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4:34
收藏
详情

靖政综规〔2025〕4 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促进经济 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靖县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5 年12 月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南靖县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在南靖落地见效,夯实全县经济回升向好基础,扎实稳住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局面,为如期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结合南靖实际,制定本若干措施。

一、全力支持服务业发展

1.鼓励培育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对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公路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房地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每新增1 家奖励30 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每新增1 家奖励25 万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每新增1 家奖励20 万元。以上若为月度新增,每1 家另再奖励5 万元。(2025 年上半年新上的服务业企业,奖补按2024 年政策实施)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人社局、文体旅局、卫健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2.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给予奖励:当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 万元、2000 万元、3000 万元、4000 万元、5000 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 万元、2 万元、3 万元、5 万元、8 万元。(按就高原则不予重复奖励)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城投公司〕

二、加快促进工业增产增效

3.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5年7-12 月工业用电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2025年7-12 月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5 元奖励。奖补金额在1 万元以下企业不安排,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入规升级

4.培育壮大商贸主体。对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奖励:当年度8 月底前月度新增的,在市级新增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 万元;9-11 月底前月度新增的,在市级新增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 万元;年度新增、限下转限上的,在市级新增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四、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5.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积极开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保税物流、易物贸易等业务,推动新业态发展和弥补缺口。积极防范国际贸易风险,结合我县实际,对辖区出口企业提供防范支持。支持参加境外展会,对参加我市组织或推荐重点境外展会的参展企业,参照市级补助金额的基础上奖补50%。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五、聚焦“两新”促进市场消费

6.推动举办线下主题活动。支持各镇(园)、土楼管委会统筹促进消费活动,聚焦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以“全闽乐购·焕新生活”为主题,组织开展家电、家装厨卫、3C 产品、电动自行车、汽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进村居活动,精准发动辖区内居民参加专场活动,县财政将对举办活动的镇(园)、土楼管委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六、促进货运物流企业发展

7.为提升车辆安全行驶水平,鼓励营运货车上高速行驶,对我县货运企业,其自有的营运货车,以我县高速公路互通口为起终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通行费增量部分给予100%奖励。(以2024 年通行费为基数,需使用闽通卡ETC 缴费并经福建高速公路集团漳州管理分公司确认)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8.对我县交通货运企业,其自有的营运货车,当月在我县境内国道经过交调点行驶趟次增量部分给予15 元/趟次的奖励。(以2024 年同期当月交调点为基数,并经漳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靖分中心确认)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上述政策措施解释权归属相关牵头单位,除已明确执行期的政策外,其余政策的执行期截至2026 年12 月31 日。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除已明确可以叠加享受的政策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南靖县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为准;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