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河北医科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有关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8-07 15: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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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关于制定河北医科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有关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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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

你校《河北医科大学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请示》(冀医校〔2021〕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原河北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你校中外合作办学有关专业学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医科大学与爱尔兰国立戈尔韦大学合作举办基础医学专业(再生医学)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国内两年学习阶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0元;若国外学习阶段未能出国仍在国内学习,当年学费标准执行学校普通全日制同类专业硕士(非中外合作办学硕士)学费标准。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下浮。

二、你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使用财政票据,学费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请你校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新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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