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的通知

[节能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6-08 1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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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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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节能〔2021〕33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先行作用,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能源资源消耗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自2021年开始,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将以能源资源消耗定额与一定下降率相结合的方式下达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大于约束值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每年不小于4%的降幅下达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小于约束值但大于基准值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每年不小于2%的降幅下达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小于基准值但大于引导值的部门和单位,维持上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不变;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小于引导值的部门和单位,按照不大于2%的增幅且小于定额引导值下达能源资源消耗指标。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管理作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标准约束,积极对照《定额》开展能效对标,查找薄弱环节,深挖节能潜力,制定能效提升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京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及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参照实施北京市相应定额。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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