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8-12 11: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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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关于转发《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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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就业规〔2021〕57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发布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就业规〔2017〕1937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