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8-07 12: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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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省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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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保障公证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我委会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 57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要求,明确了工作目标,提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定价范围、不断改进政府定价方式、着力健全价格调整制度、切实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健全完善价格减免政策、搞好综合配套施策等六方面政策措施。
《通知》调整完善了公证服务项目目录,新增了认领亲子、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公证项目,对房产类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以及证明财产合同(协议)公证定价方式及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价格减免政策。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和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工作,聚焦房地产财产继承、赠与、遗赠、遗嘱以及直接关系企业经营成本的经济合同等重点公证服务工作,切实抓好国家《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同步加强宣传解释,增进群众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的了解,及时了解和回应群众关切,多措并举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促进公证服务供给总量、质量、效率提升和行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