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223-2002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完整版)
1 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的分类、尺寸、外形、质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用冷拉或消除应力的光圆、螺旋肋和刻痕钢丝。消除应力钢丝包括低松弛和普通松弛两种。本标准不推荐普通松弛级钢丝,如需按普通松弛级钢丝定货应在合同中注明或供需双方协商供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 238 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
GB/T 239 金属线材扭转试验方法
GB/T 2103 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10120―1996 金属应力松弛试验方法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YB/T 146 预应力钢丝及钢绞线用热轧盘条
YB/T 170 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
3 术语和定义
3.1
冷拉钢丝 cold draw wire
用盘条通过拔丝模或轧辊经冷加工而成产品,以盘卷供货的钢丝。
3.2
消除应力钢丝 stress-relieved wire
按下述一次性连续处理方法之一生产的钢丝。
(1) 钢丝在塑性变形下(轴应变)进行的短时热处理,得到的应是低松弛钢丝。
(2) 钢丝通过矫直工序后在适当温度下进行的短时热处理,得到的应是普通松弛钢丝。
3.3
松弛 relaxation
在恒定长度下应力随时间而减小的现象。
3.4
螺旋肋钢丝 helical rib wire
钢丝表面沿着长度方向上具有规则间隔的肋条(图1)。

3.5
刻痕钢丝 indented wire
钢丝表面沿着长度方向上具有规则间隔的压痕(图2)。

4 分类、代号及标记
5 订货内容
5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a) 产品名称;
b) 外形尺寸;
c) 强度级别;
d) 松弛级别;
e) 本标准号;
f) 加工状态;
g) 数量;
h) 用途;
i) 需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6 尺寸、外形、质量及允许偏差
6.1 光圆钢丝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每米质量参见表1,计算钢丝每米参考质量时钢的密度为7.85 g/cm3。
6.2 螺旋肋钢丝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外形见图1,钢丝的公称横截面积、每米参考质量与光圆钢丝相同。
表1 光圆钢丝尺寸及允许偏差、每米参考质量

表2 螺旋肋钢丝的尺寸及允许偏差

6.3 三面刻痕钢丝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外形见图2。钢丝的横截面积、每米参考质量与光圆钢丝相同。三条痕中的其中一条倾斜方向与其他两条相反。
表3 三面刻痕钢丝尺寸及允许偏差

6.4 根据需方要求可生产表1、表2、表3以外规格的钢丝。
6.5 光圆及螺旋肋钢丝的不圆度不得超出其直径公差的1/2。
6.6 盘重 每盘钢丝由一根组成,其盘重不小于500 kg,允许有10%的盘数小于500 kg但不小于100 kg。
7 技术要求
7.1 牌号及化学成分
制造钢丝用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YB/T 146或YB/T 170的规定,也可采用其他牌号制造,成分不作为交货条件。
7.5 消除应力钢丝的伸直性
取弦长为1 m的钢丝,放在一平面上,其弦与弧内侧最大自然矢高,刻痕钢丝不大于25 mm,光圆及螺旋肋钢丝不大于20 mm。
7.6 疲劳试验
经供需双方协商,合同中注明,可对钢丝进行疲劳性能试验。
8 试验方法
8.1 表面检验
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查。
8.3 每米质量测量
钢丝单位质量测量应采用如下方法:取3根长度不小于500 mm的钢丝,每根钢丝长度测量精确到1 mm,称量每根钢丝的质量,精确到0.1 g,然后按式(1)计算每根钢丝的单位质量。

式中:
M――钢丝单重,单位为克/米(g/m);
m――称得的钢丝质量,单位为克(g);
L――钢丝长度,单位为毫米(mm)。
实测单位质量取3个计算值的平均值。
8.5 弯曲试验
钢丝弯曲试验应按GB/T 238的规定进行。弯曲半径应符合本标准表4、表5、表6相应的规定。
8.8 镦头强度试验
钢丝的镦头直径应不小于钢丝公称直径的1.5倍,带锚具进行拉伸试验,此时钢丝的最大力与钢丝公称截面积之比即为镦头强度。
8.9 疲劳试验
疲劳性能试验按附录A进行。
9 检验规则
9.1 检查和验收
钢丝的工厂检查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按表7进行,需方可按本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9.2 组批规则
钢丝应成批检查和验收,每批钢丝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加工状态的钢丝组成,每批质量不大于60t。
9.4 复验与判定规则
钢丝的复验与判定规则按GB/T 2103的规定执行。
10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10.1 包装
钢丝一般按GB/T 2103中Ⅰ类包装,特殊要求应在合同巾注明,可按Ⅱ、Ⅲc类包装。
10.2 标志
钢丝应逐盘卷加拴标牌,其上注明供方名称、商标标记、规格、强度级别、执行标准号等。
10.3 质量证明书
每一合同批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中应注明:供方名称、地址和商标、规格、强度级别、需方名称、合同号、质量、产品标记、执行标准、编号、出厂日期、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附录A (规范性附录)疲劳试验
A.1 疲劳试验所用试样应从成品钢丝上直接截取,试样长度应保证两夹具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40 mm。
A.2 钢丝应能经受2×106次0.7Fb~(0.7Fb一2ΔFa)脉动负荷后而不断裂。
光圆钢丝:2ΔFa/Sg=200 MPa
螺旋肋及刻痕钢丝:2ΔFa/Sg=180 MPa
式中:
Fb――钢丝的公称破断力。单位为牛(N);
2ΔFa。――应力范围(两倍应力幅)的等效负荷值,单位为牛(N);
Sg――钢丝的公称截面积,单位为平方毫米(mm2)。
A.3 在试验全过程中脉动拉伸的最大应力保持恒定应力的静态测量精度应达到±1%。
A.4 应力循环频率不能超过120 Hz。
A.5 所有应力都沿轴向传递给试样,应无钳口和缺口影响,且应由一个相应的装置台限定夹头中试样 的任何滑移。
A.6 由于缺口影响或局部过热引起试样在夹头内或夹持区域内(2倍钢丝公称直径)断裂时试验无效。
A.7 试验过程中,试件温度不能超过40℃,试验室环境温度在18℃~25℃范围内。

