 “ 制造业单项冠军 ” 企业、国家 “ 制造业单项冠军 ” 企业,最高给予 5 万元、 10 万元补助。
二、进一步聚焦创新驱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 加强技术攻关。 推动企业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新认定属于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 30% 、最高给予 100 万元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 15% 、最高给予 50 万元补助。
4. 支持专用车产品开发。 对新获得国家专用车(不含挂车类产品)生产准入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专用车、新能源专用车产品公告(不含挂车类产品)并实现销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2 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5. 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对首次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4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 20 万元奖励。
6. 鼓励企业创新创业。 对参加 “ 创客中国 ”“ 创响福建 ” 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创新创业大赛龙岩市级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3 万元、 1 万元。
7. 鼓励企业智能化技改。 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机器换工、智能化改造提升的技改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额 500 万元及以上,其中生产设备投资 150 万元以上且在 12 个月内投产的项目,按项目购置生产设备实际投资额 5% 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8. 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 30 万元、 15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 30万元、 15 万元补助。
9. 加大创新型企业融资支持。 强化数字化转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落实省、市技改融资惠企政策,争取省级专精特新贷款贴息等专项补助。
三、进一步加快数字化改造,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10. 提速企业数字化改造。 引导企业开展生产制造相关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对完成改造并验收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企业,在市级认定补助金额的基础上再给予 25% 补助,单家企业叠加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11. 争创数字化创新项目。 对通过验收的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按照省级补助金额的 50% ,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奖励。
12. 强化人工智能技术赋能。 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中小企业研发设计、视觉质检、参数优化、能耗管理等场景的深度应用。对入选市级 AI 工业领域典型应用场景,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 ,给予每个场景项目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奖励。
13. 打造优秀数字化标杆企业。 择优推选一批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能带动其他中小企业 “ 看样学样 ” 的优秀改造企业。对入选为市级优秀改造的企业,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 50% ,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奖励。
14. 积极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 培育和建设一批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对新增市级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 50% ,给予单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补助。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助力企业拓市场扩产能
15. 加大惠企纾困力度。 对新增租赁本区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用地、楼宇、商铺的企业和个人(含原有租赁合同到期续签),鼓励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承租企业和个人租金负担。同时,主动回应企业关切,持续完善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帮扶力度大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政策效能和公平性。
16. 支持企业参展布展。 对参加国内展会的工业企业,单场展位费(摊位费) 1 万元及以上的,按展位费(摊位费)的 25%以内每年给予一次单场展会奖励,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17. 做好企业和项目服务保障。 结合落实处级领导挂钩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和开展 “ 千名干部挂千企 ” 活动,对辖区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链招商项目,以及重点工业技改项目实行专班服务,常态化协调解决企业诉求,由挂钩镇(街)处级领导负责现场调研推进、召开专题会议等工作方式,着力解决企业在洽谈签约、投资建设、达产上规方面存在困难问题。
五、进一步发挥政策优势,助力电力装备产业集聚
18. 认定电力装备重点帮扶企业。 深入贯彻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夯实新罗电力装备产业增长基础,加快培育优质新罗电力装备企业集群,推动电力装备产业链集聚发展。积极培育新罗区 “ 国家电网对口帮扶地区重点企业 ” ,并按年度予以授牌。
六、附则
1. 各申报企业当年累计享受的该政策奖励和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在新罗区贡献所得。
2. 本措施涉及的奖补条款,与我区其他政策、招商引资协议或支持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备忘录等存在类同的,按就高原则自愿申请,不重复享受。本文件所涉补助政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措施所指的设备投资额为不含税金额,有关 “ 首次 ”“ 新增 ” 是指本措施发布当年开始计算。
3.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为更好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所涉及的奖金奖补政策起算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 日,上述奖励政策于次年第二季度兑现,由挂钩企业单位负责组织企业申报,每年 4 月 10 日至 4 月 30 日为申报期,由区工信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4. 申报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5. 本措施由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区工信科技局、区金融办和区财政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