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政策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8-12 12:16:25
收藏
前言
关于完善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政策的通知
详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省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检测收费行为,减轻广大群众负担,经研究,现就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疾控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服务的项目内涵、收费标准与我省现行医疗机构的检测价格衔接一致,鼓励各级疾控机构根据防控疫情需要开展混合检测。(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收入应按收费单位隶属关系上缴同级国库,具体收缴办法按照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费用,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向社会公示,并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期限为疫情期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1741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23


冀发改公价[2021]95号附件.pdf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