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名单的通知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绿色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1〕10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了论证,经网上公示,原则同意合肥、淮北等市(县)报送的21家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并确定为2021年省级绿色发展试点示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实施方案,于2021年3月22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书面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备案,并附电子版。
二、各试点示范要把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放在突出位置,把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中长期目标的重要途径,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三、各试点示范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创建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和跟踪评估机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省财政厅(经建处)。
四、各地要加强对试点示范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已报备的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各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职业安全标准等。
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对各试点示范创建进行跟踪指导,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对创建工作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六、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示范创建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示范工作进展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工作无实质性进展、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试点示范资格。
附件:2021年省级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名单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1日
附件
2021年省级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名单
能效引领示范城市
合肥市
蚌埠市
滁州市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宿州萧县经开区
马鞍山和县经开区
安庆高新区
广德经开区
宿松经开区
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淮北濉溪经开区
阜阳界首高新区
六安金寨经开区
芜湖高新区
宣城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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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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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