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名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8-05 10: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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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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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绿色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110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了论证,经网上公示,原则同意合肥、淮北等市(县)报送的21家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并确定为2021年省级绿色发展试点示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实施方案,于2021322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书面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备案,并附电子版。

二、各试点示范要把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放在突出位置,把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中长期目标的重要途径,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三、各试点示范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创建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和跟踪评估机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省财政厅(经建处)。

四、各地要加强对试点示范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已报备的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各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职业安全标准等。

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对各试点示范创建进行跟踪指导,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对创建工作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六、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示范创建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示范工作进展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工作无实质性进展、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试点示范资格。

 

附件:2021年省级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名单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213月11


附件

 

2021年省级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名单

 

能效引领示范城市

合肥市

蚌埠市

滁州市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宿州萧县经开区

马鞍山和县经开区

安庆高新区

广德经开区

宿松经开区

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淮北濉溪经开区

阜阳界首高新区

六安金寨经开区

芜湖高新区

宣城经开区

池州高新区

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

淮北市

亳州利辛县

阜阳市(颍上县、阜南县、太和县)

淮南市

马鞍山市

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铜陵市

黄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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