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新机场北线高速公路廊坊段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新机场北线高速公路廊坊段收费标准的请示》(廊交〔2021〕124号)收悉,鉴于本项目自2020年8月16日起正式运营,至今运营时间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监审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新机场北线高速公路廊坊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20﹞35号),经研究,该项目暂按试行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
综合考虑项目造价、交通量、收费年限、企业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试行收费标准如下:
新机场北线高速公路廊坊段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
车型 类型 | 客车 |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 货车(专项作业车) |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
一类 | ≤9座 | 0.50 | 2轴,车长<6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t | 0.5 |
二类 | 10座-19座 | 1.00 | 2轴,车长<6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4.5t | 1.09 |
三类 | 20座-39座 | 1.50 | 3轴 | 1.48 |
四类 | ≥40座 | 1.80 | 4轴 | 1.87 |
五类 | — | — | 5轴 | 2.18 |
六类 | 一 | 一 | 6轴(专业作业≥6轴) | 2.44 |
6轴及以下合法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按本路段同类型货车收费标准执行;7轴及以上合法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按照本路段1类货车收费标准13倍起计,每增加1轴,增加1类货车收费标准1倍。
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并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要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本通知自2021年8月16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待本项目运营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后,请你们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