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
漳农规〔 2025 〕 2 号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漳平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
数智化管理运行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漳平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数智化管理运行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6 月 1 日
(此件主动公开)漳平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数智化管理运行机制
为强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数智化管理平台的规范运行,实现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动态化、精准化、协同化,推动生猪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漳平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数智化管理运行机制。
一、厦门数字山水数智化监管平台职责
1. 平台运维。 负责数智化平台日常维护,保障数据采集、录入、上传、存储安全稳定。
2. 数据采集与录入。 负责全市保留生猪养殖场的信息采集与录入,包含养殖场证照、栏舍、粪污处理、配套设施等相关信息。
3. 数据分析处理。 及时掌握养殖场养殖规模、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信息的变化情况,分析研判,即时生成预警,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及处置要求推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4. 技术服务。 为养殖场、监管部门提供平台操作培训,提高信息上传和平台应用能力。
5. 报告输出。 每月生成监管分析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漳平生态环境局。
6. 生成预警。 一是超核定规模养殖预警。当监测超核定规模养殖发出预警。二是粪污收集与处理不平衡预警。根据平台大数据分析,监测到粪污收集与粪污消纳量不平衡发出预警。三是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运行不正常预警。四是信息上传预警。信息不上传或未固定时间上传发出预警。五是上传用电信息异常发出预警。六是拍照内容不符合要求预警。七是固体粪污台账记录不完整时预警。
二、生猪养殖场职责
生猪养殖场要确保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按要求及时上传猪舍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运行信息,杜绝数据造假。每场具体上传频次要求如下:
(一)无害化水处理模式
1. 每次污水消纳上传消纳地喷灌运行视频;
2. 每周固定时间上传 1 次干湿分离机、叠螺机、深度处理池、加药桶等设备运行视频;
3. 每周固定时间上传 1 次最前端的集污池和最后一个贮液池液位刻度尺或流量计照片;
4. 每周固定时间上传 1 次环保设施独立电表度数;
5. 每 3 个月固定时间上传 1 次猪舍视频、猪栏照片信息;
6. 每 3 个月上传 1 次固体粪污去向台账表;
7. 鼓励上传消纳地截污沟建设情况。
(二)异位发酵床模式
1. 每周固定时间上传 1 次发酵床运行(翻抛、喷淋)视频及温度计现场测量度数照片;
2. 每周固定时间上传 1 次集污池液位刻度尺照片;
3. 每周固定时间上传 1 次环保设施独立电表度数;
4. 每 3 个月固定时间上传 1 次猪舍视频、猪栏照片信息;
5. 每 3 个月上传 1 次固体粪污去向台账表。
(三)中水回用模式
1. 每次污水回用冲洗猪栏上传冲洗视频;
2. 每周固定时间上传 1 次干湿分离机、叠螺机、一级好氧池、二级好氧池等设备运行视频;
3. 每周固定时间上传 1 次最前端的集污池和回用池液位刻度尺或流量计照片;
4. 每周固定时间上传 1 次环保设施独立电表度数;
5. 每 3 个月固定时间上传 1 次猪舍视频、猪栏照片信息;
6. 每 3 个月上传 1 次固体粪污去向台账表。
三、乡镇(街道)挂场干部职责
1. 挂场干部负责养殖户信息上传的督促指导工作,若养殖户因网络信号不佳或自身无法独立操作等客观原因未能完成信息上传的,由挂场干部负责协助上传。
2. 挂场干部加强日常监管,每周不少于 2 次登录监管平台,查看生猪养殖户上传的信息,并研判生猪养殖场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若有异常及时督促指导整改。
四、预警处置机制
监管平台对当周监管发现问题生成预警后,第一时间报告市农业农村局、漳平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街道),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1. 凡是因超核定规模养殖被预警的生猪养殖场, 直接由乡镇(街道)按照五积分制要求给予扣分,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 凡是因粪污收集与消纳不平衡、设施设备运行不正常、上传用电信息异常被预警的生猪养殖场, 规模以上的生猪养殖场由漳平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人员分析研判并现场核查,视情况按照五积分制要求给予扣分或立案处罚,若有扣分情况及时报送农业农村局备案;规模以下的生猪养殖场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乡镇(街道)人员分析研判并现场核查,视情况按照五积分制要求给予扣分或提请漳平生态环境局立案处罚。
3. 凡是因信息未上传被预警的生猪养殖场, 发现 1 次信息未上传的,由乡镇(街道)给予批评教育,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发现 2 次信息未上传的,按照五积分制要求给予扣 1 分;若继续发生信息未上传的,依次数递增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4. 凡是因上传内容不符合要求被预警的生猪养殖场, 由乡镇(街道)挂场干部督促一天内完成整改并重新上传;若逾期不整改的生猪养殖场,按照五积分制要求给予扣 1 分。
5. 凡是因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台账记录不完整预警的生猪养殖场, 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乡镇(街道)人员现场核查并责令整改,若发现未按照规定处理或随意弃置粪污造成环境污染的,视情提请漳平生态环境局立案处罚。
五、追责问责机制
1. 凡是生猪养殖场被上级部门按照五积分制要求扣 1 分,挂场干部由乡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
2. 凡是生猪养殖场按照五积分制要求扣 2 分及以上,由市农业农村局视情提请市大督查办对挂场干部进行问责。
3. 凡是被漳平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的生猪养殖场,由漳平生态环境局视情提请市大督查办对挂场干部进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