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214-2013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完整版)
1 总 则
1.0.1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加强对组合钢模板的技术管理,提高组合钢模板产品的制作和使用质量,提高模板的周转使用效果,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工程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所用的组合钢模板的设计、制作、施工和验收。
1.0.3 在采用组合钢模板设计和施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1.0.4 组合钢模板的模数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 2、《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100和《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6相一致。
1.0.5 组合钢模板的设计、制作、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组合钢模板 composite steel form
由钢模板和配件两大部分组成。钢模板的肋高为55mm,宽度、长度和孔距采用模数制设计。钢模板经专用设备压轧成型并焊接,采用配套的通用配件,能组合拼装成不同尺寸的板面和整体模架。组合钢模板包括宽度为100mm~300mm,长度为450mm~1500mm的组合小钢模;宽度为350mm~600mm,长度为450mm~1800mm的组合宽面钢模板和宽度为750mm~1200mm,长度为450mm~2100mm的组合轻型大钢模。
2.0.2 钢模板 steel form
本规范所指的钢模板由通用模板和专用模板两部分组成。
2.0.3 通用模板 currency formwork
用于基础、墙体、梁、柱和板等各种结构平面部位及转角部位的模板,包括平面模板、阴角模板、阳角模板、连接角模等。
2.0.4 专用模板 special formwork
用于建筑物异型结构部位和构筑物结构部位的模板,包括倒棱模板、梁腋模板、柔性模板、搭接模板、可调模板及嵌补模板等。
2.0.5 配件 accessory
本规范所指的配件由连接件和支承件两部分组成。
2.0.6 连接件 pitman
用于钢模板之间拼接、钢模板与钢楞的连接,以及用于拉结两竖向侧模板的部件,包括U形卡、L形插销、扣件、钩头螺栓、紧固螺栓、对拉螺栓等。
2.0.7 支承件 bearing piece
用于支承钢模板,加强模板整体刚度,承受模板传递的荷载的部件,包括钢楞、柱箍、钢支柱、斜撑、扣件式支架、门式支架、碗扣式支架、插接式支架和盘销式支架等。
2.0.8 支承系统 bearing system
由钢楞、支架、支撑、夹具等和其他配件等组成的模板承载系统。
3 模板设计与制作
4 模板工程的施工设计
5 模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6 运输、维修与保管
附录A 组合钢模板的用途
A.0.1 通用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模板可用于基础、墙体、梁、柱和板等各种结构的平面部位(图A.0.1-1)。

图A.0.1-1 平面模板
2 阴角模板可用于墙体和各种构件的内角及凹角的转角部位(图A.0.1-2)。

图A.0.1-2 阴角模板
3 阳角模板可用于柱、梁及墙体等外角及凸角的转角部位(图A.0.1-3)。

图A.0.1-3 阳角模板
4 连接角模可用于柱、梁及墙体等外角及凸角的转角部位(图A.0.1-4)。

图A.0.1-4 连接角模
A.0.2 专用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倒棱模板可用于柱、梁及墙体等阳角的倒棱部位。倒棱模板有角棱模板和圆棱模板(图A.0.2-1)。

图A.0.2-1 倒棱模板
2 梁腋模板可用于暗渠、明渠、沉箱及高架结构等梁腋部位(图A.0.2-2)。

图A.0.2-2 梁腋模板
3 柔性模板可用于圆形筒壁、曲面墙体等结构部位。
4 搭接模板可用于调节50mm以内的拼装模板尺寸(图A.0.2-3)。

图A.0.2-3 搭接模板
5 双曲可调模板可用于构筑物曲面部位(图A.0.2-4)。

图A.0.2-4 双曲可调模板
6 变角可调模板可用于展开面为扇形或梯形的构筑物的结构部位(图A.0.2-5)。

图A.0.2-5 变角可调模板
7 嵌补模板可用于梁、板、墙、柱等结构的接头部位。
A.0.3 连接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U形卡可用于钢模板纵横向自由拼接,将相邻钢模板夹紧固定的主要连接件(图A.0.3-1)。

图A.0.3-1 U形卡
2 L形插销可用作增强钢模板纵向拼接刚度,保证接缝处板面平整(图A.0.3-2)。

图A.0.3-2 L形插销
3 钩头螺栓可用作钢模板与内外钢楞之间的连接固定(图A.0.3-3)。

图A.0.3-3 钩头螺栓
4 紧固螺栓可用作紧固内、外钢楞,增强拼接模板的整体固定(图A.0.3-4)。

图A.0.3-4 紧固螺栓
5 边肋连接销可用于将相邻钢模板夹紧固定的主要连接件(图A.0.3-5)。

图A.0.3-5 边肋连接销
6 扣件可用作钢楞与钢模板或钢楞之间的紧固连接,应与其他配件一起将钢模板拼装连接成整体,扣件应与相应的钢楞配套使用;可按钢楞的不同形状分别采用碟形扣件和3形扣件,扣件的刚度应与配套螺栓的强度相适应(图A.0.3-6、图A.0.3-7)。

图A.0.3-6 碟形扣件

图A.0.3-7 3形扣件
7 对拉螺栓可用作拉结两竖向侧模板,保持两侧模板的间距,承受混凝土侧压力和其他荷重,确保模板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图A.0.3-8)。

图A.0.3-8 对拉螺栓
1—内拉杆;2—顶帽;3—外拉杆
A.0.4 支承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楞可用于支承钢模板和加强其整体刚度。钢楞材料应包括圆钢管、矩形钢管和卷边槽钢等形式。钢楞的力学性能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
2 柱箍可用于支承和夹紧模板,其型式应根据柱模尺寸、侧压力大小等因素选择(图A.0.4-1)。

图A.0.4-1 柱箍
1—插销;2—限位器;3—夹板;4—模板;5—型钢A;6—型钢B
3 钢支柱可用于承受水平模板传递的竖向荷载(图A.0.4-2)。

图A.0.4-2 钢支柱
4 斜撑可用于承受单侧模板的侧向荷载和调整竖向支模的垂直度。
5 扣件式支架可用作梁、楼板及平台等模板支架、外脚手架等。
6 门式支架可用作梁、楼板及平台等模板支架、内外脚手架和移动脚手架等。
7 碗扣式支架可用作梁、楼板及平台等模板支架、外脚手架等。
8 插接式支架可用作梁、楼板及平台等模板支架、外脚手架等。
9 盘销式支架可用作梁、楼板及平台等模板支架、外脚手架等。
附录B 平面模板截面特征
附录B 平面模板截面特征
平面模板截面特征(图B)应按表B计算。

图B 平面模板截面
表B 平面模板截面特征


附录C 钢模板规格编码表
附录C 钢模板规格编码表
表C 钢模板规格编码(mm)


附录D 组合钢模板面积、质量换算表
附录D 组合钢模板面积、质量换算表
表D 组合钢模板面积、质量换算




附录E 钢模板配件规格及截面特征
E.0.1 柱箍截面特征应按表E.0.1选用。
表E.0.1 柱箍截面特征
E.0.2 对拉螺栓承载能力应按表E.0.2选用。
表E.0.2 对拉螺栓承载能力
E.0.3 扣件容许荷载应按表E.0.3选用。
表E.0.3 扣件容许荷载
| 项目 | 型号 | 容许荷载(kN) |
| 碟形扣件 | 26型 | 26 |
| 18型 |
18 | |
| 3形扣件 | 26型 | 26 |
| 12型 | 12 |
E.0.4 钢支柱截面特征应按表E.0.4选用。
表E.0.4 钢支柱截面特征
| 项目 | 直径(mm) | 壁厚 |
截面积 |
惯性矩 |
回转半径 |
|
| 外径 | 内径 | |||||
| 插管 | 48 | 43 | 2.5 |
3.57 | 9.28 | 1.61 |
| 套管 | 60 | 55 | 2.5 | 4.52 | 18.70 | 2.03 |
E.0.5 钢支柱截面特征应按表E.0.5选用。
表E.0.5 钢支柱截面特征
| 项目 | 直径(mm) |
壁厚 |
截面积 |
惯性矩 |
回转半径 |
|
| 外径 | 内径 | |||||
| 插管 | 48 | 41 | 3.5 | 4.89 | 12.19 | 1.58 |
| 套管 | 60 | 53 | 3.5 | 6.21 | 24.88 | 2.00 |
E.0.6 钢楞截面特征应按表E.0.6选用。
表E.0.6 钢楞截面特征

附录F 钢模板荷载试验方法
F.0.1 钢模板荷载试验可采用均布荷载或集中荷载进行,当模板支点间距为900mm,均布荷载为30kN/m2时,或集中荷载为10N/mm时,最大挠度不应超过1.5mm;均布荷载为45kN/m2时,或集中荷载为15N/mm时,不应发生局部破坏或折曲,卸荷后残余变形不应超过0.2mm,保荷时间应大于2h,所有焊点无裂纹或撕裂。
F.0.2 荷载试验标准(图F.0.2)应符合本规范表3.4.4的要求。

图F.0.2 荷载试验简图
q—均布荷载;P—集中荷载;b—模板宽度
附录G 抽样方法
G.0.1 钢模板和配件的检测抽样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的有关规定进行随机抽样,钢模板和配件样本的抽取、检查及合格品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模板和配件的质量检验合格质量水平应采用6.5,荷载及破坏性检测的合格质量水平应采用4.0。
2 钢模板和配件的质量检查水平应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Ⅰ,荷载及破坏性检测可使用特殊检查水平S-3。
3 钢模板和配件质量检验开始应使用正常检查抽样方案,荷载及破坏性检测可使用放宽检查抽样方案。严格度的转移规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抽样方案宜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在生产稳定、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的情况下,可采用二次抽样方案。采用二次抽样方案时,检查水平、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方案、严格度,以及提交检查批的规定,均应与一次抽样方案相同。
5 钢模板和配件的提交检查批,应由具有基本相同的设计和生产条件下制造的单位产品组成,提交检查的每一个检查批的数量不得小于151件。
6 样本应从提交的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所抽取样本的大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的有关规定执行。抽取样本的时间可在批的形成过程中,也可在批形成后。
7 样本单位的质量检验应按本规范表3.4.5-1、表3.4.5-2和表3.4.8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逐项对样本单位进行检查。
8 样本的合格品判定应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执行,样本单位合格品数之和及不合格品数之和应为该检查批的合格判定数与不合格判定数,可根据规定数的大小判定该检查批的合格或不合格。
9 判为合格后的检查批的接受与判为不合格后的再次提交检查的处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H 钢模板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H.0.1 钢模板质量检验评定方法应按百分制评定质量,检查内容应包括单件检查和组装检查。其中单件检查应为90分,组装检查应为10分,满分应为100分。
H.0.2 钢模板的质量应分为优质品和合格品二个等级,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点合格率达到90%和累计分数平均达到90分可评为优质品。
2 检查点合格率达到80%和累计分数平均达到80分可评为合格品。
H.0.3 检查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样规格品种不应少于6种。从每个规格中应抽查5块,抽样总数不应少于30块,其中模板长度大于或等于900mm的应抽4种,角模应抽1种。
2 应由检查人员从成品仓库中或从用户库存产品中随机抽样。
3 每种规格的数量不得少于100件。
H.0.4 评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项目应共有29项,应按项目的重要程度分为关键项、主项和一般项。
2 关键项应按合格点数的比例记分。每块板测三点时,有一点不合格者,应扣除该项应得分数的1/3;测两点时,应扣除该项应得分数的1/2;有两点不合格者,不应记分。
3 主项和一般项均应按合格点数的比例记分。每块板测三点时,有一点不合格者,应扣除该项应得分数的1/3,有两点不合格者,应扣除应得分数的2/3。
4 钢模板关键项的同一项目有40%的检查点超出允许偏差值时,应另外加倍抽样检验。加倍抽样检验的结果,仍有20%的检查点超出允许偏差值时,该品种应为不合格品。
5 焊点应全部检查。合格点数大于或等于90%者,应记满分,可折合成三个合格点;小于90%和大于或等于80%者,应记2/3的分数,可折合成两个合格点;小于80%和大于或等于70%者,应记1/3的分数,可折合成一个合格点;小于70%者不应记分。有夹渣、咬肉或气孔等缺陷时,该点应按不合格记,有漏焊、焊穿等缺陷时,该板焊缝均不应记分。
6 油漆应检查分漏涂、皱皮、脱皮和流淌四项,每块有一项不合格应扣除1分。
7 单件检查完后,应从样本中随机抽样做组装检查,并应由受检单位派4人在2h内拼装完毕,每超过5min应扣1分。
H.0.5 组装检查的拼模边长不应小于2m,组装模板的规格不应少于6种。
H.0.6 钢模板荷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和本规范表3.4.4的规定。抽样方法和批合格判定应按本规范附录G的要求执行。荷载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应判定为不合格品。
H.0.7 钢模板质量检查方法和评定标准应按表H.0.7执行。
表H.0.7 钢模板质量检查方法和评定标准


附录J U形卡荷载试验及质量检验方法
J.0.1 荷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U形卡卡口弹性试验时,应将U形卡插入厚度为7.4mm的实验板内,夹紧板肋,保荷5min卸下。反复进行50次后,其卡口最大残余变形不应大于1.2mm,弹性孔内圆受拉面不得有横向裂纹。
2 U形卡夹紧力试验时,应在试验机上,将U形卡的卡口张大到7.4mm,保荷5min,相应的拉力值应为U形卡的夹紧力。反复进行50次后,其卡口夹紧力不应小于1500N,弹性孔内圆受拉面不得有横向裂纹。
J.0.2 U形卡的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组合钢模板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T 9251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K 钢支柱荷载试验及质量检验方法
K.0.1 钢支柱荷载试验可分为刃形支承和平面支承(图K.0.1-1和图K.0.1-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K.0.1-1 刃形支承试验

图K.0.1-2 平面支承试验
1 抗压强度试验时,应将试件长度调至3400mm。刃形支承试验时,上下刃形支座应相互平行,插销的方向与刃形支座的方向应成直角,钢支柱应保持垂直,承受荷载不应小于17kN。平面支承试验时,加压板应直接放在托板上,钢支柱应保持垂直,承受荷载不应小于38kN。
2 挠度试验时,应采用刃形支承,试件长度应为3400mm。在钢支柱中间可设标尺测横向挠度。试验荷载为9kN时,最大横向挠度不应超过7mm。
K.0.2 钢支柱的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组合钢模板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T 9251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