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有轨电车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8-07 1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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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关于规范有轨电车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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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冬奥小火车”——张家口崇礼区太子城冰雪小镇有轨电车园区专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该项目于2020年由张家口市崇礼区行政审批局按照旅游行业项目实施了备案。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初步核查,我省还存在类似有轨电车项目备案情况。为规范我省有轨电车项目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有关规定,拟发展有轨电车的城市,除完全位于景区四至范围内,不与公共交通枢纽接驳,且只承担游客参观游览功能的有轨电车项目外,均应编制规划并履行报审程序。雄安新区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执行实施。我委重点支持财力有支撑、客流有基础、发展有需求的区域中心城市规划建设有轨电车。各市发展改革委(局)要按照市政府分工要求,组织(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好有轨电车规划。有轨电车规划要加强与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等衔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局)按程序报送我委审核。经我委审核同意的有轨电车规划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规范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有关规定,除景区有轨电车项目外,有轨电车项目由我委负责按照相关程序审批(核准),未列入规划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已审核建设有轨电车项目的城市,要合理把握建设节奏,按照功能适应、标准适宜、经济适用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技术方案比选,合理降低工程投资和运营成本,确保建设时机、规模与城市发展需求、财力相匹配,避免过度超前或重复建设。有轨电车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委(局)或市行政审批局按程序向我委报送。

三、防范债务风险。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有关规定,有轨电车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40%。要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得以任何债务性资金替代项目资本金。支持各市、雄安新区依法依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开展有轨电车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参与有轨电车项目。

四、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我省有关规定。各级发展改革、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下级核准、备案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特别是要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请你们于8月底前开展一次有轨电车项目立项工作专项核查,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并做好有关政策宣讲。有关情况请于9月3日前报送我委。联系人:郭峰,电话(传真):0311--88600662。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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