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1150-2015 供热锅炉综合能源消耗限额(北京市地方标准)
[节能报告 - 节能标准]
发表于:2022-01-22 15: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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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供热锅炉综合能源消耗限额》(DB11-1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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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第4章中4.1条和4.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公室、北京大龙供热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倩、郭维圻、梁韬、唐艳芬、曹存良、尹波、张福余、吴康年、陈小龙、张晶媛。
本标准规定了供热锅炉综合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原煤、天然气为燃料转换成蒸汽或热水向用户供热的独立核算供热单位的热源单元(不包含常压锅炉及热电联产锅炉)能耗的计算、管理、评价和监管。
附件
供热锅炉综合能源消耗限额(DB11-1150-2.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