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华北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有关专业学费标...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8-07 14: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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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华北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有关专业学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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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
你校《华北理工大学关于申报中德联合举办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本科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原河北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你校中外合作办学有关专业学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华北理工大学与德国海德堡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前三年国内学习阶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第四年若未能出国按本校公办普通本科相同专业(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执行。本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下浮。
二、你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使用财政票据,学费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新生开始执行,有效期4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请你校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新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21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