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省资阳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资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资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资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资阳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及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所辖其余区域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其预售资金的人账、支取、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本办法所称购房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进行销售,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定金、首
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及购房贷款等)。
本办法所称重点监管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本 项目工程建设的预售资金。
本办法所称一般监管资金,是指用于本 项目工程建设、法定税费、本 项目到期的银行贷款、办公和管理经费及其他合理支出的预售资金。
本办法所称监管银行,是指在本市范围内参与预售资金监管的商业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监管账户,是指开发企业或市房地产管理局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储、支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账户。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市金融工作局会同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保监分局对金融机构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负责管理各商业银行为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等业务。
资阳银保监分局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指导、监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相关行业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