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进一步明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政策,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措施,促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性质
根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有关规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宜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86号)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包括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和工人技能等级考核。
二、职业(工种)分类及收费标准
(一)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人社〔2018〕24号)规定,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工种共149项(详见附件)。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宜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86号)规定的职业分类目录中,涵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业(工种)共19个职业(工种)(包括:第一类的电工、车工、铣工、钳工、中式烹调师5个职业(工种),第二类的汽车维修工、中式面点师、水文勘测工3个职业(工种),第三类的混凝土工、钢筋工、保育员、保安员、假肢装配工、水工监测工、地质实验员、物探工、不动产测绘员、地图绘制工、工程测量工11个职业(工种)),执行文件规定的相应类别收费标准。
(三)冀价行费〔2018〕86号文件未涵盖的130个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职业(工种),统一纳入第三类,执行第三类收费标准。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严禁收费单位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加重考生负担。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收费期满前3个月,请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以前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工种目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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