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8-07 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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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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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收费标准的函》(冀教财函〔2021〕8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其中上缴国家20元),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其中上缴国家15元)。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使用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发改、财政等部门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到期仍继续执行该收费项目,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请核定新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