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东政综规〔2025〕2号
东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
东山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东山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十二条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东山台湾农民创业园
发展十二条措施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进一步拓展对台农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东台农业融合发展,支持东山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制定如下十二条措施:
一、 设立园区专项资金。 2025年至2027年,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200万元,重点用于本措施各类奖补政策兑现、台资涉农项目补助、项目规划编制、招商宣传推介等。
二、 推进种业交流合作 。 支持台企创建水产原良种场,对获得市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认定的台企,分别给予补助5万元、10万元;鼓励引进和推广台湾渔业新品种,首次引进推广并获得市级水产原良种场及以上认定的,每个品种给予补助1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三、 支持智能生态养殖 。 支持台企引进、示范和推广提水式海水养殖生态循环模式,给予改造面积200元/亩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通过碳汇认证项目,给予50%的碳汇收益分成。
四 、 鼓励农业科技合作 。 鼓励台企发展设施种植业,符合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标准的优先给予支持,给予省定补助标准2:1配套补助。支持台企创建省级农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对新建基地给予补助3万元。
五 、 加强用海用地保障 。鼓励台企发展深远海养殖,重点支持6大深远海养殖区(宫前湾外深远海示范区 I 、 Ⅱ 、 Ⅲ 期示范区、东山湾口重力式深水网箱示范区、乌礁湾海洋牧场示范区、乌礁湾外海洋牧场示范区),对从事深远海养殖的台企,减免前五年海域使用金。
六 、 拓展水产精深加工 。支持台企引进超低温速冻技术、微冻保鲜技术及鱼糜生产线等,开拓鱼胶原蛋白等生物医药领域,开发即食海鲜、蛋白肽等高附加值产品,给予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投资额的5%补助,单个台企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七、提升农业品质品牌 。支持台企开展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新认证绿色食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分别给予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支持台企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获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鼓励台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申报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新获市级、省级、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八 、 支持对台小额贸易 。支持从台湾地区各港口通过船舶运输到东山港开展对台小额贸易,对租赁100总吨及以上、每年往返50航次及以上的船舶,给予船舶承租人按照每航次补助1万元,单个船舶承租人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九、 推进商贸优质发展 。 鼓励台企参加市内、市外省内、省外、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涉农展会,分别给予补助1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支持台企利用大陆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拓展销售市场。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台企,在享受纳统奖励基础上,给予奖励2万元;支持台企申报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新获省级、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
十、 深化人才交流合作 。 鼓励台胞参加我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活动,评选通过的给予每人奖励2万元,并优先推荐参评省、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十 一、 加强乡建乡创合作 。 支持台湾建筑师(含文创)团队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同名、同宗村)保护发展、乡村产业培育、文创等乡建乡创项目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对入选省级闽台乡建乡创样板项目的,给予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