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2020、2021年度公办高校财政资金...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8-07 13: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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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2020、2021年度公办高校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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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校:
根据《河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冀价行费〔2008〕6号),经实地核查,现将2020、2021年度公办高校申报财政资金新建、改造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河北大学、沧州师范学院申报的财政资金新建、改造学生公寓住宿费执行每生每年800元标准,该标准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执行(具体学生公寓名称和标准详见附件1)。
二、同意河北金融学院、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申报的财政资金新建、改造学生公寓住宿费执行每生每年800元标准,该标准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执行(具体学生公寓名称和标准详见附件2)。
三、学生公寓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收费单位要按照国家《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及时将收费标准在学生公寓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学生公寓收费应当向学生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2020年财政资金新建或改造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2﹒ 2021年财政资金新建或改造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