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984-2013 中小型交流电动机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北京市地方标准)
[节能报告 - 节能标准]
发表于:2022-09-27 15: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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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制造中小型交流电动机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以下简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1000V以下电压,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在0.75kW-375kW范围内,一般用途中小型交流电动机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管理、评价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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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和GB/T12723—2008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工业经济联合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机电产品标准质量检测中心、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毕捷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机电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平、周守廉、徐斌城、苏跃、彭效润、王耀辉、魏人英、盛芳超、王忠仁。
附件
中小型交流电动机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11_T984-2013).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