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110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5-14 17: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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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1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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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相关政策,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当上游门站价格调整时,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按以下计价方式作同向相应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终端销售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额=(调整期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基期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其中:供销差率为4.5%)。
动态调整后的含税销售价格(元/立方米)= 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