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36-2011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完整版)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使电镀废水治理工程设计达到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要求,并做到技术先进、节约能源、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电镀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
1.0.3 在选择电镀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方案时,应结合电镀工艺、废水排放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具体情况,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0.4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并应采用自动化控制和监测,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
1.0.5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2 符 号
d——镀液带出量;
E——交换容量;
i——电流密度;
Mx——电极析出金属量;
N——电能消耗;
n——清洗槽级数,电极串联级数;
P——发射功率;
T——周期;
ω——功率密度;
X——镀件溶液带出量与换水量之比;
μ——离子交换柱空间流速。
3 基本规定
3.0.1 镀件用水清洗时,应选用清洗效率高、用水量少和能回用镀件带出液的清洗工艺。
3.0.2 电镀工艺的设计宜采用低浓度镀液,并应采取减少镀液带出量的措施。镀件单位面积的镀液带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条件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
3.0.3 回收槽或第一级清洗槽的清洗水水质应符合电镀工艺要求。当回收槽内主要金属离子浓度达到回用程度时,宜补入镀槽回用。当回用液对镀液质量产生影响时,应采用过滤、离子交换等方法净化后再回用。
3.0.4 末级清洗槽中主要的金属离子允许浓度宜根据电镀工艺要求确定,亦可采用下列数据:
1 中间镀层清洗为 5mg/L~10mg/L 。
2 最终镀层清洗为 20mg/L~50mg/L。
3.0.5 当电镀槽镀液蒸发量与清洗用水量相平衡时,宜采用自然封闭循环工艺流程;当蒸发量小于清洗用水量时,可采用强制封闭循环工艺流程。镀液蒸发量宜通过试验确定。
3.0.6 镀件预处理的清洗,宜采用串联清洗工艺流程,其酸洗清洗水可复用于碱洗清洗水。
3.0.7 废液不应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3.0.8 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有价金属的废水应分质分管排至废水处理站处理。
3.0.9 含氰废水严禁与酸性废水混合。
3.0.10 废水与投加的化学药剂混合、反应时,应进行搅拌。搅拌方式可采用机械、水力或空气。当废水含有氰化物或所投加的药剂在反应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时,不宜采用空气搅拌。
3.0.11 当废水需要进行过滤时,滤料层的冲洗排水应排入调节池,不得直接排放。
3.0.12 废水中同时含有氰化物和六价铬时,应先处理氰化物,再处理六价铬。
3.0.13 采用离子交换法处理某一镀种的清洗废水时,不应混入其他镀种或地面散水等废水。当离子交换树脂的洗脱回收液回用于镀槽时,不得混入不同镀液配方的废水。
3.0.14 进入离子交换柱的废水,其悬浮物浓度不应超过 15mg/L,当超过时,在进入离子交换柱前应进行预处理。
4 镀件的清洗
5 化学处理法
6 离子交换处理法
7 电解处理法
8 内电解处理法
9 污泥处理
9.0.1 电镀废水处理时产生的污泥应进行脱水处理,污泥脱水后含水率宜小于80%。
9.0.2 污泥脱水前,宜经过试验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浓缩或投加絮凝剂。
9.0.3 脱水和浓缩过程产生的滤液应排至调节池。
9.0.4 污泥脱水方式可根据自然条件和污泥的特性、需脱水的程度、贮存、运输、综合利用等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9.0.5 当处理的废水量大于2m3/h时,污泥进入污泥脱水设备前,其含水率不宜大于98%。当处理的废水量小于或等于2m3/h时,混合液可直接进入压滤机进行脱水。
9.0.6 电镀废水处理所产生的污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的有关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9.0.7 一般污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的有关规定处置。
9.0.8 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应在其收集、贮存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有关规定贮存。
9.0.9 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其收集、转移、处置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实施。
10 废水处理站设计
10.0.1 废水处理站位置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靠近废水排出集中点,废水宜自流进入废水处理站。
2 站区地面标高应高出设计洪水水位。
3 处理后废水应有良好的排放条件。
4 应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5 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建筑物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并应便于设立防护围墙。
6 站区的规划应与整个厂区的发展规划相协调。
10.0.2 废水处理站宜由处理间及其水池、控制室、化验室、药品库、污泥堆场等组成。
10.0.3 废水处理站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池及泵房宜设置在处理站站房内或附近。
2 废水流向应顺直。
3 建(构)筑物及设施的布置应紧凑,通道设置宜方便药剂和污泥的运送。
4 站内工艺设备应按废水处理流程和废水的性质分类布置,设备、装置排列应整齐合理,并应便于操作和维修。
10.0.4 废水处理站的安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氰废水调节池应加盖、加锁。
2 化学危险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的有关规定贮存和保管,并应设置警示标志。
3 封闭水池应设置2个以上入孔。
4 废水处理的装置、构筑物等应设置操作平台和防护栏杆。
10.0.5 废水处理站应设废水调节池。调节池宜设计成2格,有效容积可按4h~8h的平均废水量计算,并应设置除油、清除沉淀物和漂浮物的设施。
10.0.6 废水处理站供电等级应采用与电镀车间相同的供电等级。
10.0.7 废水处理站宜配置常规的分析化验仪器。
10.0.8 电镀废水处理的装置、构筑物等均应根据其接触介质的性质、浓度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渗、防漏等措施。
10.0.9 当采用地下泵房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和防渗漏措施,并应设置集水坑和排水泵,地下泵房的高度不宜低于3.0m。
10.0.10 寒冷地区的废水处理站,其室外管道和装置应保温。
10.0.11 废水处理站的处理间、药品间等产生有害气体的场所,应设置通风、处理装置。
10.0.12 废水处理站宜设置污泥堆放场,堆放场应采取防雨措施,地坪应采取防渗漏和防腐蚀措施,其容积或面积可根据污泥外运条件确定。
附录A 镀件单位面积的镀液带出量
附录A 镀件单位面积的镀液带出量
表A 镀件单位面积的镀液带出量
| 电镀方式 | 不同镀件形状的镀液带出量(mL/dm2) | |||
| 简单 | 一般 | 较复杂 | 复杂 | |
| 手工挂镀 | <2 | 2~3 | 3~4 | 4~5 |
| 自动线挂镀 | <l |
1 | l~2 | 2~3 |
| 滚镀 | 3 | 3~4 | 4~5 | 5~6 |
注:1 选用时可再结合镀件的排液时间、悬挂方式、镀液性质、挂具制作等情况确定;
2 表中所列镀液带出量已包括挂具的带出量;
3 表中所列滚镀的镀液带出量为滚筒起吊后停留25s的数据。
附录B 离子交换柱的设计
B.0.1 阴(阳)离子交换树脂单柱体积应按下式计算:
Q
V=——×1000(B.0.1)
μ
式中:V——阴(阳)离子交换树脂单柱体积(L);
Q——废水设计流量(m3/h);
μ——空间流速[L/L(R)/h)。
B.0.2 空间流速应按下式计算:
E
μ=—— ×1000(B.0.2)
CT
式中:E——树脂饱和工作交换容量[g/L(R)];
C——废水中金属离子浓度(mg/L);
T——树脂饱和工作周期(h)。
B.0.3 流速应按下式计算:
υ=μH(B.0.3)
式中:υ——流速(m/h);
H——树脂层高度(m)。
B.0.4 交换柱直径应按下式计算:
(B.0.4)
式中:D——交换柱直径(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