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有关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8-07 15:31:00
收藏
前言
关于制定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有关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
详情
各有关高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原河北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等4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有关专业学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
(一)北华航天工业学院与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茹科夫斯基航天航空大学合作举办本科通信工程专业教育项目,前三年国内阶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若第4年仍在国内学习学费执行学校普通本科同类专业(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
(二)河北农业大学与德国马格德堡-施腾达尔学院合作举办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
(三)河北工程大学与爱尔兰唐道克理工学院合作举办本科土木工程专业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
(四)邯郸学院与波兰华沙生态与管理大学合作举办本科环境生态工程专业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
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下浮。
二、相关事项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使用财政票据,学费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4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请各校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新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21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